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議事(第2/3頁)

第一步是“提出動議”。

所謂”動議“是指對某一事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例如:“我們將放棄賺錢事業,把時間投入集體學習中”,就是一項動議。

單純的“賺錢有意思學習好無聊”則不能被稱之為“動議”。

“無動議,不討論”,如果沒有具體要怎麽做的建議,就放棄開會。

第二步是“附議”

只要與會者中,有一人認為“我們可以討論下這個動議”,無論贊成或反對,會議都將進入下一個流程討論。

第三步“討論動議”

每個與會者,都有權針對動議,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這裏需要遵循一些原則:

最核心的原則是“面向主持人”。也就是說,無論正反如何辯論,所有討論都是向會議主持陳述,而不是彼此吵架。

每個人都有固定的發言時間次數限制,因此要求提前準備好自己觀點。先表明立場,是否同意,再發言。

尊重裁判。就像足球比賽中尊重裁判一樣,裁判有權將違反規則者罰出場外,會議主持有權阻止那些胡亂插嘴、不尊重他人、偏離議題的討論。

……

第四步,也就是最終環節“表決階段”。

表決投票尊重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並服從最後投票結果決定。

林晚星本以為這些內容相對枯燥,學生們又習慣自由自在,會在她敘述過程中各種挑刺反對。

可令她沒想到的是,學生們在整個過程中,都對“羅伯特法則”的內容表現出極大興趣。

他們認真聽完她的整個敘述,恨不得馬上開始一場正式會議。

林晚星則被推選為第一屆會議的主持人。

“我知道你教我們這個,是為了自己偷懶,以後什麽事都由我們自己討論決定,但你也別想跑。”秦敖同學如此陳述道。

總的來說,第一次會議,還是在羅伯特法則的指導下,順利開始了。

與會者10人,陳衛東說是和爸媽回老家了,今天沒來。

本次動議由俞明同學提出,他發起了“應該停止賺錢事業,轉而投入集體學習”的動議。

林鹿表示“附議”,會議進入第三階段。

林晚星作為主持人,暫時制定了發言規則,舉手發言,每人有2次分別為1分鐘時長的發言機會。

一開始的時候,男生們對討論原則並不清晰。

當林鹿表示“現在好好學習,以後能賺大錢”的時候,秦敖立刻嗤笑。

秦敖:“賺錢起碼你賺得每分錢都在手裏,讀書說得好像你能學進去一樣。”

秦敖沒提前舉手得到允許後發言,林晚星立刻制止。

“我們討論的目的是解決議題,而不是解決‘個人’,互相攻擊或者是質疑動機,會讓會議失效,所以我必須制止你剛才的行為。”林晚星認真說道,“無論你想闡述什麽內容,都請對我發表。”

秦敖愣了下,讓林晚星意外地乖巧,他說:“那我再學學,等會再發言。”

可過了一秒,他又舉手。

男生急的不行,但嘴巴還抿得緊緊的,林晚星就允許他發言。

秦敖:“老師,那我剛才說的那條,算在兩次發言裏嗎?但我這次是不是最後一次機會了,我要不把我反對的理由先說完吧!”

他一股腦把自己想說的都說話,然後閉嘴了。

第一次會議的過程,有很多類似的磕磕碰碰,並沒有那麽快進行到最後一步。

學生們還在嘗試理解其中的規則,並且他們發現,要在簡短時間內理清想法,並清晰有條理表述,似乎比遵守那些會議原則困難得多。

付新書最後還拿出紙筆,一、二、三、四、五寫完。

讓林晚意外地是,學生們爭論的重點最後集中到“是否要集體學習”這件事上。

總的來說,反對者認為,足球訓練的時候大家要一起,但剩下的時間,每個人都應該自由安排。

你想自己賺錢也可以去,他們不可能永遠捆綁,一起學習。

而贊同者則認為,教學有本身進度,你要是趕不上進度,又突然想學,難道要別人等你或者額外補課嗎?

學習應該和足球訓練一樣,要求每個人一起參加。

而你想幹點別的事,應該利用除這以外的時間。

最後,整個議題,以6票通過,3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動議。

投票結果出來。

雖然反對者有所不滿,但還是決定服從動議。

畢竟對他們來說,在哪裏睡覺都是睡。

學生們伸著懶腰,滿懷憧憬地看著黑板上的結果。

林晚星順杆爬,提出一項新的動議,徹底做實秦敖認為她想偷懶的說法。

林晚星:我提議,每周日晚19:00-21:00,為足球隊固定會議時間,我們將在此時間討論每個人每周的新“動議”,決定和處理大家每周遇到的問題,並進行下一周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