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庭審

第二批次朝廷的封賞已經下詔, 封吳淼為平陽郡公,王嶠為修武縣公,馮諫、馮讓、吳玥、王赫、魏鈺庭、盧霑俱封縣侯。而舞陽侯雖並未加封, 但長公主特封譙國公主,原來舞陽的封邑轉入其女兒秦姚的名下。

第二批後自然還有第三批和第四批, 元澈雖然知道麻煩, 但也沒有辦法。封賞不分等級、不分批次,全都一把衡尺子加封,那就跟沒封一樣。不僅功勛不再之前, 之前拼命獲得功勛爵位的階層也會陷入巨大不滿。所謂人不患寡唯患不均,賞不患寡唯患平均, 落差產生威望,渥遇方攬人心。要讓人明白誰是嫡系, 誰是該剪去的旁支。將長公主放進吳淼、王嶠所代表的兗州、豫州的勢力堆,並從法理上將駙馬封從公主的名號轉移至公主女兒的頭上, 矛頭該指向誰,朝堂諸公自然明白。

宣室殿內, 元澈翻看著廷尉呈上來的卷宗。事發當夜, 不止一人看到一個穿紅色衣衫的女子從宣室殿內跑出來。另有一卷宗上寫明,在宣室殿附近尋到一件丟棄的內侍衣衫上面帶有血跡。但也有人說,曾看見一個穿著酷似太子妃服制的人躲在稍房裏, 但最後被左衛將軍陳霆部悄悄帶出,去了司徒府。而司徒府給出的供詞是,太子妃被陳霆部帶出來後, 就一直待在司徒府裏。

如今陸昭並未關押廷尉, 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自前朝以降,在門閥執政的環境下, 當即拘捕台省和方鎮重臣幾乎已經等於判以死刑。凡有彈劾,或禁錮屬內,或派使臣問於地方,都是給予高門一個緩沖的空間。其實本質上仍是皇權威信不足,在權貴者互作攻害的情況下,不敢貿然介入。

譬如東晉年間王、庾兩家的江州之爭,庾懌任豫州刺史時曾以毒酒餉江州刺史王允之。王允之覺酒中有毒,便給犬試毒,犬斃。隨後王允之密奏皇帝,皇帝遣使質問庾懌,庾懌自飲鴆酒而卒。首先,賜毒酒一事實在幼稚,庾懌作為潁川庾氏砥柱之一,不太可能作此手段。且皇帝權威不著,也不可能一句話就導致庾懌之死。然而在對庾懌冷處理的時期中,王允之也借由此事向朝中施加壓力,此前瑯琊王氏也針對江州和中樞進行令人費解的調動和周密的部署。最後庾冰為門戶計,不得不放棄庾懌。

史書中那“密奏”二字,未必是毒酒斃犬之事。清言的背後,同樣是與名士風流大相徑庭的利益沖突。在如此激烈的爭奪中,蒼白的中書詔令,無力的密章奏呈,根本無法展示這場兩大門閥爭奪戰的勾心鬥角。

此時,刀光劍影,陰謀詭計,同樣充斥於陸、王兩大勢力之間。表面看上去,仍是情與法的寬容,世族別於寒庶的優待,但其繳殺之殘酷不遜於皇位的內部鬥爭。

元澈在案卷上批了一個“閱”字,而後問彭耽書道:“此事看似並未涉及尚書令,只是如今訴訟大開,朝中也難免有時流互作攻害,以致內情曲隱。如今之計,除再問訊薛乘之外,也要深挖汪晟及其黨羽。”

薛乘畢竟沒有和王濟一起前往長樂宮,對於長樂宮的事情並不知道,如今只能想辦法在汪晟身上找到突破點,讓案情繼續擴大,如此才能把王濟牽扯進來。

彭耽書聞言,思索片刻後道:“陛下,對於薛琬之死,臣也頗有所得。薛琬之死到底是死有余辜,還是羞愧自裁,似乎仍需界定。”說完,彭耽書從袖中取出一張折疊好的紙箋,“不知薛琬之死,可否以此言論斷?”

劉炳將紙箋接過,交給了元澈。元澈看到上面清晰有力的八個字:“以死拒法,以鴆隱惡。”

一代名臣的自我了結,寧願一死也不願接受廷尉的司法審訊。一杯鴆酒看似將薛琬之罪做了一個交待,但背後何嘗不是以一人之罪,來償數人之罪。這一足矣使案情再繼續往下深挖。

元澈看完眼前一亮,旋即對彭耽書道:“將此結案語謄抄數份,一份交與盧霑,讓其公布於北門,余者明日召集廷議,付與諸公討論。”

彭耽書回到廷尉屬後,先將薛琬之死以此結案,撰寫公文,命書吏們謄抄,而後讓屬官取來兩份名單。一份名單是汪晟府邸中所有人事的名錄,包括府中掌事、婢女、侍妾。另一份名單則是繡衣禦史屬所有名錄,歷代的繡衣禦史的履歷都在這裏。彭耽書將名單中需要親自審問的對象謄抄出來,隨後交給屬官道:“傳這些人問話吧。”

司法程序中,審訊犯人一般都由廷尉評來做,廷尉親自審問已是最高級別的重視。除彭耽書之外,另有兩名廷尉評一起負責聽審,以求公正。

待主官、從屬坐定後,一名身材婀娜的絕色女子被帶上前來。不過不難發現,她身上有多處傷痕,想來是暴力所致。而彭耽書還發覺,這個女子的面容酷肖死去的薛昭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