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暗路(第2/13頁)

他第一次正眼看那個老幹子。

這不是個一般人。

老幹子輕咳一聲,打破了僵持的局面:“於哥問你呢,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啞巴了?”

“曾經是。”

程兵聲音平靜,聽不出情緒,但目光如炬,任誰都能看出他眼中的自豪。

這句話讓馬振坤大跌眼鏡,程兵居然直接承認了!

可細細想來,這句話頗顯語言的藝術。

不管程兵怎麽說,在老於心中,早已預設兩個人的臥底身份。這時程兵先認可警察身份,不會引起對方情緒的進一步爆炸,還會給到周圍打手一定的震懾,老於怎麽再怎麽有領導力,那些打手對警察下手,也得掂量掂量。

而“曾經”兩個字,蘊含了更豐富的內容。首先,這是說,程兵和馬振坤現在不具備緝拿犯人的權力,不是沖老於來的。其次,這句話給了話題延伸下去無限的可能性,體現出程兵思路的清晰——抓人販子不是目的,和老於周旋不是目的,從這裏逃走也不是目的——抓住王二勇才是終極目標。

然而,老於接下來所言,其爆炸性更甚於程兵。

“我知道你們的來路。”

馬振坤明顯感到程兵身子微顫了一下。

老於邊說邊朝老幹子伸出手,老幹子從床頭抽屜裏掏出了一個屏幕半掀的筆記本電腦,是當下最新潮的商務筆記本,以鍵盤中間有個操縱鼠標的紅點著稱。

老於把筆記本電腦放在腿上,單手操作紅點,或磨或按,更像一位叱咤金融圈的商務人士了。最後,他把筆記本電腦往這邊一轉,黑暗中屏幕的高亮刺痛了程兵和馬振坤的眼睛。

淚液溢滿眼眶,眨眨眼,兩個人終於能看清了,那是西南地區很有名的本地信息網站上的黃頁截圖。

截圖被設置成了自動播放的形式。

第一張。

《今日淩晨,我市發生一起性質惡劣的入市盜竊搶劫奸殺案,“英雄隊長”表示,五天必破!》

配圖一,31棟住宅樓樓外的空調外機,上面有一個淺淺的腳印,按下快門時,閃光燈沒搶過警燈的光,整張照片有點偏紅。顯然,這不是王大勇的腳印,應該是記者跟宣傳口的同事商量之後,采用低樓層空調外機做了代替。

配圖二,受害人母親跪倒在角落,枯屍般張大嘴,這場面一下就喚醒了程兵,受害人母親那沒有淚水的幹嚎直沖他的耳蝸,就像七年來都沒有離開過。照片中,母親旁邊是一地老旱煙的煙頭,還有兩只並不匹配的腳,程兵認出來,一只是受害人父親的,另一只是自己的。

配圖三,陳局身著白色警監制服,面前三四個話筒差點懟到他嘴裏,他單手高舉,似乎在宣示著什麽。

第二張。

《萬民請願!放刑警抓逃犯!市局局長表示,同樣優秀的警察不止一批》

配圖一,是網站開啟的多選投票,數據顯示,超過一萬人點擊了該網頁,其中投“921惡劣案件主犯死得其所”的,占95.6%;投“刑訊逼供應當受到應有懲罰”的,占73.3%;而投“讓主辦刑警先抓人,再服刑”的,占30.5%。

配圖二,程兵、馬振坤、廖健、蔡彬和小徐在醫院門口被押上警車。圖下還細心批注了每個人的名字,“左起分別為市局刑偵支隊三大隊隊長程兵……”。程兵自然不會忘記那天,醫院來蘇水的味道還縈繞在他的鼻尖,那天天氣明明不錯,他卻總能聞到一股燒紙的味道,鼻腔裏火燒火燎的,等被帶回去之後,用衛生紙擰成繩伸到鼻子裏一轉,都是急火攻心的血痂。

配圖三,是楊劍濤別著一胸口的徽章,和陳局一起接受采訪,代表著921案的主導權轉移到他手中。

第三張。

《本年第三次,烈士魂歸故土,細雨蒙蒙,群眾夾道送別》

配圖一,是本市第二公墓的鳥瞰圖,下面附了長長的烈士名單,其中就有老張的名字,個人事跡中寫了一條“在921案的偵破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看到這兒,程兵欣慰地笑了。

最後一張。

《宣判!926刑訊逼供案主犯分別獲刑八年、六年、五年》

看到一半,程兵就把筆記本屏幕合上,不忍再看下去,審判現場那威嚴的國徽從程兵的噩夢中鉆到眼前,他跟七年來每次夜半驚醒一樣,汗意浸透全身。

馬振坤也受不了,他的鼻翼誇張地翕動著,如一頭憤怒的公牛。不在乎形勢多劍拔弩張了,他自顧自點起一支煙,誇張地吸了一大口,心神終於穩定。

老於把筆記本電腦遞給老幹子,饒有意味地盯著程兵,等待他的下文。

馬振坤把煙頭一扔,火星四濺崩到了老於腿上。老於沒在意,輕輕拍了拍,還是在等程兵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