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知易行難(第2/3頁)

“律法事關立國之本,可不能隨意改動,還請官家三思而行。”文彥博當即就是一潑冷水下去。

趙頊神色微微一變,沒有做聲。

你丫能不唱反調嗎?

王安石立刻站出來道:“我朝情況與前朝是大不一樣,但我朝律法卻一直在沿用著唐朝的律法,在立國之初,尚且能助太祖太宗安定國家,但此時此刻,理應制定出適合我朝的律法。”

趙抃當即反駁道:“我朝情況雖與前朝有所不同,但大體還是像似的,並且還有赦令補充。”

王安石道:“趙相言之有理,官家可用赦令進行調整,而無須修改宋刑統。”

趙抃毫不留情道:“官家的赦令也應當慎用,法之重,非吾等能承受得起,若朝令夕改,只會令律法喪失權威,此乃舍本逐末。”

司馬光都站出來說道:“官家,僅憑張三的三堂課,就要修改律法,這未免太過兒戲,也是難以服眾啊!”

王安石當即懟道:“既然如此,你還建議官家司法改革?”

趙頊也稍稍不滿地看著司馬光。

這事不就是你弄出來得嗎?

司馬光立刻道:“我是建議調整的司法制度,而非是要修改宋刑統上面的律例,這不能混為一談。”

除王安石贊成之外,其余宰相幾乎都是反對的。

因為宋朝自立國以來,那《宋刑統》幾乎就沒有動過,補充全都是依靠皇帝的赦令,在這一點上,大臣們還是有共識的。

任何條例一旦成為寫入宋刑統,就不要去輕易更改。

他們都認為,法令的關鍵是在於權威性,好壞都只是其次,而且《唐律疏議》的律例經過數百年的研究和實踐,再差也不會差到哪裏去,但若是隨意更改的話,就可能會令法律喪失權威。

但神宗就是改革派,他就是要改,他即位這兩年來,其實已經用過很多次赦令,並且有很多回還被政事堂給駁回,這令他十分不爽。

但這也引起大臣的防備之心。

你這赦令頻率,還要什麽法,幹脆你皇帝說什麽就是什麽。

如果從歷史結果來推論的話,神宗過度的頒布赦令、引用判例,也給宋朝司法造成一個幾乎是難以彌補的傷害。

往往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麽一條非常合理的律法,簡直就是無可挑剔,可能都要經過十幾二十年討論,才能夠頒布。

導致律法一直就存在著嚴重的滯後性。

原因就在於此。

因為一旦律法變成與時俱進,今天改,明天改,後天改,結果一定是變得更加糟糕,而不是變得更好。

律法是變得非常完善,但是無人守法。

意義何在?

趙頊對此並不認同,他認為你們這群老東西,不就是在防備我麽,不讓我說了算,他突然看向一旁沉默的富弼,問道:“富公是何看法?”

富弼瞧了眼趙頊,又看了看同僚們,思索片刻,才道:“官家,正如張三在課堂上所言,法制之法完全有別於宋刑統,若是官家動用赦令來推動法制之法,只會是的赦令與宋刑統是矛盾重重,反而會使得天下大亂。”

富弼的地位擺在那裏,趙頊就暈了,訕訕點頭,“富公言之有理,是朕欠考慮了。”

富弼馬上又說道:“但臣也認同,法制之法的理念確實是要優於宋刑統,自古以來,無數賢臣常常建議君主以仁政治國,可絕大多數情況,雖有仁政,百姓卻耳聞之而未嘗身受之,其原因就在於在自古以來的律法中都未有保護百姓權益的思想,導致君主的仁政無法徹底執行,甚至於在那些貪官汙吏手中,變成暴政,而法制之法或許可以避免這一點。”

文彥博、趙抃他們不免都驚詫地看著富弼。

趙頊點點頭,又困惑道:“不知富公到底是何想法?”

富弼道:“臣非常贊成趙相他們所言,律法不能常改,一個穩定的國家,律法也必然是穩定的。但臣也認為法制之法的理念,確實能夠令國家變得更加安定和昌盛。

故此陛下若要推動法制之法,就必須要將其視為國家頭等大事,要下令昭告天下,同時制定出一套詳細的修法規則,集天下英才來進行修改,否則的話,就還不如不做。”

言外之意,我支持法制之法,但是趙抃他們說得也對,律法不能常改,你要改的話,不能說你一句話就搞定,那是要給足排面,要視為國家頭等大事。

因為這麽一來的話,就不能算是輕易修改,是要動用國家力量,這後人也難以效仿,有這閑功夫,就還不如去幹點別得。

這要是仁宗、真宗,估計就算了,你這玩得忒也大了。

但是趙頊野心是非常大的,如這種事,漢武帝幹過,唐太宗也幹過,而他們兩位,都是超越列祖列宗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