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第2/3頁)

許遵眼中一亮,憋笑不語。

將此條律例應用於此,至少比用在阿雲身上要合理得多啊!

說到這免所因之罪,徐元更是氣憤不已,當即反駁道:“我方才只是說官府會酌情考量,可並未說就判定他已經犯下詐騙罪,畢竟方大田將侄女許配給韋阿大,也是行長輩所行之事,而且根據我所得知,許多父母、媒婆在做媒之時,都有言語誇張之嫌,若以此來論罪,只怕許多人都會來此告狀。”

他也是經驗豐富,他此時也明白,張斐告得雖是傷人之罪,但關鍵在於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果不構成詐騙罪,那麽就無法引用免所因之罪,這傷人之罪,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溫柔賢淑,俊俏善良,即便不符合事實,是否能夠構成詐騙罪,也是有待商榷的,關於這一點徐元可以引用大量的實例,來證明這無法構成詐騙罪。

因為大家做媒都這麽說,這幾乎可以列為一句口頭禪,哪怕是後世的律法,也難以以此來做出判決。

張斐從容淡定道:“徐主簿此言差矣,詐騙之事,皆是人之常事,否則的話,也難以成功。為什麽人人都這麽說,卻沒有出現這種事?這一切都因為方大田太過貪婪,太渴望得到韋家的田地,不顧阿雲本人的感受,也未將阿雲的心思如實告知韋阿大,從而導致出現此等慘案,他雖無害人之心,但他確有取財之意,其心也並非是要成人之美,乃利欲所至,用謊言去獲取利益,這足以構成詐騙之罪。

除此之外,據我所知,阿雲當時正在為母守孝,依照我朝律法,此時是不許婚嫁,而且此律法,事關乎人倫道德,故人人皆知,但方大田知法犯法,仍執意將阿雲許配給韋阿大,就律法而言,這門婚事是不能算數的,以一門律法都無法承認的婚事,去索要對方十畝田地,這足以斷定此乃詐騙行為。”

徐元聽得眉頭一皺,不免看向許遵。

許遵似乎料到他會看來,悄悄給予他一個無辜的眼神。

此與我無瓜。

我還真是小覷此人了。徐元頓時顯得很是沮喪。

如果僅憑那幾句誇贊之語,便想讓方大田受到懲罰,那他是絕不允許的。

但如果以守孝不能婚娶作為判罰基礎,那他就有些犯難了。

倒還真不是說律法規定如此,因為民間自有民情在,在普通百姓家,只是說守孝期間,不得舉辦婚禮,而不是說不能納征。

方大田所為,不能說是違背禮法。

可關鍵就在於,許遵已經用此法駁回大理寺的判決,大理寺那邊也已經撤回惡逆之罪,不承認他們的夫妻關系,他若要較真得話,大理寺那邊能放過他們嗎?

這甚至會影響到許遵的仕途。

這真是太雙標了。

徐元雖然不服,但他也只能點頭道:“律法確實是這麽規定的。”

他不敢再爭辯下去了。

方大田頓時慌了,明眼人都知道徐元是偏向他的,這其實也是許遵有意為之,確保公平。

但是對於張斐而言,拿捏住徐元還不夠,因為這是民情所在,他還得說服門口那些觀看市民們接受這個說法。

張斐突然環目四顧,鏗鏘有力地說道:“毋庸置疑,韋阿大絕對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

最大受害者?

不是唯一麽?

徐元一聽這話就覺得怪怪的。

許遵眼中閃過一抹笑意,但也沒有做聲,任由張斐發揮。

又聽張斐言道:“而且此案對韋阿大精神上造成的傷害,是遠勝過其身體上受到的傷害。”

說到這裏,他仰天嘆了口氣,道:“韋阿大因樣貌醜陋,自小被玩伴排擠,長大之後,又遭人嫌棄,如今已過而立之年,卻仍未婚娶。

但是這身體發膚,皆受之父母,此非他之罪,但他卻遭受此中之苦,上天可真是不公啊。

原本韋阿大已經認定,自己將孤苦一生,是方大田給予了他希望,但也是方大田將其打入深淵。

一個女子寧可鋌而走險,犯下殺人之罪,也不願意下嫁給他,這對於他而言,又是多麽大的打擊啊。”

話說至此,忽聽悲鳴之聲,只見那韋阿大坐在椅子上,雙手抱頭,渾身抽搐著。

此番景象,令在場所有人無不動容啊!

許多婦人甚至掩面抽泣。

饒是徐元不免垂目而嘆。

這話說得可真是太傷人了。

張斐眼角閃爍著淚光,長嘆一聲,又道:“我並不知道當時方家是什麽情況,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阿雲事先曾反對過,而結果也告訴了我們答案,她當時的反對,並沒有得到認同,相反,她必須得下嫁於韋阿大,這才造成此番人倫慘案。那麽是誰逼迫阿雲嫁於韋阿大,就是他方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