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交代完此事之後,張斐便與許芷倩回家去了,至於那什麽慶功宴,那些珥筆自己去吃,他負責買單就行了。

對於張斐而言,現在可還不是慶功的時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許遵商量。

“引例破律?”

許遵也是微微一驚。

張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案立法,當時他也很好奇,你珥筆之人怎麽立法。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張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張斐點點頭道:“不知恩公怎麽看?”

許遵捋了捋胡須,思索半響,道:“其實關於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漢之‘決事比’,皆是運用例來輔助判決,此雖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禍亂之源啊。

如那漢朝後期,就有不少奸吏巧用例文斷案,舞文弄法,欺上瞞下,貪汙受賄,或罪輕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輕例,或有例而不引,無例而強引,使得當時整個法制崩壞,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廢,我朝雖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還是不太贊成引例破律。

因為漢朝的決事比,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判例太多,導致同一類的案子,有著不同的判例。

這就給了貪官汙吏很多機會。

錢到位,就引用輕一點的判例。

不給,那就往死裏弄。

許多案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裏弄得明白。

宋朝雖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這赦就是指皇帝對案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後頒布天下。

相對於例,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為必須是皇帝親自批示的,一年也沒幾條。

張斐點點頭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認為當今我朝局勢,若能引例破律,是利遠大於弊啊!”

許遵問道:“此話怎講?”

張斐道:“引例破律的最大好處,就是能夠令律法充滿活力,保持與時俱進。恩公可有想過,為何盜印會在我朝成為問題,而不是在唐朝,或者漢朝。”

許芷倩道:“這也許是因為我朝印刷術得到極大的提升。”

“自信一點,把也許去掉。”

張斐又道:“隨著技術的提升,交通的便利,商品的活躍,將會引出大量新的問題,朝廷是很難短時日內,制定出大量的律文來處理這些新問題,如果這個時候,能引例破律,便於國家的治理和發展。”

許遵問道:“你說得雖有道理,但如何杜絕其弊端呢?”

張斐道:“我也研究過漢朝的決事比,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當時漢朝朝綱敗壞,在這個前提下,不管是否引例破律,法紀都會敗壞的。

其二,就是到後來的‘比’太多。我們可以吸取教訓,慎重制例,比如說,任何一條例文,都需要經大理寺、刑部、審刑院,甚至於官家,一一審查之後,才決定是否頒布,並且可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修訂。”

許遵皺眉道:“就算如此,也不一定能夠完全規避其弊啊。”

張斐道:“如果再配上司馬大學士的司法改革呢?”

許芷倩美目一睜,“你不會是早就打算好的吧?”

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議,不就是張斐提的嗎?那她是不是早就考慮好的呢?

許遵也疑惑地看著他。

張斐倒也沒有否認,“我是有這方面的考慮,恰好又遇到此案,故認為何不順勢而為。”

話說至此,他稍稍一頓,道:“另外,可不只有司法改革,那王大學士變法已經是呼之欲出,到時可能又會引發諸多新得問題,若能引例破律,反而能夠令我朝法制有足夠的韌性,去處理新法所帶來的一些問題。”

許遵不禁皺了下眉頭。

確實!

王安石變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後,可能就會出現很多問題。

就好比這盜印,無法可判。

還得塞到“造襖書襖言”罪下面。

雖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話,也許是可以規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慮後,許遵點頭道:“到時我提一提,看看他們是何反應。”

……

其實張斐提出引例破律,並非是一時沖動,而是他研究過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現在熙寧年間,但不是主動發生的,而是被動發生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是全方面,也引發了許多司法問題。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滯後性,王安石變法是又急又快又猛。

最終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於是一種被迫行為,導致後來也變得引例過多,給司法體制造成不小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