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致命一擊(第2/4頁)

這一部分是由朱守慶來負責的。

畢竟蘇妙倒戈了,這方面他們早有準備。

朱守慶拿出了當初方不讓與蘇妙簽訂的“包養協議”和一份蘇妙提供的自己的房屋租賃合同:“同居關系的認定主要有兩個要價,第一,男女雙方要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第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時間達到3個月。請先看這份協議,我們都知道這種協議並不完全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效力,但當它作為證據提交的時候,我們不能否認協議的真實性。從第三條可以看出,雙方主觀上,尤其是我當事人在主觀上,並不存在與女方共同生活的意願。再看這份房屋租賃合同,蘇妙雖然的確與我當事人保持過一段時間的不正當關系,可她除了在我當事人的一處住所裏‘過夜’之外,還有另一處位於普陀區的住處。既然都沒有真正地住在一起,怎麽能稱得上是‘同居’?”

他一邊說著,一邊沒忍住用手指敲了敲那份合同,頗帶幾分氣勢地看著劉臻:“我認為對方律師也許需要好好地分辨一下‘同居’和‘姘居’的區別。前者是為了共同生活而長期居住在一起,後者是因為性關系而暫時同住。我當事人和蘇妙,頂多算是姘居,要構成‘同居’實在牽強。”

這一番話從法理上講,自然是挑不出什麽錯處,可要從情理上講,多少會讓道德觀念比較普遍、正常的人感覺到惡心。

從沒見過把不正當性關系說得這麽理直氣壯的。

陶文道沒打斷他,但聽的過程中一直在皺眉。

這就是方不讓在這一案中的天然劣勢了。

因為所有的行為都是存在的,即便能在性質上進行分辯,行為本身也很難讓人產生好感。

劉臻一方即使達不到給方不讓、蘇妙定性為“同居”的目的,也能通過對這一點的庭辯而讓他們自曝其短,讓法官對方不讓生出惡感,可以說怎麽也不虧。

果然,程白不動聲色地去打量劉臻,劉臻並沒有露出什麽不滿和意外的神色,甚至還對著才反駁了她的朱守慶笑了一笑,然後道:“審判長,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對方當事人。”

陶文道點了點頭。

劉臻便看向方不讓,拿起了幾張方不讓和別的女人出入各處場所的照片:“請問方先生,在你和我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你一直保持著和其他女人的不正當關系,是嗎?”

方不讓雙手十指交叉在一起,認得坦蕩:“是。”

朱守慶和程白都對望了一眼,各自都露出了一言難盡的神情:如果不是他們也掌握了殷曉媛和mars有婚外關系的證據,這會兒聽了方不讓對著這些完全能說是活動女伴的照片承認自己和她們有不正當關系,只怕早就把這當事人暴打一頓了。

甚至就連劉臻都有些意外。

她和方不讓從來沒有過接觸,拿出這些照片來的時候本以為對方一定會編出別的借口來解釋否認,所以還準備了後招,沒想到他居然直接認了。

這麽“實誠”的被告,讓人很不習慣。

劉臻皺了眉,非但沒有放松下來,反而越發警惕,又拿了另一份證據:“你平均一周只回家看孩子一次,甚至有過連續兩個月不回家的情況,平均算下來和孩子的相處時間少得可憐,對嗎?”

這是開始撫養權相關的詢問了。

方不讓終於擡了眉,靜靜地凝視了劉臻幾秒鐘,然後道:“不對。”

劉臻面頰上咬肌的那一塊動了動,在方不讓注視到她的瞬間,很突然地就感覺到了一種壓力——

來自強大同行俯視的壓力。

她重新拆解了自己的提問:“你平均一周只回家看孩子一次,是嗎?”

方不讓道:“差不多。”

劉臻又問:“你有過連續兩個月不回家的情況,是嗎?”

方不讓道:“是。”

如果繼續下去,她的下一句就應該是:平均算下來,你和孩子的相處時間少得可憐,對嗎?

可在問完前面兩句得到了方不讓肯定的回答之後,劉臻便心頭一凜。

她意識到自己不能問第三個問題。

庭審上總是會有各種各樣的突發情況,而經驗豐富的律師會盡量避免突發情況,又需要具備有用最好的方式處理突發情況的能力。

劉臻知道自己留下了一個破綻。

因為方不讓之前的那個回答是,不對。

她換了其他幾個能證明方不讓對殷曉媛、對孩子、對家庭不負責任的問題,基本都從方不讓那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但在詢問完自己原本準備詢問的幾個問題之後,她還多問了幾個關聯性不那麽強的問題。

這是為了拖延時間。

最好能讓人轉移注意力,不去注意她留下的那個破綻。

只可惜,這一場她的對手並不是庸俗之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