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國無刑民!國無刑吏!(第2/4頁)
這讓張蒼深感汗顏。
李斯看了張蒼幾眼就收回了目光。
他對此並無多少看法。
過去扶蘇善言亂法,遠離大秦新政之道,因而為不少朝臣擔憂,眼下扶蘇重申法治立國,並提議嚴明法紀,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只是長公子有些過剛了。
律法嚴明恐不是很多官員想見到的。
李斯微不可查的看了杜赫、召平等人幾眼。
而且這次的問題非在懲治廷尉府。
而在爭權!
勛貴功臣跟新晉官員的爭鬥。
數月前,始皇借著徐福之事,對朝廷進行了一番整飭,提拔了不少官員,不過當時多為宗室出去的官員,以及秦地出去的法吏,因而並不為立國功臣在意,然扶蘇這次開口,卻是直接要動整個廷尉府,也瞬間讓杜赫等人驚醒。
廷尉府的職能,在大秦立國後,其實有所削弱。
但權柄依舊很重。
這種跡象從商鞅變法後就一直存在。
而他執掌廷尉府時,廷尉府的職爵班次座居丞相、上將軍之下的所有大臣之首。
而且廷尉府過去是秦法的實際運轉軸心,是秦法的威權凝聚之所,唯其如此,在朝,在野,乃至整個天下,廷尉府都是秦國之所以為秦國的標準,猶如戰場標有姓氏的統帥大旗。
沒有秦法,秦國不成其為秦國。
沒有廷尉府,秦法不成其為秦法。
當時廷尉府的職權可謂龐大,結合實際職能與延展職能,大體有四個方面的職能。
其一,執法行法。
其二,法教,轄三級法官,為朝野臣民宣法。
其三,籌劃修法立制,法令需要修訂,亦或在擴張的領土上要推行新法,都須得廷尉府事先籌劃。
其四,領銜執法六署(廷尉府、司寇府、憲盜署、國正監、禦史署、刑徒署),會商行法涉法制國策方略。
權柄不可謂不高。
當時秦國凡事皆有法式,政事與國計民生之謀劃,無不與律法有涉。
舉凡商市稅金、關卡盤查、農田賦稅、河渠澆灌、工程徭役、獎懲查處,軍功查核等等,無不由廷尉府主持決斷。
正因為廷尉府過去權柄太重,大秦立國之初,便將廷尉的各項職能拆分了。
禦史開府,拿去了監察百官的職能。
廷尉府直接被放置在了丞相府下,再也沒有了獨自施政的可能,而且廷尉府治下的執法機構,左監、右監、獄正三署,側重還要受命於禦史大夫府,直接變成了三公下的雙重領導。
權勢大為削弱。
即便如此,廷尉府的權勢,依舊在九卿前列。
又因為職事減少,所以成了很多功臣子弟,郎官期滿後的安置之所。
扶蘇眼下大動廷尉府,無異是在給功臣上眼藥。
尤其是聯想到前段時間朝廷官員調動,更是讓不少官員一顆心懸著,唯恐他們早已認定的官職,最終為新晉官員竊據,因而一直在極力反對將事情擴大化、復雜化、尖銳化。
力圖將事態範圍控制在極小範圍。
只是扶蘇顯然不想就此罷休,而是想一杆子捅到底。
李斯目光微闔。
他並不會急著開口。
而是思索起始皇的用意及心思。
他身處朝堂這麽久,自是看得出來,扶蘇根本就沒有明白其中的利害,言行舉止一直都落在懷縣事件上,好似完全沒有想過此事,對朝廷的影響及對朝臣的影響。
然始皇將此事交由扶蘇,未嘗不是在借扶蘇之手,趁機削弱功臣勢力。
扶蘇只是始皇的一柄劍。
在李斯沉思的時候,同為三公的頓弱,神色相對平靜。
他淡淡掃了後方,沒有開口想法。
禦史府是監察系統,是替陛下監察百官及天下郡縣的,這次的事是丞相府下的事,跟他禦史府關聯不大,只是最後定罪的時候參與一下,其余時候基本跟他們無關,自不會輕易摻和。
一念至此。
他目光略顯清冷的掃了眼張蒼。
只是很快收回了目光。
聽到扶蘇擲地有聲的話,杜赫等人臉色鐵青。
他們心中也是極為惱怒。
嬴政並沒急著開口,饒有興致的打量著下方,任由殿內靜如幽谷。
良久。
杜赫出列道:“臣對長公子之言不敢苟同。”
“維護成法,天下至理也。”
“少府下的鐵官、鹽官的確存在不察,但監察職能本就不是鐵官鹽官職能,豈能因一句‘給天下人交代’,就這般草率的處理官員?這般莫須有的罪名實在令人心寒。”
“再則。”
“君臣同治,唯守之於法,待之以誠。”
“而長公子之辯才惑人耳也!”
“其辯說屬辭,飾非詐謀,以釣利於國,實則利小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