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斯通利殺人事件(第3/4頁)

這樁指控被認為是誣陷,錢多斯很氣憤,但並不著急,利家是當地的大地主,周圍幾乎所有的田產都是利家族的,當地治安官原本是最後一代利男爵,利男爵過世之後,指定了新的治安官,跟利家族也是熟識的。

愛麗絲也認為,殺死一個79歲的老人完全沒必要,托馬斯·利沒有子女,錢多斯就是將來斯通利莊園的主人,托馬斯·利也很寵愛年輕的侄子,金錢方面從來不是問題,錢多斯沒有必要對一個隨時會掛的老人下手。

托馬斯·利跟小弟弟和弟媳婦的關系也不錯,不然不會讓茱莉婭-朱迪斯掌管斯通利莊園,所以謀殺是沒有必要的,亨利·利一家三口只需要等著他自己自然死亡就好了。

伊沃基本同意愛麗絲的看法,托馬斯·利牧師的死亡沒有爭議,就是自然死亡。

再說到喬治·利的事情,愛麗絲表示,奧斯汀家都覺得喬治·利沒有辦法證實自己的家譜,無法證明他是克裏斯托弗·利的後代,他主張的權利不予支持。

伊沃和拜倫都表示贊同。

瑪麗·布裏吉斯的丈夫西奧菲勒斯·利是第一代利男爵的堂侄,西奧菲勒斯·利的祖先與後代家族譜系非常清晰,只要利男爵家族沒有能確定身份的後代,亨利·利的繼承權沒有疑義。

錢多斯十分厭惡喬治·利。“這就是一只討厭的蒼蠅!一旦覺得自己可以跟利家扯上關系,就想要取得遺產的繼承權。”

“那他到底是不是克裏斯托弗的後代?”愛麗絲問。

“首先,你得知道,想要證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他要有從克裏斯托弗之下的每一代直系祖先的合法婚姻證明文件,這個在當地教堂是應該能查到的。”錢多斯為她解釋,“還要有每一代直系祖先的洗禮記錄。沒有這些文件,那還不是什麽人想要主張權利都行了?那怎麽行?”

愛麗絲琢磨著,沒有DNA檢測的年代,也就只能從記錄文件上證明了。婚姻證明是表示婚姻的合法性,如果婚姻不合法,後代就只能是私生子,私生子沒有繼承家產的權利,比如拜倫的私生子小蒙克,連跟父親同一個姓氏的權利都沒有;這個時代女人不去醫院生孩子,都還是在家生孩子,也就沒有什麽出生證明,只有出生後在教堂洗禮,牧師會在當天的日志上記錄,某年月日,某家夫婦的新生兒某某在本教堂洗禮。

所以後世很多人的出生日期如果沒有更詳細的家族文件或書信說明,只能標注是洗禮日期,洗禮也不一定是剛出生幾天就去洗禮了,有的孩子可能長到幾個月才洗禮。

“這麽說,喬治·利沒有這些證明文件?”

“對。克裏斯托弗都死了100多年了,教堂記錄有可能遺失。所以為什麽利男爵去世10年後,伯父才能繼承斯通利,就是因為喬治·利。”

愛麗絲恍然。她1806年來斯通利的時候,還只是個16歲半的女孩,根本想不到這些。

喬治·利或許真的是克裏斯托弗·利的後代,但他拿不出足夠的證明文件,也是沒轍。再說,100多年大概就是4到5代人的時間,按照10%的婚生子是隔壁老王的崽的比例,說不準喬治·利還是不是利家的血統。

“那為什麽村民都在說,亨利移走了墓園裏克裏斯托弗的墓碑?”

“因為他們閑得無聊。你要知道,我們是‘外人’,本來跟利男爵沒有什麽關系,來往也很少。利男爵病了很多年,很多事情都沒法管,雖然有財政總管,但他不是真正的主人,很多租戶往往只交了一半的田租。”

愛麗絲驚異,“原來是這樣——”想想也是呢,男主人利男爵是個精神病人,肯定無法親自管理田產,租戶麽都是這樣,能少交絕對不會想老老實實的交租,有一個人開了頭,其他人就會仿效。財政總管也不能把這些人怎麽樣,頂多就是讓他們多交一點,畢竟租戶不交田租,你也不可能闖進人家家裏把人家的閨女小子拖走抵債。

而且村民無聊,入夜就沒有啥消遣活動了,只能忙著造人,一旦地主家裏發生了爭奪繼承權這樣的大件事,當然會很興奮的傳播各種靠譜不靠譜的流言。

錢多斯沒有正面回答是否把墓碑挪走了,愛麗絲覺得他家應該是真的幹出了這種事。這件事不好說到底要怎麽處理,其實只要喬治·利一天沒有放棄對遺產的主張,亨利·利做什麽都會被指責。挪走墓碑可能是為了消滅證據,也可能是為了打消喬治·利的妄想。

石匠們的失蹤確實非常可疑,但沒有人證物證,也就是“傳說”的程度,當地治安官不予理睬。

愛麗絲認為當地治安官處理的也不算錯,畢竟沒有證據,還能怎麽樣?亨利·利和錢多斯就算要殺人滅口,也不可能自己動手,而村民又說不出來到底是斯通利莊園的哪個仆人參與了殺人滅口的事情,沒法把這些失蹤事件和殺人事件跟利家的人聯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