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二章 三法之爭(六)(第2/2頁)

李敏又繼續問道:“那麽這回元學士為何要禁止這二十八鄉所約定的利息。”

元絳回答道:“這一點我方才已經說過,因為他們這麽做,乃是為了抵制朝廷的政策,而非是為百姓著想。”

“不知元學士有何依據?”

“其實這就是商人常用壟斷之術。”元絳道:“先以低息使得青苗法無法執行,等到朝廷廢除青苗法後,他們再回到之前的高利息,官府自然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

不少百姓聽得是緊鎖眉頭,原來是這麽回事,這些大地主真是狡猾啊!

“多謝元學士的回答。”

李敏拱手一禮,又向張斐道:“大庭長,我問完了。”

張斐又看向範鎮。

範鎮站起身來道:“關於李珥筆方才提到的一個問題,我倒是想向張庭長請教一下。”

張斐愣了下,道:“什麽問題?”

範鎮道:“就是官府是否有權禁止律法所允許的行為,這個問題涉及到司法權力,故此我想請教一下張庭長怎麽看。”

張斐思索半響,道:“一般來說,官府是無權禁止法律所允許的行為,除非是有特殊情況。而這也是朝廷設立公檢法的原因之一,如果官府這麽做了,就必須給予充分的理由,否則的話,也必將接受公檢法的調查。

不過我也要說明一點,就是方才李敏那個問題,其實問得也不夠細致,他所問的問題,律法中其實並沒有明文規定,雖然這個利息是被律法允許的,但這個宗法規定利息,約束鄉民的這個行為,律法中是沒有說明的。

當然,本庭長這麽說,也不是偏袒被告一方,只是希望大家能夠清楚的知曉,我們皇庭之所以開庭審理此案,不是在審理一個被律法允許的行為是否合法,而是一個沒有禁止,但也沒有允許的行為是否合法,因為這裏面確實存在著爭議,故此皇庭才會開庭審理。”

李敏、邱征文、陸邦興三人頓時是一臉尷尬。

雖然張斐自我解釋了一番,闡述開庭的理由,但到底還是幫他們補上了這個漏洞,明顯就是幫他們一把。

這封建社會的司法原則,對於公權力而言,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於私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

故此張斐強調,這個利息是絕對被允許的,因為法律是有授權的,但是宗法約束鄉民的這個行為,法無授權,那麽公權力當然也是有權禁止。

這一點是有利於元絳的。

“多謝張庭長的回答。”

範鎮拱手一禮。

張斐點頭笑道:“不謝!若無其它問題,範先生可繼續發問。”

範鎮雖不露聲色,但心裏微微有些後悔,他原本想借此理,去挑戰一下張斐,結果是得不償失,不過這倒不是什麽大問題,即便他就這一點發難,對方馬上也能彌補回來,因為元絳禁止的也是宗法,而非利息,這一點官府事先說得非常明確。

範鎮又向元絳問道:“就方才元學士的回答來看,這一切都是源於青苗法,可否請元學士解釋一番這青苗法。”

“當然可以。”

元絳立刻解釋道:“青苗法,顧名思義,針對的就是百姓在青黃不接時,需要依靠借貸來度日的這段時期。也正是因為如此,許多為富不仁的大地主,常在這時候,利用高利貸去盤剝百姓,利息常常高達一倍,甚至於三倍,使得許多百姓償還不起,只能賤賣土地,顛沛流離。

朝廷正是考慮到這個原因,故此才頒布青苗法,以兩分的利息放貸給百姓,避免他們受到高利貸的盤剝。”

範鎮笑問道:“所以此法皆因濟民而生。”

元絳很謹慎地瞧了眼範鎮,又思索片刻,才點頭道:“是的。”

心裏還是有些法虛。

範鎮道:“適才元學士又提到,之所禁止宗法規定利息,乃是因為他們用的是壟斷之術,先以低息抵制青苗法,然後等到青苗法被朝廷廢止之後,便又會繼續放高利貸。”

元絳點點頭。

範鎮道:“那我們假設官府最終允許他們他規定一分五的利息,百姓是否會因此受益。”

元絳道:“這只是一時的。”

範鎮道:“但我想問的是,在百姓受益的情況下,朝廷為何要急於廢除青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