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她保留的任性(第3/7頁)

被這樣管束著,循規蹈矩長大,居然還能保持想象力,對藝術有熱情,辛笛覺得,完全可以毫不臉紅地誇自己一句:你真是一朵奇葩。

她永遠記得,辛辰第一次來月經,是在13歲時的暑假,小姑娘不慌不忙地找她借衛生巾,然後換內褲,洗幹凈晾好,看得她好不驚奇,這和她初潮時驚慌失措地從學校跑回家的對比實在太強烈了,她羞愧地問:“辰子,你不害怕嗎?”

辛辰反問:“有什麽可怕的,我爸爸早給我看了生理衛生的書,告訴我肯定會經過這個發育的過程。”

辛笛知道爸爸關愛她的程度當然比小叔叔疼辛辰來得強烈,可她不能想象做父親的會和女兒談論這個話題。就算她母親,也是在事後才含蓄隱晦地講了點諸如應該注意的衛生事項,同時附加以後要更加自重自愛的淑女品德教育。

上大學後,辛笛搬進美院條件出了名的簡陋宿舍,頭一次和另外五人同一間房,有同學想家想得悄悄啜泣,有同學不適應集體生活滿腹怨言,只有她簡直想仰天大笑,覺得自由來得如此甜蜜酣暢。

她當然愛她的媽媽,可是她不愛媽媽為她安排的生活,更不愛那些一直陪伴她長大的灰撲撲且不合身的衣服。誰要跟她說衣服只是身外之物之類的話,她保證第一時間冷笑。不對,就她的切身體會來講,衣服對人身體和靈魂發育的影響,怎麽說都不為過,她一向贊成這句話:You have a much better life if you wear impressive clothes(如果你穿上令人一見難忘的衣服,你的人生會更美好)。

一周只回一次家,自己安排自己的衣著,辛笛用最短的時間適應了大學生活,等李馨發現女兒不可逆轉地脫離了自己的控制時,已經回天無力了。

辛笛慢慢學會了用嬉皮笑臉來搪塞媽媽,包括在催她相親交男友結婚的這個問題上,從一開始的正色談心到後來的懷柔攻勢,她通通能應對自如。

比如媽媽說:“小笛,該考慮一下個人問題了。”

辛笛會無比誠懇地回答:“我一直在考慮,很認真,我得出的結論是寧缺毋濫。”

到她拖到28歲時,媽媽再也沒法等她慢慢考慮了,“小笛,我一想到我和你爸爸走了以後,只剩你一個人孤零零留在這世上,就覺得難受。”

平常女孩子大約很難抵住母親這樣溫情的告白,辛笛把這話轉述給好朋友、同樣28歲未婚的葉知秋聽時,葉知秋當即眼中有了淚光。

可是辛笛只笑著挽住媽媽的手,一樣滿含深情地說:“媽媽,您和爸爸這個年齡都是中流砥柱,正為國效勞還沒退休呢,怎麽說這話。再說了,我要是遇人不淑的話,遠比一個人孤零零生活來得可憐,對不對?”

她媽媽簡直無言以對。

然而這次,她媽媽在電話裏跟她說的話,不是她能隨便敷衍過去的了。

她知道媽媽一直喜歡路非,當然,那樣優秀的男人,誰會不喜歡。

從上幼兒園就保護她的玩伴,從小到大最好的朋友之一,辛笛也是喜歡的,年幼時她曾順口說過“我長大了就和路非結婚”,逗得兩家大人笑得合不攏嘴,並順勢開玩笑訂下娃娃親。

只是她清楚地知道,兩人之間的這份喜歡從來沒帶上過男女感情色彩,更不用說,她現在知道路非對辛辰有超乎友誼的感情。

辛笛不敢跟媽媽說這話,她媽媽一向很明確地認為,辛辰至少破壞了她和兩個男孩子之間可能的發展,一個自然是路非,另一個是她的大學同學、學攝影的嚴旭暉。

而辛辰的上一任男友馮以安,李馨也曾打算優先安排給辛笛,“這孩子很不錯了,他爸爸和你爸爸以前同事多年,他和你同齡,名校畢業,事業發展順利,家庭條件合適,無不良嗜好,性格也好。”

辛笛被這個標準相親介紹弄得大笑,堅決拒絕見面,李馨才作罷。

辛辰與馮以安分手後,李馨現出“我早料到了”的表情,更是讓辛笛費解。

辛笛覺得李馨派給辛辰的那些罪名來得都很莫名,以前還盡力跟她媽解釋:“我跟路非就是兄弟姐妹,發展下去無非是姐妹兄弟,再說辰子那會兒才十六七歲呀,您未免太誇張了。”

李馨只無可奈何地看著她,“你太單純了,小笛。辛辰那孩子人小鬼大,遠比你想象的復雜。”

辛笛本來想說“我如此單純也是拜您所賜”,不過畢竟不敢太惹有風濕性心臟病的媽媽生氣,只能咽了回去。

提到嚴旭暉,辛笛更驚奇了。

古人說窮文富武,到了現代,進美院相當於學武,較之一般院校燒錢,而學攝影專業投入更大一些。他們上學那會兒數碼相機尚未普及,拍攝設備自不必說,膠卷、沖洗也是一筆可觀的開支,更不要說還得時不時外出采風,或者請模特拍攝。嚴旭暉家境富裕,經常天南地北到處跑,按快門時視膠卷如糞土的瀟灑做派著實折服了包括老師在內的好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