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試探

大凡新君繼位,朝堂上下,總是避免不了要有很長一段時間的磨合。

對於皇帝來說,需要時間來慢慢的穩固自己的地位,經營自己的威望。

對於朝臣來說,也需要通過各種各樣的朝政事務,來了解新君的脾氣秉性,喜好底線。

這種過程或長或短,或激烈或平和,不一而是,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

這種磨合的過程,通常情況下,從時間上來看,從新君登基的那一刻,就已經開始了,而從形勢上來看,通常以君臣對抗為主。

至於發起者,或許是皇帝,又或許是朝臣,卻是並不一定。

事實上,天子,不,應該說太上皇,這次的親征。

就是一次典型的磨合過程。

太上皇希望在群臣當中的形象,是一個乾綱獨斷,承繼父祖軍威的有為之君。

而群臣則希望他安安生生的,為此,王直甚至在親征之前,親率百官伏闕進諫。

但是可惜,沒有攔住一意孤行的太上皇。

如果說這次是大勝而歸,那麽太上皇自然會再一次證明自己的正確性,之後在朝堂當中威信大增。

然而敗了……

不說遠在漠北的太上皇,單說朱祁鈺這位新君。

雖然之前他已經總政秉國,但是一來時日不長,二來還是那句話,監國和天子,到底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這次王振一黨的判罰,很明顯,就是朝臣們遞過來的一次試探。

明明白白的兩個選擇!

要麽都殺了,幹脆利落,不拖泥帶水,要麽就寬宥一些罪行不重的人的死罪。

兩種處置都有說法,朝臣們爭論半天,其實從另一種層面上,也是在給朱祁鈺台階下。

這樣無論他如何處置,都不會被人詬病。

這種大限度的自由裁量權,其實很能看出一個人的風格。

如果朱祁鈺選擇的是前者,那麽就說明,他是一個殺伐果斷,崇尚嚴刑峻法,能下得去狠心,且不在意名聲的君主。

而如果他選擇的是後者,那就說明,他是一個顧惜羽毛,心懷仁德的君王。

試探出新君的施政風格,底下大臣才好決定自己接下來該用什麽樣的態度來配合新君。

想明白了這一節,朱祁鈺倒也不猶豫,沉吟片刻,開口道。

“王振一黨罪大惡極,自當重懲,但是朕既然將此事交由法司處置,法司自當按大明律例論處。”

“大理寺卿,朕問你,除毛貴等一應內宦外,其余人等,所判刑罰,可有律例可依?”

王振一黨,這個範圍實際上是很廣的,除了宮中內宦之外,還有一部分朝廷命官,錦衣衛,甚至是低階的雜官之流。

相對而言,那些權勢極大的內宦,反倒不是爭論的重點,他們是天子家奴,本就不受大明律保護。

何況他們跟王振關系親密,就算沒有土木之事,單論他們平時的所作所為,也夠定死他們的。

朝臣們真正爭論的,其實是那些,投靠了王振,並且依仗他的權勢胡作非為的低階錦衣衛和雜官的處置。

這些人有些的確罪大惡極,但是有些罪狀卻也並不重,無非是替王振辦事,索取好處而已。

聽了新君的問話,群臣心中大約便有了底。

既然提了大明律例,這麽說來,是要輕判?

被天子點了名,俞士悅自然不能再閉口不言,上前一步道。

“回皇上,除內宦一幹人等外,依附王振的官員,錦衣衛,匠人等雖有罪狀,然若依照律例,的確罪不至死。”

“三司會審之時,臣等合議,王振罪惡滔天,為警示後人,故俱判斬刑,然若純以律例而言,此份判罰的確顯得過重。”

朱祁鈺點了點頭。

這其實在大明朝是常事。

事實上,除了秦朝之外,歷朝歷代在對於案件的處理過程當中,律法都只是判罰考慮的其中一種依據,但不是全部。

畢竟,多數情況下,案件的判罰為的是維持統治的穩定。

為了達到這一點目的,在實際的案件處置當中,所參考的依據實際上有很多。

對於正常的案件來說,除了律法之外,還有以前類似的判例,這兩者是判罰的主要構成。

若是像王振這樣的大案要案,正常來說,判罰的依據有四個,其中兩個,分別是律法和之前類似的判例。

另外的兩個,一是事件後果的嚴重程度,二是朝野上下的民情民意。

除此之外,對於一些特殊的案件,禮法道德,也可以成為判罰的依據之一。

至少在目前的大明來說,這幾種判罰的依據,效力是基本相同的。

所以俞士悅說,單純按照律法來判,是罰的重了,但是若是按照事件後果的嚴重程度來說,從重卻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