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章 良知

“致良知。”

這三個字就是姜星火的答案。

姜星火的“致良知”,跟王陽明的還不完全一樣,他融入了自己所學的近代哲學的東西,並且盡可能地規避了心學心性論走向狂禪的可能,這個待會兒會展開闡釋。

而在“古今王霸義利”三辯上,他曾借由張宇初之口,說出了“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這心學四訣。

但“致良知”這個詞在今天太學之會前,只在姜星火的口中出現過兩次。

一次是在上海縣衙講學的時候,另一次則是在詔獄裏和孔希路就有命論和志氣說進行辯論的時候。

而這兩次出現,都沒有對“致良知”進行單獨的釋義。

實際上,如果說太學之會在此之前,姜星火主要用的是明末三先生裏王夫之和黃宗羲的觀點,那麽真正能破解程朱理學心性論的,反而是心學的觀點。

用唯物去對抗唯心是沒用的。

能打敗魔法的,只有魔法。

你要心證,那就來心證。

而之所以“致良知”是破解程朱理學心性論的靈丹妙藥,是因為在姜星火前世的明代中葉,王陽明所思索的核心社會問題,就是方才所提到的那些。

當時,隨著明代中葉經濟的發展,大明整體的經濟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在農業和手工業等領域,都表現得非常明顯……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江南地區以雇傭關系為基礎的生產方式逐步走向成熟,從而加速了傳統自然經濟的部分瓦解。

而基於自然經濟的傳統倫理道德,也就是“三綱五常”等道德準則,在人與人的關系中已經不能正常運作,取而代之更多地是人們對經濟關系中利益的追逐,關於這一點,王陽明等明代中葉的思想家們表現出了高度重視,如何讓世人更好地處理倫理綱常與功名利祿的關系,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追求,即不能否定經濟形態的變化,也同時要維持道德準則,就成了王陽明等人努力研究的課題。

在當時,理學當時作為大明的官學,處境是相當尷尬的,幾乎所有有識之士都認識到,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變革,想要維持道德準則,挽救當時的社會狀況,依靠“天理”的外在強制力是不夠的,還需要打破理學的藩籬,找出一條新路來。

王陽明的觀點就是,社會危機產生的根源是天理與人們實際經濟、社會行為的相互背離,這種嘴上說的和實際做的背道而馳的情況,只會造成大明的愈發撕裂,因此必須有新的道德理論對此進行彌合,王陽明選擇的道路,就是“致良知。”

致良知,就是把普遍真理與吾心融合在一起,用內在的自覺,替代外在“天理”的強制轉化,從人的內心進行規範。

這種思路的根源邏輯就是“良知”作為外在天理與吾心相融合的良知,既內在於主體之中,又構成了普遍的規範。因此只要把良知作為行為規範的準則,世人的一切言行也就會按規範進行,自然就可以符合大部分傳統道德倫理的要求,又能避免程朱理學那種極端死板保守的思想荼毒。

那麽,這裏可能很多人會疑惑兩個問題。

“致良知”這三個字,為什麽被稱作明代中葉社會風氣的救時良方?

說到底,“致良知”還是要求道德反省,那與理學的“仁義禮智信”等道德準則有什麽區別呢?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別看字少,但是真管用,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過去保守腐朽的道德觀念,已經切實成為了社會繼續進步的阻礙,整個社會急需新的道德觀上的指導思想出現,來為社會進行減負,解除思想道德上的沉重枷鎖。

第二個問題,則是有兩方面的區別,其一是在邏輯關系上,理學的道德準則,是天理施加給人性的,具有高高在上的性質,而“致良知”則是人對內心的自我反省,是不被外力施加的,相當於你自己心甘情願想去做而不是被人摁著頭去做;其二是在實踐關系上,“致良知”本身就是方法論,與“知行合一”結合在一起,主張求真務實,主張實踐出真知,是有一整套配套方法的,而且在踐行過程中簡單易行,比過去理學玄妙的心證修養方法要易於推廣實踐的多。

任何學說或方法都是如此,越容易讓人理解,越有標準步驟,就越容易被大眾所接受。

所以心學在明代中葉一經推出,馬上就成為了顯學,嘉隆萬時期相當數量的內閣成員,都是心學的信仰者。

而對面的楊士奇則是隱約感到了一絲不安。

這種不安,倒不是楊士奇提前意識到了什麽,實際上,對於這種在此方世界從未問世的新理論,根本不可能有人認識到,而是楊士奇看著眼前沉靜自若的姜星火,感受到了那種熟悉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