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回禁區(第2/3頁)

但是岑元禮和余在深他們可不敢這麽隨便。

他們能夠幹到這個位置,可是非常不容易啊!

但是權力嗎,誰不想要。

他們還是第一時間,就將這事上報給省府,同時又將這事給傳出去。

……

“還是知府有先見之明啊,板子可是震懾不了那小子的。”

李開來到堂內,是長嘆一聲。

呂公著詫異道:“你指得是誰?”

李開道:“還能有誰,不就是那張三麽。”

呂公著立刻問道:“他又幹了什麽?”

李開道:“方才左廳那邊傳信來,張三受司理院所雇,代表司理院狀告開封縣縣衙。”

“……?”

呂公著好似沒有聽明白,愣得片刻,才問道:“司理院狀告縣衙?”

“是的。”

李開點點頭。

呂公著問道:“這能告嗎?”

李開遲疑了一會兒,搖搖頭:“我也不清楚。”

沒碰到過啊!

這小子可真是……

你要告就告,每回都搞得這麽玄乎,你這到底是在爭訟,還是在給我們這些知府上課?

純屬刁難啊!

豈有此理。

呂公著是深吸一口氣,問道:“他告得是什麽罪?”

“故出人罪。”

說著,李開將那份狀紙遞給呂公著。

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他這是要報復王知縣啊!”

李開點點頭:“我也這麽認為。”

這故出人罪,是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罪名。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還包含著一套完善的司法體系。

共有四個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

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將有罪之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那王鴻直接駁回司理院的定罪書,當然是可以引用這一條。

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誤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失出人罪:指法官失誤將有罪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關鍵就在於故與失,出與入,一個是故意,一個是失誤,一個是出罪,一個是入罪。

其中“失出人罪”,這個幾乎都不追究法官責任,因為這符合“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司法傳統的體現。

也就是說,寧可違反現行法律,也不冤枉無辜。

人命關天,死了就挽回不了,如果在死刑案件中,法官都存有誤判的可能,至少說明,中間是有疑點的,這種情況下,不判死罪,是可以理解的。

而“失入人罪”,是誤將人判罪,或者重判,如果涉及到死刑案件,犯人達到兩人,最輕都是革職查辦。

但如果涉及到“故出入罪”,那就是重判。

因為這是故意的呀!

宋朝對於司法是非常嚴厲的。

比如說“故入人罪”。

宋刑統中有專門的條例解釋: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論。

意思簡單明了,如果法官故意將一名無罪之人判死刑,那麽法官就直接被判死刑。

若是將輕罪者重判,那就是減法,本來流放一百裏,你故意判個五百裏,法官就會被判流放四百裏。

“故出人罪”也是重罰,但是這條罪名有一個關鍵點,就是法官也不可能故意將一個重罪之人,判無罪,肯定收了好處,這裏面就牽扯到徇私枉法,貪汙受賄。

但不管怎麽樣,判罰也是很重的。

故此當呂公著一聽,張斐告得是這“故出人罪”,那就是要將王鴻往死裏弄,一旦告成,最輕都是革職查辦。

“嘉問?”

呂公著看著狀紙一看,當即傻了眼,“他們兩個怎麽搞到一塊去了?”

李開小聲問道:“知府不知情麽?”

他看到呂嘉問,心裏也在嘀咕,呂公著會不會就是幕後主使者。

呂公著立刻道:“我當然不知情。不行,我得先去找那臭小子問清楚。”

他出身東萊呂氏,他們呂家在宋朝,至少也是前三的大士族。

史稱“呂氏更執國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則未之有也。”

他們的祖宗在後唐時期,就已經國公級別的。

呂公著他爹呂夷簡,可是一代名相,名列“昭勛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大哥呂公綽,也是權知開封府,龍圖閣學士,樞密院直學士。

二哥呂公弼,更是在仁宗朝就幹到樞密使,也是宰相。

呂公著自己多半也會幹到宰相級別,但凡擔任過權知開封府,一般就是宰相的候補。

這呂嘉問就是他大哥呂公綽的孫子。

可想而知,這呂家要開家庭會議,是多麽的恐怖。

一屋子的大臣、法官、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