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翻異別勘(第2/3頁)
“韋阿大?”徐元一驚,“你說韋阿大要為阿雲作證?”
“是的。”
徐元、許遵相視一眼。
如果韋阿大要為阿雲作證,那他絕對是新證人。
但這有些離譜啊!
張斐道:“由於韋阿大將會提供新得證詞,故此小民認為阿雲最多只能判防衛過當之罪。”
“防衛過當?”
徐元認為這張三已瘋,之前提到的免所因之罪,還是有理可循的,只不過他是在鉆律法的空子,但他估計大理寺、刑部那邊是不可能答應的。
如今他卻要做防衛過當辯護。
這怎麽可能。
防衛到跑到別人家去殺人?
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面對徐元的不解,張斐卻是一本正經道:“是的,阿雲絕對是無辜的,她也是受害者之一,官府應該還其公道。”
許遵心中暗喜,嘴上卻道:“你先將狀紙呈上。”
“是。”
徐元豈不知許遵在想什麽,他甚至認為,這二人早有勾結,但是他不贊成許遵糾纏此案,可是韋阿大如果成為新的證人,那就有足夠翻案的理由,突然,他靈機一動,道:“且慢!知州,此乃翻案,知州若要受理此案,也應避嫌,另擇官員來審。”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
宋朝對於翻案有著明文規定,名為“翻異別勘”。
簡單來說,如果罪犯要推翻口供,或者不服判決,且情節嚴重者,那麽就必須換其它官員來審理此案。
此案人命關天,肯定屬於情節嚴重。
雖然許遵也不服大理寺的判決,但那屬於司法部門內部的爭執,但如果張斐上訴,那絕對屬於“翻異別勘”。
其實徐元這麽說,還是為了保護許遵,因為許遵不過是京官掛職登州,過不了多久,就得回京城,犯不著為此案,而令自己的前途不明。
“換人審理?”
張斐心下一驚。
這古代判案,人才是關鍵,法只是其次,他為什麽這麽囂張,那完全就是許遵縱容出來的結果。
換個人的話,估計還沒有審,就先抓著他一頓板子。
動不動就告狀,絕逼是刁民。
許遵瞄了眼張斐,點頭道:“不錯,根據我朝制度而言,你若要翻案,就必須換人來審,你還告嗎?”
這眼神中還透著一絲挑釁。
都已經到了這一步,這不進行下去,如何能行。張斐笑道:“天日昭昭,小民無懼。不過小民有一個要求。”
許遵問道:“什麽要求?”
張斐道:“就是如今日一樣,公開審理。”
許遵沉吟半響,只道:“你先退下吧。”
“小民告退。”
張斐退下之後,許遵又仔細審視了一番狀紙,突然道:“劉海。”
“知州有何吩咐?”劉海急忙忙站出來。
許遵道:“你去請曹提刑過府一趟。”
劉海是極其不願地點點頭,“是,下官這就去請。”
這登州府衙就已經是州府最高行政加司法部門,不可能再轉交給縣一級,故此也只能轉交給刑獄司。
而且刑獄司職責也就是掌管各路刑獄,並且擁有督查、提審的權力。
在州府、縣衙判決之後,刑獄司若覺得不妥,可以重新再審,要知道刑獄司可是直接對皇帝負責得。
恰好這東京路提刑官曹彥近日正在登州一代巡察。
過得半月,終於將曹彥給請來了,這一聽要給阿雲翻案,那桌上的美味佳肴頓時就不香了,筷子一放,不禁納悶道:“許知州,此案證據確鑿,且阿雲也已經伏法認罪,還有何可辯的?”
許遵立刻將方大田傷人一案的判決交給曹彥,道:“此案乃前幾日本官所判,還請曹提刑過目。”
待曹彥看過之後,許遵就問道:“不知曹提刑以為本官這番判決是否公允?”
曹彥稍稍點頭道:“確實。守孝期間,不得婚娶,此有違孝道,也不是律法所允許的,方大田這麽做,的確要受到懲罰,只不過這索賠的是否過多?”
許遵呵呵道:“不瞞曹提刑,其實本官也覺得這番索賠過多,但是……但是韋阿大的索賠理由,也令本官無從反駁啊!”
說罷,他便讓劉海將那份極為新穎的索賠單交給曹彥。
曹彥看完之後,無話可說,捫心自問,他可是寫不出這麽有理有據的索賠單,他甚至連想都想不出,問道:“這是何人所寫?”
許遵如實告知:“此乃一個名為張三的珥筆之人所寫,而且也正是這個人要為阿雲翻案。”
“哦?”
曹彥又問道:“他是阿雲的什麽人?”
許遵笑道:“曹提刑莫不是忘了,阿雲在行兇之後,曾救下一名溺水之人。”
曹彥猛然想起來,阿雲一案自然是經過刑獄司之手,道:“我想起來了,阿雲救得那人,好像就是叫做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