第392章 鹿鳴(6)(第3/4頁)

朝中有的是說話的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都是可以想見的後果。

說實話,站在劉徹的位置,他本人和下面的臣子關系也是很微妙的。一方面他需要這些人來辦事,另一方面又相當防備他們,時時刻刻都覺得這些人是朝廷的蛀蟲,會挖朝廷的墻角,挖自己的墻角…

眾人就是再有心和陳嫣爭個一二,聽到劉徹這一聲笑也爭不下去了!陳嫣這一說等於是把大家的底褲給掀了!她說的這個道理,大家不是不知,只是無人能說的這麽清楚,也無人敢說!

這說出來是犯忌諱,會得罪朝廷上上下下的!

真要是說了,那就是要往孤臣直臣的路子上走…而眾所周知,這條路看著不錯,最後的結果卻大都不好。

而陳嫣不同,她本來就不是要在官場上混的人,事實上她會在劉徹身邊幫忙多久也不一定。到了她該退場的時候她自然會退場…說的直接一些,平常大家約定俗成的那些潛規則,對於陳嫣來說都是無效的。

她有錢,不需要從官場上撈錢。權勢什麽的,更是她無疑沾染的。至於官場前途什麽的,她壓根兒就不是官員,談這個就十分沒意思了…總的來說,無欲則剛吧。她對官場,對其他人,甚至對劉徹都無所求,自然而然的,一些對大家都有用的規則對她就無用了。

陳嫣自己一個就讓眾人頂不住了,更何況劉徹這一聲笑,等於是提醒了大家一件事——這位不夜翁主有著最大的靠山!她的背後是天子,所作所為得到天子支持是輕而易舉!

這種情況下還能說什麽呢?

最終大家也只能說,如此時靡費錢財雲雲…商人重利,沒有賺頭的事情能做?所以交給商人肯定比交給朝廷花的錢多!

陳嫣卻不這樣覺得,相當不留面子道:“果真如此?不見得罷!所謂招標,本就是要選開價合適的,如此最終所費也能一開始就知道。若是換成朝廷來做此事,最後花費多少我是不知,只是想來不會比商賈花費更少了。”

招標書上寫明了多少就是多少,即使是後世也有契約精神。在這個時代就更別提了,皇權至上,政府和商人簽合同,裏面很多條款都可以傾向朝廷,保證朝廷的利益…這在後世甚至可以說是霸王條款,但在這個時代大家都不當回事。

甚至商人本身也這麽覺得!

再糟糕的規則也比沒有規則強!相比起不講道理、規則朝令夕改,這樣確定一些規則,彼此遵守到底,對於這個時候的商賈來說已經是很難想象的好事了!

所以最初的開價就是最後的花費,超支了也只能商賈自己想辦法。換成是朝廷來做這事,或許一開始真的能開出比商賈更低的價格,但那開價就是狗屁,根本不能信的!

就像後世創始人拉投資人入夥的套路,後面如果不想前面的投資打水漂就得接著投錢……

再者說了,陳嫣真覺得找商賈來招標事情會省錢很多!就算整個工程中朝廷並不貪錢,朝廷的辦事效率也很難和商賈相比。這並不是說商賈就比朝廷先進了,只能說商賈和朝廷本來就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組織模式,適應的情況也截然不同。

在重修長安的工程中,陳嫣看中了商賈的組織效率、看中了他們小而靈活的特點。

“且用商賈的話,就不用朝廷花錢了…”陳嫣最後拋出了殺手鐧。

按照她的計劃,重修長安是能賺錢的,但是想要賺錢就得先投入本金,一開始重修長安的資金就是。但如果工程是由商賈承包的,那又是另一回事了!除了一開始一筆初始定金,其他的需要完成工程後再付。

也就是說,這筆工程款預先由商賈墊付…這當然對商賈不利,但招標書就是這麽規定的,要麽別來競標,不然就是認可這一點了。雖說朝廷做工程也少不了拖後支付各個款項,根本做不到□□之類(應該說任何大型的買賣都做不到這一點),但做到對中標商賈那樣全部押後款項,這是絕對做不到的!

而等到最後要支付尾款的時候,陳嫣已經提前把房子鋪子用賣期房的方式賣出去了!如此手中自然有錢!

用這個辦法,朝廷撬動這樣的大工程竟然之需一點點定金!中間根本不需要任何成本——不管其他人是怎麽想的,至少劉徹非常欣賞這個主意!大概是這兩年花錢花傷了,他對於錢財的算計比起少時不知道用心多少!這樣既能做事,又不用花錢的搞法特別對他的胃口!

或者說,這樣的搞法,誰不喜歡呢?

也就是那些朝臣,利益所在,無法公正地看待這一點而已。

一旁離劉徹最近的便是韓讓了,這個宦官首領注意到了天子的神色。表面上天子還在聽眾人吵吵嚷嚷,實則注意力只在一人身上而已。熟悉天子的韓讓已然清楚,其他人的爭執根本沒有分毫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