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四章 撲買稅(下)(第4/4頁)

這甚至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方才我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很多撲戶所雇傭的收稅人都被那些鄉民打傷,但官府也不會給予任何支持的。

如果有人指責這份撲買契約有問題,這我很難去反對,但不能指責我的幾位當事人有罪,因為這是毫無道理的,我的幾位當事人是完全遵守與官府的契約。故此,我懇請大庭長判我的幾位當事人無罪。”

“多謝控辯雙方的陳述。”

張斐點點頭,又偏頭看向助審團,道:“八位助審員,你們可有結果?”

八人同時點點頭,是毫不猶豫。

張斐笑了笑,又道:“如果你們需要慎重思考的話,本庭長也可以給予你們一些時辰去思考。”

八位助審員齊齊搖頭,表示完全不需要。

“那好吧!”

張斐笑著點點頭,然後問道:“認為該判定原告勝訴的,請舉手。”

八個助審員同時高舉起手來,恨不得都站起來。

這還用思考,必須是原告取勝啊!

對方的行為是多麽的可惡。

“多謝幾位助審員的協助。”

張斐笑著點點頭,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氣,突然向前面的四小金剛問道:“你們……!”

話一出口,四個人恨不得將腦袋埋到文案裏面去。

“哇……你們就這點出息。”

張斐氣得下面直接就踢了一腳,但四人不為所動,埋頭不語。

這太難了一點,因為問來問去,這責任好像全在官府,但問題官府又不是此案的當事人,他們完全不知道該怎麽判。

“真是沒出息!”

張斐搖搖頭,目光一掃,然後朗聲道:“就情理而言,本庭長也非常認同八位助審員的判定,但是就法理而言,本庭長暫時無法判定被告是否有罪。”

此話一出,所有人都愣住了。

這還不足以判定被告有罪?

大庭長,你什麽情況?

張斐解釋道:“因為在我朝律法中,是沒有禁止收稅人在面對對方拒繳稅收時,采取暴力手段,而根據之前證人的供詞來看,被告采取暴力的前提,全都是對方先拒絕繳稅。

那麽爭論點就在於,被告的要求百姓繳納的稅是否合法?如果是非法的,自然可以判定被告有罪,但如果是合法的,那他們就是無罪的。

而在官府與撲戶所簽訂的撲買契約中,並沒有詳細規定合法稅額。李監官給出的理由,是稅收時常有變動,而且依法收稅,是人人都該遵守的,這是一個常理,就沒有必要寫入契約中。

但是李監官沒有考慮到的是,依法收稅只約束收稅官吏的,而不是約束百姓的,百姓只需要遵守依法交稅。

撲戶是屬於百姓,不是官吏,所以他們是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稅的,他只需要遵守與官府的契約,這就好比官府若雇人收稅,那些人也只需要遵命,而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稅,上面要求收多少,他們就收多少,同時責任是由官府承擔,而官府在相關的撲買契約中,並沒有寫明具體的稅額和收稅原則、條例,這顯然是不應該的,這一點是將有利於被告的。

至於被告對收稅的舉證,認為他們稅額計算法,都是采取官府的計稅法,這其實與原告無關,理應是被告與官府的糾紛。

故此本庭長對於此案的建議,原告若覺冤屈,應該去起訴官府,追討相應的賠償,而非是被告,因為在稅法關系,就只存在於百姓與官府之間,官府在面對百姓時,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這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則是屬於被告與官府之間的糾紛。

所以,單就目前的供詞來看,本庭長是無法判定被告有罪。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就是這份契約是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中責任、義務都未劃分明確,為了避免更多的糾紛,本庭長決定,在此案未有審清楚之前,禁止官府再向任何人進行任何地區的稅收撲買,如果有簽訂數年撲賣稅的,從明年開始,也將全部暫停。”

聽到最後一段時,在場的官員是神色大變,有人甚至都直接站起身來,怒視著張斐。

如果皇庭只是根據證據,直接判官府有罪,他們心裏都還是有準備的,他們都知道這裏面的爛事,但是你直接禁止撲買稅,這對他們而言,可就是一種權力侵占。

因為撲買稅可是行政制度。

不過張斐倒是沒有注意到他們的舉止,而是向範鎮和李敏問道:“不知被告和原告對此判決可有異議?”

李敏和範鎮均表示沒有異議。

張斐又向蘇轍問道:“檢察院方面對此可有異議。”

蘇轍笑道:“檢察院方面沒有任何異議。”

張斐當即敲槌,“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