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五章 想盡一切辦法阻止田越分越小(第2/3頁)

可是,王爺居然會鼓勵土地兼並?自古歷朝歷代,土地兼並都是危害國家長遠的隱患,難道就沒人勸王爺?”

張世鵬雖然是朱樹人的親信故舊,但他依然覺得這事兒有點匪夷所思。

主要是作為一個中國人,從漢朝開始的歷史書讀下來,都知道早在《史記》、《漢書》的食貨志裏面,歷朝歷代都把王朝末期的一個崩壞景象,描繪為“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哪怕到了21世紀,依然有很多人只要看到“土地兼並”四個字,後面都不用看了,直接開噴。

朱樹人當然不會犯低級錯誤,所以他允許姚啟聖搞的事情,和張世鵬以為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只聽姚啟聖也是一臉崇拜得意之色,忍不住賣弄道:“張府台勿驚,您所想,和王爺所想,其實並不是一回事。王爺豈能不知道土地兼並的壞處?

所以,他今年,以及未來兩年,希望在杭州府小範圍試點的手段,並不是真正的無差別土地兼並,而只是‘允許中下貧農之間的互相土地兼並’。

很快就會有朝廷正式文告下達了,會要求從今年起,未來三年內,杭州府境內一切土地交易,必須在府縣報備,不允許再在鄉鎮自相擔保、先私下交易,凡是沒有縣裏登記、府裏備案的土地買賣,一律視為非法、無效。

在此基礎上,王爺會進一步要求,杭州府三年內凍結大戶問貧民買田的渠道,禁止此類交易。而只允許戶均擁有水田十畝以下、山田二十畝以下的中下農,向其他中下農買地。而且買完之後,擁有田地的上限,不得超過水田二十畝,或山田四十畝。

王爺要的,是貧農和貧農之間相互兼並,讓農戶的數量減少、而戶均競爭力變強,被擠出局的農民,就改行務工,轉為工籍。而不是讓大地主也借機坐大——

不過,如果大地主也要向其他大地主買地,互相兼並轉讓,或者是有些地主需要分家,把族中一部分分支人口改為工籍,那朝廷還是支持的,只是這種級別的交易之前,要先到府縣審批。出賣田畝一千畝以上的,要知縣用印備案,出賣田畝一萬畝以上的,要知府用印備案。”

張世鵬聽得很仔細,聽完後有一種匪夷所思的感覺。

但是朱樹人能想到這種“定向鼓勵兼並”,又是很正常的事情。誰讓他是穿越者呢,他想到的這一招,其實就跟後世的“房地產限購”差不多。

土地兼並並不是全都不好的,讓大地主兼並越來越多的中下農才是不好的。如果中下農本身互相兼並,讓一部分人退場,另一部分人稍稍變強,增加對抗風險的競爭力,那樣社會只會更加穩定。

當然,任何限購肯定會帶來連鎖反應。比如後世房地產如果限購,那房價肯定會比完全沒限購的同等情況下,稍微打下來一些。

因為一部分有競爭力的潛在買主,被行政的強制命令擋在交易場外了,可以下場的買主變少,買方出的價肯定會略微偏低,地也就賣不貴。但反正是中下農之間的自相兼並,也算是肉都爛在鍋裏了。

張世鵬想了很久,才想到一個弊端,或者說執行層面不可行的點:“可是……都是中下農之間互相兼並,中下農拿不出太多余財,又該如何?他們想買也沒銀子。

而如果有遇到災病非賣田不可的窮人,因為沒了大地主買主,他們賣的時候也賣不高價,不就更加雪上加霜了麽?”

姚啟聖這才圖窮匕見:“所以,下官其實去年就跟王爺商量過了,可以把前宋王荊公的青苗法,改頭換面,去蕪存菁借鑒一下。

只要是信用素著的良民,哪怕窮些,但只要沒有刁鉆紀錄,就可以從朝廷那兒申請類似青苗錢的‘經營貸’,這種專項借貸,只借給家中擁有三到十畝水田田的平民戶,超過財產上限的人不許借。

借來的錢,也盡量不直接放到借款百姓手中,而是最好直接用於向其他貧下農鄰居買田,把如今不夠集中、耕種低效的小塊田地,兼並起來,便於大規模耕種。

朝廷可以把利息壓得很低,但是要還貸的年限可以拉長。最後花上十年二十年,還一個相當於當初田價四五倍的總價,就可以了,只當是濟困了。”

王安石的青苗法,利息是非常高的,動輒一年就要三五成。而王安石自己當初還覺得這已經很仁慈了,因為宋朝時地主們直接給農民借高利貸,動輒都是一年就翻倍的利息。

這些錢,只能說是救急,不能說是救窮,都是逼不得已周轉不開,或者春耕種子都買不起了,才不得不借,指望秋收後把種子的價值翻了倍的還。

朱樹人要搞農民的經營性信貸,肯定不能搞每年三成利,那樣直接利滾利上天了。所以,他最多只能按照一成多的利息,讓人還個十年,最終也要付出好幾倍的本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