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四章:說服於謙

所謂法度存在的意義,本身是為了主持公理。

什麽是公理?

民心民情就是公理!

百姓俗語,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是最樸素不過的道理。

誠然,宋文毅所作所為實則是巧取豪奪,違背法度之舉,但是對於皇莊中的佃戶來說,他占著一個理字。

那些被奪田的鄉紳富戶,他們的田地說白了,也是從貧苦百姓的手中掠奪而來,只不過,他們的手段比宋文毅要隱蔽,是趁著災年或者百姓家中發生變故時,依靠欺騙,強迫等各種手段,在官府過了明路的‘自由買賣’。

所以,他們遵循了法度,但是,卻不占一個理字。

對於那些鄉紳富戶來說,他們面對宋文毅這樣背靠皇家的內宦,是弱勢群體,只能被欺淩壓迫,但是相對的是,在普通的百姓面前,他們也會變成欺淩壓迫別人的人。

兩者之間若無平等,便難談公道,人與人之間如是,國與國之間亦如是。

宋文毅之所以能仗勢欺人,就是因為,他的勢力比這些鄉紳富戶們強,所以這些人在宋文毅面前,沒有辦法談公道二字,也沒有辦法自由買賣,公平買賣。

於謙所為之事,的確是在維護法度,是在維護公道,可這種公道,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公平。

沒有道理只許鄉紳富戶欺壓百姓,不許內宦欺壓鄉紳,你要維護公道,就要維護所有人的公道,否則,便是幫兇。

這便是二者必須糾纏在一起的原因,要替這些鄉紳富戶做主,可以,但是同時也必須要替那些被奪田的百姓做主,否則,便是在變相的幫助這些鄉紳富戶欺壓百姓。

當然,對於恪守法度之人,譬如於謙來說,的確不會單單只管內宦仗勢欺人,也同樣會管鄉紳欺壓百姓,這一點在場的諸大臣都還是有信心的。

可問題就在這,這件事情和其他動輒牽涉良多的朝務來說,畢竟所涉不大,這中間的內情,若非此刻天子吐露,他們也並不清楚,於謙職在兵部,這等需要詳加查探才知的內情,他大抵是並不清楚的。

事實上,這也是朝中很多禦史容易犯的錯誤,只看表面上的事實,而不見全貌便憑一腔義勇出言,要知道,很多時候,事實的確是事實,但未必是全部的事實。

正因於此,朝中大多數的大臣,往往在表態的時候都謹慎的很,從這個立場出發,於謙此次的舉動,的確是有些冒失,並不像一個七卿大臣該有的定力。

與此同時,他們也明白過來,天子為什麽一直在此事上都是敷衍的態度,直到現在鬧得這麽大,沒了辦法的情況下,才把實情說了出來。

因為就算說了,以朝中許多認死理的大臣的脾氣,也不會罷休的,在他們的觀念當中,既然內宦和鄉紳都有過錯,那麽,均按法度論處便是,而不應該和稀泥一般,以暴制暴。

從道理上來講,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可事實是在具體的朝務當中,有些事情,是無法單純論道理的。

以此事而言,宦官欺壓鄉紳的證據充足,輿情也足夠,只要繼續把事情鬧大,天子到最後多半會讓步,將宋文毅處置,這並不算太難,可剩下的事情,就困難的多了。

鄉紳兼並民田,是歷來已久的痼疾,不僅京畿之地有,全國各處都有,他們的兼並和宋文毅的強買強賣不同,更多的是走的正規流程,在官府的‘監督’下完成的‘自願’交易,所以,想要從流程上找問題,非常困難。

這些鄉紳往往在地方勢力龐大,在朝中也有人脈,地方官員需要依靠他們管理鄉裏,同時也忌憚朝中關系,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用心配合,查到最後往往不了了之。

還有就是,宋文毅雖然背靠皇家,但是,他畢竟只是一人,但是鄉紳富戶,卻數量繁多,所謂法不責眾,就算是查出來了,一次性處理這麽多的人,也勢必會引發亂局。

所以重重壓力之下,真的推進到這一步,朝廷事實上除了讓步,別無他法。

於是,鬧到最後,就變成了最初所言的場景,朝中官員秉持公心,要主持公道,可只能主持鄉紳的公道,主持不了百姓的公道,最終雖然懲治了宦官,維護了法度,卻成了鄉紳欺壓百姓的幫兇。

從這個角度來說,以暴制暴,雖然不合法度,但是,卻未必不是一條能夠解決問題的法子。

只是……

“陛下,話雖如此,但是,宋文毅之舉畢竟是違背了法度,替皇莊中的佃戶討公道是一回事,可巧取豪奪又是另一回事,若是放任此事不管,此後恐有其他內宦有樣學樣,此次雖是事出有因,可若成常例,亦是禍患,故而,臣以為,還是需當懲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