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大赦天下!(第2/3頁)

“所謂於國而言……”李斯開始了他的長篇大論。

和蘇魚一樣,都是引用典故,借用現實例子,以駁斥蘇魚的觀點,並且巧妙的借用了趙泗提出的觀點。

將不睦和不義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長強勢欺淩弱勢犯罪的滋生。

庶人本就智短,卑微之人本就膽氣不足。

一個婦道人家能懂什麽?丈夫一句你不聽我的就是十惡不赦,就夠給他嚇得不敢反抗。

官員恐嚇小吏,我雖然貪汙腐敗,可你以吏告官,那就是不義,十惡不赦啊。

當然,律法實行的時候肯定不會如此,就算十惡不赦頒布,如果告發屬實也不至於給舉報人也定罪。

問題是,十惡不赦一旦公諸於眾,就會給天下人形成一種思想指導。

以後凡是做出這樣的事情,就是十惡不赦,會受到所有人的唾棄。

所以,哪怕官府不會懲罰舉報人,被引導的社會思想也會懲罰舉報人。

妻子告發丈夫以後會受到他人指點,會受人唾棄。

官吏告發長官以後也會為官場所不容和排擠。

莫說將不睦和不義納入不赦之罪,就算是沒有納入的今天,事實上這已經是一種潛規則了……

只不過這種潛規則,本質上就是強權之人對弱勢之人的霸淩罷了。

而且!

李斯是要和舊吏舊法做出割舍,去走一條新路,但這不代表李斯就要直接轉頭去擁抱儒家思想了。

本質上來說,李斯是經過這麽多年的觀察發現折騰庶人這一點上,已經玩到頭了。

把宗族拆分,拆到個人家庭這個單位拆不動了。

同樣,強迫庶人去依照律法來活動的時候發現到了涉及最根本的樸素情感的時候律法也沒有效果了。

這個時候已經弊大於利了,所以李斯才要走一條新路,適當的放的寬松一些。

但不代表李斯要走的道路就是縱容官吏一體,促進地方勢力形成。

嚴格意義上來說,李斯走的路,和舊吏有所區分,但很像以前曾經盛極一時的新吏思想。

他在吸收其余學派的思想的同時,並沒有丟掉法家的根。

為中央集權服務,強幹弱枝!

區別的是,這個時候李斯已經意識到,庶人並非樹枝,而是土壤!

至於儒家,儒家那條路是枝繁葉茂……

本質上都是從土壤裏面吸取營養。

李斯拋開了自己的右相身份,在學術上的造詣也很高,最起碼比蘇魚要高很多。

有趙泗提出根本矛盾,沒用幾個回合蘇魚就被李斯駁斥的啞口無言。

於是八大不赦之罪就此定下……

可惜,到最後都沒湊成十惡不赦。

雖然有點強迫症,但是趙泗清楚,這是官方推出的最高級別犯罪,除了定罪以外,對社會還有著廣泛的思想引導,因此並不是說加就加那麽簡單。

目前的局面來看,八惡不赦反而要比十惡不赦更好一些。

八惡定下以後,大赦天下的事情基本上也已經定下了。

接下來朝臣的商議重心也就變成了如何施行大赦天下,以及在什麽樣的條件下才可以實行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不能濫用,這一點大家倒是很快的達成了共識。

畢竟這是面對全天下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律法公信力的下降。

這是一把雙刃劍,和罪己詔差不多……

一輩子用個幾次沒啥問題,要是天天沒事就下罪己詔,那天下人也就都當樂子看了。

一年三次罪己詔,一個君王的威嚴基本上也就要喪失了。

一年三次大赦天下,那律法的公信力也就約等於無了。

而且這是獨屬於君王的權利,偏偏這個權利又太大太大了,大家都想給加一點限制。

於是經過嚴肅的商議以後,又將大赦天下嚴格的分成了兩類。

一種是戰爭之下的大赦。

相互征伐之下,涉及被裹挾的黎庶太多,他們是無辜的,那這種情況下動輒十幾萬上百萬的,將他們一塊治罪是不合理的,而且戰爭之後通常會伴隨著災荒,急需人手,這個時候就可以發布大赦,以赦免他們的罪行。

另一種就是特殊時節。

譬如什麽新皇登基,儲君冊立,亦或者開疆擴土個幾千裏……

總之條件比較苛刻,但是也沒那麽苛刻。

總體上大概盡力將君王發布大赦天下的權利規定在個位數。

當然,君王真要是鐵了心不遵守這個規定,那也沒辦法……

制度這玩意是最不靠譜的,哪怕是祖制,當下激烈的討論乃至於群臣達成的共識最大的作用是給後人以警示。

至於今人留下來的制度卻是無法困住後人的。

群臣商議完畢以後,馮去疾的兒子,禦史馮劫提出了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