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八章:合理分工(第3/3頁)

如果說朝廷有這個意願,放開四民之業的限制,相信他們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願意支持的。

但是,後面的這幾條,就純純的是要得罪人了!

所謂嚴保勘,慎婚姻,說人話就是加強對於宗室身份的審核。

大明的宗室,最喜歡幹的事就是生孩子。

沒辦法,別的基本也幹不了啥,但是,正經的王妃,側妃,都是需要朝廷冊封的,禮制繁復,而是需要家世清白,倫序相應,像是出身賤籍,或者說,倫序服屬有礙的,壓根不可能通過朝廷的審核。

所以大多數的藩王,就幹脆先斬後奏,朝廷的冊封愛給不給,反正孩子一個接一個的生,天家血脈,總不能不認。

如此一來,孩子上了宗譜,那母親自然也要有個名分,就這麽著,繞過朝廷的冊封,娶納了一個又一個的小妾,向朝廷請了一個又一個的誥命。

嚴保勘,慎婚姻,具體來說,就是加強對於藩王宗室的婚姻管理,凡是家世,倫序不符合標準的女子,一律禁止請封,不得娶納,私自娶納的,一律改正另選。

對於未經朝廷冊封的擅婚女子所生的子女,只許請名上宗譜,但是不許請封,不會給予爵位,不論是藩王子女,還是郡王子女,每年統一只給最低額度的祿米五十石,郡王以下擅婚子女,不給祿米。

至於立憂制,嚴刑罰,就更是嚴苛。

嚴刑罰容易理解,就是加強對於宗室犯法的管理,像是伊王,廣通王,陽宗王這些在地方上囂張跋扈的親王,郡王,雖律法不能直接懲治,但是,如若天子親鞠屬實的,要依制從嚴從重給予包括但不限於降發高墻的懲罰。

而立憂制,指的是服喪期間的儀制,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儀制當中,涉及到了繼承制度的完善,諸如親王,郡王五十歲以上無嫡子,方可改立庶子為世子,再比如宗室有弄虛作假,欺瞞朝廷,偽造請封的,要給予撤除爵位的懲罰。

這幾條,基本上就是完全從朝廷的角度出發,嚴格限制藩王的權力,對朝廷有好處,但是對藩王來說,卻是大大的壞事。

可想而知,一旦亮出來,必然會引起藩王的極大反對。

但是,這件事,要是由岷王來提,的確也不太合適,太容易暴露這位身在那啥心那啥的立場。

所以,這倒黴事,自然就只能落在文臣的頭上。

而作為負責禮制的禮部,肯定是躲不過去的。

哀嘆一聲,胡老大人抱著晚節不保的悲壯心情,到最後還是上前,道。

“陛下,臣以為此事所涉非小,儀制一道,固然是禮部所掌,然則其中涉及宗祿刑罰等諸事,當與刑部,都察院,戶部等商議後,方能拿出完整詳細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