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三章 法中取利(一)(第2/3頁)

等到他們準備的差不多時,張斐才與許芷倩姍姍來遲。

不管願不願意,皇庭那簡單粗糙的禮儀,可謂是深入人心,這回沒有人再自找不痛快,如今皇庭威望大漲,稍稍起身,然後就坐了下去。

砰!

張斐敲了下木槌,“肅靜!”

皇庭門前頓時安靜了下來。

張斐環顧周邊,朗聲道:“在開庭之前,本庭要先說明一下,今日皇庭審理的是一次聯合訴訟案。”

說著,他伸手引向蘇轍那邊,“檢察院方面是起訴轉運司拖欠軍餉,這是屬於刑事案件。此外,訴訟人陳光,還委托法援署,向轉運司提起賠償訴訟。”

大家聽得是一臉懵逼。

什麽意思?

這不是一回事嗎?

就連那些官員都有些看不懂。

張斐又解釋道:“將來我們皇庭會設立民事皇庭和刑事皇庭,其中具體解釋,皇庭會發布告示。本庭長在這裏先簡單的說明一下。

最好理解的就是,刑事案件,必然會觸動刑罰,比如偷盜,又比如殺人,貪汙腐敗,克扣軍餉,此類案件,一旦證據確鑿,朝廷必然會給予刑罰,檢察院必然是會介入的。

而民事案件,通常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糾紛,比如說欠債,遺產,婚姻等等糾紛,此類案件是不會涉及到刑罰問題。

這裏本庭長還要特別說明一下,根據之前的規矩,借錢不還者,官府會動用苔刑,最高可達到六十苔,但是在皇庭這是不會發生的,因為這屬於民事案件,就不會動用刑罰。同時此類案件,檢察院通常就只是負責監督,而不會介入其中,代表任何一方。

克扣、拖欠軍餉,是屬於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但是原告陳光所提出的賠償訴訟,就屬於債務糾紛,這是屬於民事案件,檢察院不便介入,故此原告陳光只能委托法援署,進行訴訟。”

這一番話下來,百姓們聽得是都是目瞪口呆,這麽復雜嗎?

但是不少官員們則是想,這公檢法還真是嚴謹,且聽著也覺得很有道理。

不過,他們都認為這是司馬光的功勞。

當然,也有些人認為,這是在故弄玄虛,浪費人力物力。

“這裏我就再介紹一下法援署。”

張斐道:“顧名思義,法援署就是向百姓提供法律幫助,這是考慮到許多百姓不識字,不懂法,故而在訴訟方面,常常因此吃虧,為求公平,故而朝廷決定設法援署,但此非官署,法援署裏面沒有一個官吏,法援署的珥筆,全都是自願加入的,行得是善舉,他們會免費幫百姓寫狀紙,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當然,本庭會酌情考慮,根據具體情況,指派法援署的珥筆,為百姓進行訴訟,同樣也是免費的。而此次本庭長就是考慮到陳光訴訟的復雜,故而指派法援署署長邱征文,以及其助手李敏為其爭訟。”

邱征文、李敏立刻站起身來,向四周行得一禮,混個臉熟。

這張斐都是有囑咐過的,正好這是一樁聯合訴訟案,且涉及到法援署,必須得宣傳一番。

門前百姓聽罷,不禁是欣喜若狂,之前的擔憂,蕩然無存。

復雜是復雜,但如果專門人士幫忙,那就當然沒話說。

體貼!

真是太體貼了!

不虧是我們敬愛的皇庭。

要知道如今找人寫張狀紙,可得幾十文錢,更別說免費幫人爭訟,這可真是太好了。

在坐的不少官員,則是冷眼相待。

他們都是一眼看出這法援署的目的,不就是鼓勵大家去爭訟麽。

以前官府都是盡量減少百姓爭訟,因為老爺們是白天日理萬機,晚上也得日理萬機,還得遊山玩水,寫詞譜曲,如果天天都來處理官司,那不得累死。

但是皇庭就是幹這事的,要是沒人來訴訟,那皇庭存在的意義是什麽,他們當然是鼓勵的。

必然是要百姓提供爭訟便利的。

解釋完這一切後,張斐便一敲槌,宣布正式開庭審理。

蘇轍立刻請求傳原告陳光上庭。

只見一個斷臂男人忐忑不安地來到庭上,頓時引來門前一陣唏噓,為國奮戰,以致身殘,然而回到家裏第一件事,竟然就是要跟官府對簿公堂,討回自己的撫恤金。

簡直就是,唉……!

如郭逵、王韶、元絳等渴望建功立業的官員,不禁是愁容滿面。

如此軍政,又怎能打勝仗。

在蘇轍指示下,陳光才坐在原告席上面,但也是如坐針氈一般。

蘇轍起身問道:“陳光,你是哪裏人?”

“哦,我,我是河東縣人。”

“那你之前是憑何為生?”

“之前我是一名農夫,大概四年前我家鄉遇到水患,幾乎是顆粒無收,家裏又無余糧,只能賣得一些土地,才能勉強度日,可也無力繳稅,正好治平四年,官府在招募士兵,說是應伍者可免稅賦,那我想著,這總比去借高利貸要好,於是我就去當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