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七章 事業法(第4/5頁)

文彥博凍得直哆嗦,“這天太冷了,我就不去了。”

……

司馬光獨自來到相國寺,由於這場會議,關注度遠沒有上一場那麽高,故此是安排相國寺後面的大殿裏面。

司馬光悄悄來到殿內,但見百余名考生、司法官員坐在裏面,竟是鴉雀無聲,全神貫注。又擡頭看去,見那張斐從屏風旁回到講桌前,朗聲道:“這就是助審團的作用。律法不外乎人情,這句話在司法中,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往往也令司法審理變得非常復雜。

並且,這將要求庭長,對於這人情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但很多官員是出身富貴,不知民間許多疾苦,而這往往就需要求助助審團。

如同方才說到的吳張氏弑母一案,許多富貴家庭,並不懂的久病床前無孝子的道理,並不懂得吳母和吳張氏的痛苦,因為他們家裏有足夠的下人服侍。在不懂的情況下,對於這種行為,肯定就會深惡痛絕,帶著丈夫的母親去自殺,這是多麽的殘忍。

這時候助審團就能夠幫助庭長,他們能夠告訴庭長,這不是特例,是每個普通家庭都面臨的難題,是每個普通家庭的父母都要承受的痛苦,他們不想拖累自己的孩子,但他們無能為力。在這一點,助審員是能夠幫庭長,更加深刻的理解整個案情。

但是,判決權還是在庭長手中,如果你要判吳張氏死刑,其實也沒有錯,也是依法判決。因為如這種案件,很難找出一個非常標準的答案。”

蘇軾突然問道:“那可以判無罪嗎?”

張斐笑道:“這就是我接下來要說得,可以判無罪嗎?而這也是當時困擾我的地方,不瞞各位,就內心而言,我是希望判吳張氏無罪的,因為判有罪的話,可能會直接毀掉一個家庭,也讓吳母的自殺變得毫無意義。

但是,如果判無罪的話,可能會有人借此判例,去謀殺久病的父母,這將是非常可怕的現象。

這個判例在立法會所求的有兩點,其一,針對這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直接就判十惡之罪,是可以給予輕判的,還得看具體案情。

其二,無論是輕判,還是重判,但必須是要判有罪,不能做無罪處理,即便這個人值得同情,否則的話,可能會出現很嚴重的後果,也會影響到我朝最看重的孝道。”

剛剛來到這裏的司馬光立刻聽得入迷,是頻頻點頭。

張斐又道:“再說回助審團,助審團制度只是一種協助方式,助審團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判決權始終是在你們手裏,如果是錯判,那就是庭長的錯,不可推卸到助審團頭上。

這是因為,暫時沒有任何制度可以確保助審團不會被收買,如果助審團要承擔責任,那他們就必須要擁有權益,擁有對案件的審理權和判決權,但如果是這樣話,他們就一定會被人收買。

用與不用都在於你們,但助審團是沒有任何權益和義務的,因此在河中府,我都還給他們一些酬勞。

這就是關於助審團制度和吳張氏弑母一案的解釋。”

富弼張望了一番,見無人提問,於是站起身來,“有勞張庭長了,今日就暫且到這裏。”

霎時間,議論聲不絕於耳。

這些官員、考生一邊站起身來,一邊激烈討論著。

瞧見這一幕,司馬光不禁暗想,要是那些寄祿官能有張三這般手段,那什麽事業學院肯定是賺大錢啊!

文章都寫不明白,但他講課就是有這麽多人愛聽。

他低調去到富弼身前,“富公。”

富弼詫異道:“君實來了,你不是今兒有會要開嗎?”

“剛剛已經商議完了。”司馬光忙道。

富弼問道:“有關債務重組的事?”

司馬光點點頭,剛準備說,正好張斐走了過來,“張三見過司馬學士。”

司馬光問道:“張三,王介甫可有與你談過事業法?”

張斐眨了眨眼,“什麽事業法?”

富弼也是一頭霧水,“對啊!什麽是事業法?”

司馬光立刻解釋了一遍。

富弼搖搖頭道:“這個王介甫,可真是能折騰啊!”

他也相當排斥這種做法,讓官員去盈利為生,這簡直……!

張斐卻道:“原來這就是事業法,這王學士倒是與我談過,但沒說這是事業法。”

司馬光道:“那你是什麽看法?”

這是我的建議,你說我是什麽想法。張斐立刻道:“我很贊成啊!”

司馬光道:“朝廷直接做買賣,這不就是奪他人生計嗎?”

張斐道:“如果朝廷是要幹酒樓、紙鋪這些買賣,我肯定是反對的,但醫院我是肯定支持的。這天下正經的郎中有幾個,能爭誰的利。

不瞞司馬學士,我在河中府都不敢生病,誰知道那些郎中靠不靠譜,如果是朝廷辦的,那我一定去朝廷的醫院看病,雖然不一定醫的好,但至少不是那麽擔心會被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