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招降李定國(第4/4頁)

對於對方為什麽沒有砍了張獻忠首級來獻,朱樹人也是反復問明白了。對於這種要面子,不能殺父來投的,他也沒什麽好說。

他是喜歡重用殺義父之人不假,但這種事情可遇不可求呐。

但是如果按照大明律法,把李定國送去北京,那估計是難逃一死的。

他想了想,跟方孔炤、張煌言商量:“方世伯,表哥,我以為,這李定國畢竟是目前投降俘獲的張逆軍中地位最高的將領。最後據說也沒聽張獻忠的沉銀令,把贓金銀都上繳了。

如果還把他送去京城,怕是這幾萬俘虜會人心惶惶,不便於我們改造。不如就我們這兒私設公堂,給個最終的處斷意見,不送京城了,也好盡快安定人心。”

方孔炤並不理解朱樹人為什麽要這麽做,還以為真的只是出於快速穩定局面的需要,於是他就以四川巡撫的身份,表示擔當了這個責任。

四川巡撫,當然要負責四川境內的民政工作,如今正式光復成都後,在成都判第一個案子,由方孔炤主署,法理上完全沒毛病。

反而是朱樹人的身份,只是一個越境追擊賊軍的外省總督,這事兒他最後只該聯署。

相信案子敲定之後,再把消息報到北京,崇禎應該也已經焦頭爛額,沒空管這些破事了。

朱樹人統一了大家的想法,這才給李定國一個台階下:“李定國!重慶破城時,你有沒有建議張獻忠屠城!成都破城時又有沒有建議張獻忠屠城!”

李定國:“沒有,我和大哥都勸阻了父……勸阻了張獻忠屠城,說此法定然不得長久。”

朱樹人:“你可有人證?”

李定國:“馮雙禮、白文選可為人證。”

朱樹人:“那都是你們自己人,當然幫著脫罪,那常德、長沙、衡州三處屠城呢?”

……

朱樹人問了很久,最後暫時問出來的結果,李定國好歹跟那些屠城能摘清楚幹系。

他最後的投降,只能免去基本的從賊之罪,交出金銀,能免去其他一些戰爭罪行。

但最後還有一項,實在是不好處理:兩年前偷襲襄陽,掠殺無數,還殺了襄王、貴王。

那可是殺兩個藩王的罪過。

如果這事兒是一年後發生,崇禎都死了,那沒得說,南明朝不保夕什麽罪都肯赦免的,只要你肯為朝廷打仗。

但現在就差了這一年,崇禎還活著呢,跟李定國同案犯的艾能奇,兩年前就被送去北京淩遲了。李定國要是什麽事兒都沒有,實在無法服眾,消息傳出去朱樹人這個總督都不用當了。

所以最後也只是看在主動投降交出銀子,免除死罪,判他杖一百,戴罪服役,算是贖清了他帶隊襲殺兩位藩王的事兒。

行刑的時候,朱樹人還親自拿荊棘抽了三十下,以儆效尤,然後才交給衙役。

李定國挨了毒打,倒也沒吭聲,打完就擡下去了。

當天晚上,朱樹人才去牢裏繼續盤問:“好好想想吧,你們陜西人活不下去,關四川人湖廣人什麽仇什麽怨!這些無辜窮苦百姓有招惹張獻忠不成!

陛下加三餉,那也是為了對抗韃子!讓天下民不聊生的是韃子入侵!你要是個男人,將來就好好幫本官改造那些張逆降卒,跟著一起殺韃子,這輩子也還有機會洗刷恥辱!

否則,朝廷在前面為了天下百姓抗擊韃子,你們卻只敢在背後拖後腿,將來史筆留名,你們只會留下漢奸的罵名!要不要洗刷漢奸,就在一念之間了!只要一起殺韃子,曾經的罪孽都有機會一筆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