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一章 光復大員-下(鄭芝龍之死)(第2/5頁)

讓平戶、長崎的荷蘭商館(大航海時代和太閣立志傳遊戲裏,平戶也都有荷蘭商館)跟當地的日本大名交涉,給肥後藩築後藩等大名一筆手續費,讓這些日本大名出面,每年多繳納幾份三千兩、超租幾面鄭家船旗,然後拿回來挪用到荷蘭船上掛著。

說白了,就是荷蘭人不配直接給鄭家交錢,所以找日本人給手續費掛靠,借殼交錢。

這事兒鄭成功知不知道?當然知道,畢竟海上巡邏的時候,看到一條掛著鄭家旗的船開過來,船型究竟是蓋倫船還是日本船,能看不出來?

只不過往年朝廷沒讓他找借口收復大員,鄭家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收下這筆錢。現在王爺讓他打,他就直接一翻臉:

“突擊檢查!你丫的你們荷蘭人掛靠借資質犯法了知不知道?”

而且,鄭成功今天既然要撕破臉,他還能說出非常義正詞嚴的補充理由:“咱大明素來收每船每年三千兩,不過是看在福船普遍不過四百料,倭船最多也就自重四百料。

可你們紅夷的重型蓋倫船,自重何止一千料?能裝的貨比大福船大倭船重幾倍?這樣的船,冒籍騙取船旗手續,每年只給三千兩,你們打發要飯的呢?”

你特麽交的是皮卡的養路費,開的卻是半掛大貨車,這不查你荷蘭人查誰?

朗裏奇徹底啞口無言,因為鄭家當初說得明明白白,收費標準不針對荷蘭,也不給荷蘭人交錢的機會,現在說你繳少了,欠稅了,確實大明占理。

剩下的,無非是這事兒的性質嚴重程度,要怎麽解決。

朗裏奇暫時沒有拿到足夠多的授權,他今天本來只是得了科爾內利斯將軍的授權來譴責一下的,現在己方理虧要談讓步賠償,他也做不了主,只好懇求鄭成功暫緩一天攻勢,讓他回熱蘭遮城請示授權。

鄭成功撂下狠話,不接受其他條件,只要求荷蘭人撤離大員島,而且從此廢除天啟四年起時雙方定下的“荷蘭人不許到大明大陸,鄭家人不許去馬尼拉”的禁令的後半句,即日起允許大明船去馬尼拉。

當年這個條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荷蘭人和鄭家人都能當一道中間商,有足夠的利潤空間。

如果荷蘭人能直接到粵閩沿海收貨,那他們的絲茶瓷器進貨價肯定會更便宜,鄭家就無法壟斷中間商環節賺差價了。

而鄭家船如果直接去馬尼拉出貨,荷蘭人也當不了轉手賣給西班牙人的中間商了,雙方這才約定俗成互相保證對方的一部分壟斷中間商地位。

但現在荷蘭人率先違約了,尤其是最近兩年華夏北方淪陷,荷蘭人居然有小規模悄咪咪跟清國韃子貿易,還試探靠近華夏大陸沿岸。既然他們違約在先,鄭成功當然要廢除大明船不許去馬尼拉的承諾,作為對等懲戒!

當然,鄭成功這番話,朗裏奇暫時也只能是表示聽到,回去會商議請示,不會承諾。

一天之後,他拿到了科爾內利斯將軍的新授權,再次來苦苦哀求:

“鄭將軍,您的要求太苛刻了,之前冒籍和越權貿易的錯咱認了,也認賠。這樣吧,咱在大員島,最多也就二十艘船,一半多還不是重型蓋倫船,只是護衛艦。

但為了表示我方誠意,東印度公司願意對過去七年的大員貿易船只,都比照認定為重型蓋倫船處理,也不用貴方具體核查船型了。

我們覺得,按照重型蓋倫船和大福船的噸位、載貨量對比,大福船收三千兩一年,重型蓋倫船收一萬兩一年總夠了吧?

過去七年,每年二十條船,每船差價七千兩,我們東印度公司願意全數賠償差額九十八萬兩白銀,這事兒就揭過了吧?以後我們承諾絕不越界探索、營商,照章納稅。”

鄭成功聽了,氣極反笑:“天下還有這種好事?你家被查稅,查出來後把偷漏的稅款補交了就算完事兒了?”

特麽後世稅務局查出來問題,全額補交加滯納金,還能給三四倍的罰款呢!

雖然鄭成功不是穿越者,腦子裏對大明稅法也概念不深,但樸素直覺告訴他,這種事情哪裏是把偷漏的錢補上就算完的,那也太便宜了。

朗裏奇也知道有點過分,然後又緊急表示:補交不夠,還可以翻倍罰款,東印度公司願意給一百九十六萬兩白銀賠款,換取不丟棄大員島這塊殖民地。

這年頭的荷蘭人還是有錢的,一條去馬尼拉的走私銀船沉了,後世打撈上來,都能發現報關單上寫的是五十萬銀比索,實際上裝了一百六十三萬銀比索,整整一百一十三萬銀比索都是走私不上稅的。

能保住大員島的話,一次性賠個兩百萬兩左右的銀子,對荷蘭還是劃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