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祖法論(第2/3頁)

門外趙頊默默為張斐叫得一聲絕。

真是一語道破天機啊!

“混賬!”

劉述怒喝一聲:“你……你簡直就是無法無天,罪無可赦。”

張斐笑道:“不定之法,才是無法無天,才會養出亂臣賊子,若有定法,世人尊法而行,天下則太平,諸位想想,是不是這麽個道理?

祖宗之法,光明正大,為得是江山社稷之穩固,若是不能論,又豈是尊重,分明就是褻瀆啊。我看有些人,是想效仿那曹賊,妄圖攜祖宗之法,謀國之利,其心可誅也。”

說到後面,他雙目一瞪,兩道精光射出,氣勢大振。

“你……”

劉述還真被嚇到了。

劉肇卻是偷偷看向神宗,見其激動的臉都紅了,不免會心一笑,這小子口才了得啊!

“夠了!”

王安石突然出聲道:“此問乃司馬學士所提,不能怪張三。若不問明此法,這官司也就無從談起。”

司馬光瞧了眼王安石,你這老小子可真是會捅刀子啊。

鑒於之前諸位陪審官的訓斥,這一句話就將責任全部推給他了。

劉述怒哼一聲,坐了下去。

齊恢等官員則是鄙夷了王安石一眼。

你這是禍水東引,想拉司馬光下水,讓我們自相殘殺,我們絕不會讓你得逞的。

王安石暗自一笑,又向張斐問道:“你方才‘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尊承,不敢逾越。’此句便是祖宗之法?”

張斐道:“且是唯一的。”

王安石道:“你有何論據?”

瞧!這才叫專業。張斐瞧了瞧文案,才語速緩慢地回答道:“既然是祖宗之法,而不是祖宗之論,祖宗之行,祖宗之為,那麽就必須具有法律條例特點,那麽首先一點,就必須要有成文的句式,如果沒有成文的句式,那就不能算是法。

只能作為經驗去參考,而不能具備律法效力。原因我方才也說了,如果模模糊糊,沒有成文的句式,人人皆可借祖宗之法,而行謀國之利,與那曹賊挾天子而令諸侯無異。

這才是真正的大不恭之罪。”

司馬光道:“但是祖宗詔令並不只有這一道,你又憑什麽斷定,此詔令為唯一的祖宗之法?”

他們不反對這句話是祖宗之法,但是不是唯一的?

他們顯然不認同。

張斐又翻了翻文案,看了一會兒,直接對著讀:“方才我們已經論述這祖宗之法,既然是法,就必須具有法律條例的特點,也就是要有成文的句式。

但是祖宗之法,並沒有歸於《宋刑統》中,可見祖宗之法是屬於單獨一類法,且具有唯一性、約束性和廣泛性。

先看唯一性,顧名思義,就是唯一一條,不可再生。祖宗之法,應該就只屬於開國之君,為這個國家所奠定的基礎,這是不可再生的。”

再來一個開國之君,問題就大了。

王安石若有所思地點點頭,心想,還能這麽解釋啊!

祖宗這二字其實很有爭議的。

只要時間夠長,祖宗就是無限多。

目前的主流,也是指太祖太宗,祖為太祖,宗為太宗,但之後就變成列祖列宗。

唯一性,就定下開國之君。

列祖列宗就別談了。

劉述他們心裏其實是不認同的,憑什麽你來定調,這事就不能定調,但這事他真不敢多半句嘴,他也只能贊同。

開國皇帝,大於一切啊!

張斐翻了一頁,繼續對著念,“我朝開國之君,當屬太祖太宗。”

他不敢只說太祖,因為目前皇帝全都是太宗一脈的,故此必須加上趙老二。

又聽他念道:“諸位請聽此詔令的前半句,‘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紀律已定,物有其常。’此為太宗詔令,但說得是太祖的治國之策,而這一點相信諸位非常清楚。”

他臉往許芷倩那邊一偏,許芷倩馬上一份文案地上,並且都是翻開的,張斐接過來就念道:“而在太祖的即位詔書中,有兩句是這麽說的,‘革故鼎新。皇祚初膺於景命。變家為國。鴻恩宜被於寰區。’

而其中‘革故鼎新’和‘變家為國’與‘事為之防’、‘曲為之制’是一脈相承,亦可印證,太宗此道詔令,的的確確是對太祖治國之策的總結。”

說完之後,他擡頭看向司馬光等人。

無人開口。

但是充滿著鄙視的眼神,太祖即位詔書,你特麽還得照著念,你腦子是不記事麽。

得虧張斐不是官員,不然的話,非得被趕了出去。

在坐的每個官員,都能夠倒背如流。

可話說回來,這個論證,確實比較完美。

等了一會兒,張斐見無人反對,這才繼續說道:“可見太宗是深明大義,且清楚的知道祖宗之法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