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狐仙(第3/7頁)

這是實話。此事章司馬又何嘗不知呢?他也懷疑這個“狐狸精”是人,不但是人,還得是個男人。可是無處下手。無緣無故這麽一說,他倒不怕姓方的,就怕知府這兒也過不了關。他今天就來商議這件事的,想再多要幾個人手,加大排查的力度。

果然,祝纓道:“此言有理。”

章司馬忙說:“下官亦如此想。正在查,已有些眉目了。”

荊綱笑笑,道:“等到案情明朗的時候,必令人大開眼界。下官來請教時,還望司馬不吝賜教。”

章司馬不動聲色,道:“好說,好說。”

荊綱走後,章司馬就管祝纓再借人,祝纓道:“還要人?”

章司馬板著臉,說:“下官疑這女子房中藏有奸夫!她不在外面用飯,在房內用飯時飯量大漲,她母親與她同住時飯量又正常,只是變得焦躁不安。如果房裏有個男人,這就說得通了。男人食量大,母親在時不能會面她就煩躁,等母親走了,又一切如常了。真的‘狐仙’自己還缺這點兒吃的?”

“不錯。”祝纓也是這麽想的,她還覺得丫環得是同謀,否則主仆二人朝夕相處,哪瞞得住?除非每次幽會就把丫環給支開或者打暈。這麽長的時間,萬一哪一天失手了呢?連個意外都沒發生是不可能的!丫環一定知情。除非她是個天生的聾子、瞎子。

“侍女一定知情!下官向大人再調幾個人手,將那侍女拿來用刑!”章司馬也看出來了,且毫無憐香惜玉之心。一則方小娘子私通男子,這在章司馬看來是不對的,二則侍女也敢跟著隱瞞,這讓章司馬被冒犯的感覺更深了,三則打個侍女他毫無心理負擔。

祝纓道:“是該拿過來問一問。”

她這就是同意了,章司馬毫不含糊,借了項安去抓人。項安當天就將這對主仆給帶到府衙大牢時關著了,回來向祝纓稟報:“大人,兩個都拿了來。”

祝纓道:“兩個?”

“是,連同方家小娘子,司馬說,為防拿了丫環驚了小姐。”

祝纓道:“要壞。”

項安不懂,祝纓道:“拿了人家姑娘,人家父母怎麽會甘心?如果只是拿了丫環,他們還不至於大鬧。”

還真是的!

項安前腳回來,後腳方家父母就帶著兒子、仆人到府衙大門口哭訴:“要說賠房子錢,我們也賠了。家裏鬧狐仙,我們可是苦主,衙門怎麽能拿我們的女兒呢?司馬!司馬怎麽能這樣?老天,老天,你開開眼。”

又有人掇攛著他們告狀,將狀告到祝纓手裏。

祝纓這兒才跟項安說完,火就燒到了自己的身上。

…………

方家正式遞了個狀子,也不知道是誰的手這麽快,那麽長的一張狀子很快就寫好了,祝纓拿到手的時候墨跡才幹。

祝纓命人請來了章司馬,章司馬也聽到了外面的喧鬧,他急匆匆一拱手:“大人,再給我兩天功夫。”

祝纓道:“你沒說要拿那姑娘。”

章司馬道:“既然是主仆同謀,當然要一同拿來,萬一分開兩處,這小娘子內心不安自尋短見就麻煩了。都關在一起,互相照應著,她才能安穩些。”

“互相壯膽,反而不說呢?”

章司馬道:“分開審。反正不能讓嫌犯離了官府的眼。”

祝纓道:“行。項安,你去盯好了方小娘子,不要讓她出了意外。司馬,趕緊審。”

狀子她扣下了,就看章司馬能審出什麽來。這個案子,章司馬的思路是正確的,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只怕兩個姑娘難得善終了。為今之計,只有趕緊將“狐狸精”捉拿歸案,審明真相,才能決定後續要怎麽辦。

天色也晚了,祝纓回家吃飯,張仙姑和花姐都問她:“狐仙抓著了嗎?”

“司馬在辦呢。”

張仙姑罵起“狐仙”來:“沒卵子的東西!叫女人頂缸!”

花姐也說:“什麽‘狐仙’?沒一點兒擔當。”

張仙姑催祝纓:“你也別幹看著呀,抓了那個什麽狗屁‘狐仙’來!這都幾天了?這傳來傳去的,小娘子以後還怎麽做人?”

花姐猶豫地問:“真是‘狐仙’嗎?”

蘇喆也讓“阿翁”抓“狐仙”。

祝纓道:“先看章司馬施為。”

家裏的女人都有點不安寧,第二天早早起來,等著章司馬能不能抓著狐仙。

豈料章司馬加了半夜的班,將那丫環打得稀爛,手指也夾破了。丫環也是嘴嚴,只字不說,最後竟罵起章司馬:“你這狗官!只會欺負良善!”

章司馬氣得不行,如果不是有當值的司法佐攔著,這丫環怕要被他打死了。

更要命的是,荊綱又登門了,他是代本地的士紳們來向祝纓請命,說:“大人,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再不速決,恐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