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二章 聽證會(二)(第2/5頁)

王安石點點頭道:“是的。”

張斐道:“王學士能否解釋一下,為什麽要設這制置河防水利司?”

王安石道:“因為東流計劃,是一個大工程,涉及到數十個州縣,而以前的治水,都是各州各管其事,且相互監督,導致時常相互掣肘,延誤工事,使得水患無法及時抑制,若出問題,他們又相互推卸責任,朝廷都不知該如何問責,如此情況是很難滿足這個工程,設制置河防水利司就是希望能夠統籌一切。”

張斐道:“不知制置河防水利司職權是什麽?”

王安石道:“就是修建河道。”

張斐道:“關於征召勞役,調用將兵,以及調用衣糧,這是屬於制置河防水利司的職權嗎?”

王安石沉吟少許,道:“應該是說,制置河防水利司是根據河道工事所需,下達命令,沿途州府,再根據這個計劃,去征召勞役,調集錢糧,去整治河道。

其中都水監、轉運司、監察禦史、地方通判都可對工事進行監察,而以往一旦他們意見不合,這工事就很難啟動,如今則是要以制置河防水利司為主,可避免這種現象。

在這裏,我再要說明一點,我朝大多工事,主要負責的都是各地廂兵,一般是不征召勞役,避免百姓耽誤農活,但是河道工事是例外,由於河道工事往往需要更多人力物力,還是會征召河道邊上的役夫來做的,水兵是不在其列的,制置河防水利司也無權調用水兵,這需要陛下和朝廷來決定。”

張斐問道:“制置河防水利司可否自己制定計劃書,還是說這需要上報朝廷。”

王安石點點頭道:“當然需要上報朝廷,在朝廷允許之後,制置河防水利司才能夠下達任務給各州縣。”

“多謝王學士能夠詳細為我們解釋。”

張斐道:“但有一點我還想知道,在地方官府征召勞役的過程,有什麽限制嗎?”

王安石認真思索了一番,道:“夫役是沒有固定的時日規定,有些幾天,也有些幾年,不過官府和民間都有一種說法,就是在春耕以前調發者稱春夫,因工事急迫調發的稱急夫。

還有規定,距離服役地點500裏以內的征發的,為“正夫”,必須要從事此項徭役;距離地點500到800裏之內的,可以以錢代役。

同時我朝與之前朝代有所不同,我朝還有規定夫糧每日兩升,這是在太祖時期就已經定下規定。”

唐朝的兩稅,其中有規定服役最長四十天,但是宋朝卻沒有這個規定,尤其是在河役上面,這方面規定的非常模糊。

張斐道:“根據王學士所言,征召多少勞役,勞役多少時日,都是根據河防工事所需而定。”

王安石點點頭道:“可以這麽說,只不過征調勞役過多,同時亦非緊急情況,也是需要先上報朝廷的。”

張斐道:“在非緊急情況下,征召多少勞役需要上報朝廷。”

王安石想了一下,道:“這個倒是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河道邊上的州縣,每年都會征召役夫,如果超出平時這個數目,就應該要上報朝廷。”

張斐問道:“如果沒有上報朝廷,是否有違制度?”

王安石又遲疑一會兒,道:“其實也不算是違反制度,不過我朝是有完善的監督制度,但如果有人有舉證彈劾河防大臣濫用民力,朝廷也會立刻派人去調查,如果確實存在這種現象,便會將其定罪。”

張斐道:“朝廷可有制度來判定,怎樣才算是濫用民力?”

王安石道:“這主要是看當地百姓是否因勞役,而導致民不聊生。”

張斐又問道:“怎麽才算是民不聊生?”

王安石不爽地看著張斐,你這是純屬擡杠。“難道張檢控不懂民不聊生的意思?”

“我懂。”

張斐點點頭,又問道:“但是我想清楚的知道,怎麽去判定民不聊生,比如一個縣城,是所有人都吃不上飯,算民不聊生,還是一半百姓吃不上飯算民不聊生。”

這個問題,在場所有人都懵了。

包括趙頊也在想,這個民不聊生該怎麽去算?

王安石也想了半天,“沒有這方面的判定,一般都是當地官員根據情況來定。”

張斐又問道:“適才王學士說,根據工事所需,征召勞役,朝廷能否準確判定,某項工事,應該需要多少勞役?”

王安石搖搖頭道:“沒有!因為這很難去判定。”

張斐問道:“拓寬多少,挖深多少,以及每個役夫每天可以做多少事,經驗豐富的官員,難道不能因此給出一個估算嗎?”

王安石道:“河防工事,是非常復雜的,征召勞役往往都需要一兩個月,再加上天氣、土質的不同,河防大臣是難給出一個估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