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第2/2頁)

可見,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動為之。

這樣還能夠更規範。

當然,這對於珥筆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時張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制造問題,不可能無緣無故的跑去朝廷,嚷嚷著要引例破律,誰也不會搭理你啊!

正如張斐所言那般,“變”乃天下最難之事。

變,必然會傷害許多既得利益者。

……

翌日,下午。

開封府。

“知府,適才那右廂公的黃推官遞上一張狀紙。”

黃貴稟報道。

剛剛午休過的呂公著,還有一些睡眼惺忪,聽到這話,頓時就打起精神來了,稍顯詫異地問道:“是什麽大案子?那黃推官的狀紙怎會遞到本官這裏來。”

那是最低級別的法院,我這裏是最高級別的法院,越級了呀!

不是大案子,不能這麽幹啊!

黃貴解釋道:“這狀紙乃是汴京律師事務所的珥筆之人邱征文今早遞去右廂公。”

呂公著一聽這律師事務所,就一個頭兩個大,辨識度太高了,嘖了一聲:“他們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廂公了,怎又轉到我這來了,難道他們認為我呂公著乃是他張三的專用知府嗎?真是豈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結果還沒有躲成,今日對方倒是想明白了,不來打擾他了,結果還是轉到他這裏來了。

他能不生氣嗎?

黃貴訕訕道:“知府息怒,因為這張狀紙跟昨天打得那場官司是有關聯的,故此他們不敢輕易判決,只能由知府來定奪。”

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狀紙呢?”

黃貴趕緊將狀紙遞上。

呂公著接過看完之後,當即就往桌旁一拍,“本官就知道沒這麽簡單。”

黃貴道:“知府,此案罪名特殊,廂公那邊也不得不慎重對待,可是蘇軾一案,與此案是完全相同,若是廂公那邊另判,只怕會影響到開封府的權威,可如果照判的話,估計汴京所有的書商都會被告,那幾家大的書商幾乎都有盜印晏相的詩詞集。”

呂公著嘆了口氣,“不但如此,昨日蘇軾一案,本官不過是以特殊案件做出判決,但若是此類案件變多,還都以我的判決為例,給予判決,顯然是不符合造襖書襖言罪的刑罰,這豈不是成了引例破律。”

造襖書襖言最輕的懲罰,都是六十杖。

但是昨天的判決,是判此罪名,但卻暫免其杖刑,同時又判被告給予原告賠償。

此罪名下,是沒有這條刑罰的。

知府當然是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特殊判決的。

要只是個案,那就罷了。

但如果人人都引用這個特殊判決,給出同樣的判決,顯然這個判例是優先於律文的。

就成了引例破律。

黃貴面露愁容道:“若不引例破律,只怕會引來更多的麻煩,首先,那些書商都得被杖刑,而且,這兩件案子一模一樣,知府已經給出判決,要是右廂公給出不一樣的判決,只怕會引人非議。”

“這個臭小子!”

呂公著不禁恨得是咬牙切齒,突然,他眉頭一皺,“可是他這麽做是為什麽?難不成是成心刁難本官?”

黃貴道:“下官適才聽聞,原來蘇軾與張三簽訂的契約,是規定此案的賠償作為報酬,歸張三所有。”

呂公著道:“也就是說他要做印刷書籍的買賣?”

黃貴點點頭道:“倒是有這個可能。”

呂公著怒不可遏道:“所以他是想利用本官,白得那些書店。”

“……!”

黃貴也是頭回遇到這種事,不知該如何說。

呂公著忽然覺的此事已經超出他的職權範圍,自己也做不了主,“我先去找君實他們商量一下。”

他當天就跑去審刑院找到司馬光,與之商量,此案該怎麽判。

司馬光昨天就想到,此案沒有這麽簡單,方才都還在思考這事,一聽此案,就知道張斐又在裝神弄鬼。

他才不相信張斐就只是為了幾家書店。

司馬光表示,自己也沒有遇到過這事,也得研究研究,讓呂公著先押著,等到時開個會,具體商議一下。

等到呂公著走後,司馬光立刻就將許遵給請來。

許遵故作思考後,道:“此案依下官愚見,唯有引例破律。”

引例破律?原來那小子是想引例破律,來介入朝廷立法。

司馬光這人精一下就反應了過來,但不露聲色,問道:“許寺事通曉古今之律,也應該知道引例破律會出現許多問題的。”

許遵立刻將昨日張斐那套說辭告知司馬光。

司馬光聽罷,不禁眉頭緊鎖,是呀!那王介甫是要變法,他將法都給變了,我就是再怎麽司法改革,也難以依靠律法去限制住他呀!唯有引例破律才能夠與之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