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46章 三井財團餓狼來了(第3/3頁)

蘇修把日蘇合資企業放在日蘇經濟關系的核心地位上,希望在機械、精密機械、家用電器、纖維、化學、金融等廣泛的領域內進行合作。

但日本對向蘇修進行直接投資一直持小心謹慎態度,僅限於一些比較小型的項目,如建築用木材加工、體育設施建設、水產品加工。

到了1989年,美蘇的關系開始緩和,蘇修從巴統禁運名單中被解除。

而蘇修這邊,根據1987年1月通過的《合資企業法》規定,同非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合資企業由自部長會議以下四級機關批準;外商出資比率不得超過49%,合資企業的董事長由蘇方人士擔任。

合資企業在經營的頭二年免繳利潤所得稅,以後稅率為30%,利潤匯往外國時按20%交稅。

1987年9月,蘇修部長會議通過《關於在新的經營條件下完善對外經濟活動的補充措施決定》,對《合資企業法》做了兩處重大修改,一是同非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合資企業的審批權下放到有關部和加盟共和國部長會議;二是把合資企業“在經營的頭兩年免繳利潤所得稅”改為“自獲得利潤時起的頭兩年內可以免繳利潤所得稅”。

1988年12月,部長會議又通過《關於進一步發展國營、合作社和其它社會企業、聯合公司和組織對外經濟活動的決定》,對建立合資企業的幾個重大問題作了重新規定,主要內容有:

建立合資企業只需企業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出資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外商出資比例可以超過49%;合資企業的董事長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在遠東地區建立的合資企業,自獲得利潤起的頭三年免繳利潤所得稅,以後稅率為10%。

經過對《合資企業法》不斷修改和補充,蘇修關於合資企業的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大大簡化了建立合資企業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對合資企業的優惠待遇。

特別是解決了蘇修與外商經常爭執的出資比例與董事長人選兩個關鍵問題後,外商投資迅猛增加,甚至創造了一周之內登記成立合資企業5家的紀錄。

面對蘇修優越的投資環境,地底下豐富的資源、能源,日本企業肯定不會視而不見,無動於衷,特別是南韓已經和蘇修進行貿易合作,1989年貿易額7億美元,1990年更是突破了12億美元。

並且,青瓦台更是岀面謀求開發西伯利亞天然氣和原木采伐,並已同蘇修就共同開發30年邊疆區原木達成協議,南韓與蘇修的經濟合作已擴展到木材、煤炭、天然氣、石油、造船、化學等廣泛的領域。

甚至,台塆那邊都過來插了一腳,1990年投入6億台幣用於促進同蘇修的經貿關系,還與蘇修簽定了合計為4億美元的貿易合同,此外台塆還向蘇修提供100套工廠設備與20000台電腦用以交換蘇修的原料。

以上這些無疑會使東亞地區原有的國際關系與國際分工格局,發生重大變化,出現新的經濟競爭態勢。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為避免在競爭中受挫和失去可能的利益,鞏固其一直謀求的在亞太經濟中的主導地位,肯定會相應地調整對外經濟關系,爭取主動,推進以日本為中心的多國之間的經濟合作,從而擴大包括對蘇直接投資在內的日蘇經濟關系。

國家層面是如此,對三井財團而言,他們非常看重“盧布匯率機遇”,不然,三井有希子這個一直穩坐後方指揮的核心智囊不會親自飛過來。

來之前,三井有希子已經制定了一個粗略的計劃,起始點和南易的想法高度重合,三井有希子想謀求用蘇修,確切的說用俄羅斯的盧布,完成三井財團對西伯利亞、遠東地區的投資布局。

三井有希子和南易一樣,都是一條不要臉的餓狼,區別是一只是公,另一只是母,另外從格局上,可能南易稍遜一籌,南易的計劃更趨向於投機,而三井有希子可以明確是投資,只不過,沒想著從自己兜裏掏一分錢。

[不要覺得這裏的稅收問題和前面倒爺的沖突,兩者不是一回事。一個是企業投資,一個是單純做貿易,還是單向貿易,帶錢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