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無恒產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矣(第3/4頁)

這樣,就相當於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權”,農民不會擔心他在這塊地上付出的長期勞動、需要長時間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奪走轉走。

就好比後世,一個國家的法律,要規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後,在裝修折舊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東不能漲租金,那這個國家的實體店商業才會有人好好幹、用長期主義的心態去幹。

如果允許裝修完了隨便漲租,那誰不想短平快賺快錢?竭澤而漁?當然是撈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當然,權利義務都是相對的,在嚴格執法、立法,嚴懲“隨意轉租有農民長期勞動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時。

對於那些一開始帶頭偷奸耍滑種地不施肥、或者類似於後世“詐騙式種西瓜破壞耕地的”農民,也要一碗水端平的嚴懲。

絕對不能因為他是農民,他就絕對正確,不懲罰——懲罰少數農民中的刁鉆奸徒,恰恰是在保護大多數農民中的老實人,讓他們不會被劣幣驅逐良幣。

因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懲罰,以後地主就會把所有老實農民都當成刁徒來對待、提防、提價。

就好比雖然後世法律不會懲罰“剛入職就懷孕”的人,這是合法的,但久而久之,女性就業機會選擇會被整體壓低。最後是大多數女人中的淳樸老實人為這些刁鉆的人的行為在買單。

也很難想象,21世紀承包土地種植的大戶,如果偷偷違約,簽約時簽的是種別的作物,低價拿到地,最後卻偷偷改種西瓜這種破壞性作物,告到法院的話,這種詐騙式承包者肯定會被嚴懲賠償。

沈樹人的出發,也無非是確權明責,定紛止爭,給老實人更多保障,同時嚴懲詐騙式出租和詐騙式承租。

想明白這一切後,沈樹人總算是捋明白了該如何解決,也捋明白了歷史上明末在陜西,在農業生產領域,究竟發生了什麽。

沈樹人前世也看過不少明末的小說,陜西耕種條件惡化這個客觀事實,其實他穿越前就有所耳聞,但那些書裏,往往把這事兒解釋為

“陜西天災太嚴重了,農民不容易,收種比一比六七都達不到,也就是播種一鬥谷子作為種子,年底收上來的還不到六七鬥,本錢都撈不回多少,這還施什麽肥?所以他們反得有理由,實在是活不下去了”。

這些史料數據是不是客觀事實?當然是客觀事實。

但是這麽簡單粗暴寫的寫手,這種單一的解讀思路,為了討好農民出身的讀者來花錢看書,也是夠不要臉的了。

更關鍵是法律太模糊,執法太隨意,老實人沒有被法律保護的依據,最後不得不人人被迫刁鉆。一開始刁鉆的只是極少數,一小撮,最後大多數人被劣幣驅逐良幣逼出來的。

沈樹人就不怕得罪人,他從來不諱言,他就是要嚴懲那些帶頭刁鉆的人,哪怕他們是農民,他也不覺得懲戒了就違背了ZZZZ了。

“傳我的令,雖說該慢慢立法完善、以後嚴格執法,但亂世須用重典,最近出了這事兒,就要挑幾個典型先示眾一下。

年底這兩個月,在武昌府長沙府嶽陽府,突擊嚴查,有沒有‘誘騙承租農民興修水利、勤加肥田’,但是最後農民付出勞動後,又把這些地以更高的租金轉租他人的地主。

凡是遇到了,就把典型抓來,直接從重治罪,能斬首的一定要斬首,而且要多示眾。

咱一碗水端平,欺騙侵害農民永佃權的地主,和承諾參與水利建設、承諾種地時施肥,最後又不修不施、詐騙式破壞性開發的農民,咱都斬一批。殺完人震懾完之後,咱再正式趁機宣布新的律條,申明各縣各鄉。

向那些原籍陜西的百姓解釋,我們這兒種地收租子收的高,是有道理的。因為我們的地好,我們這兒維護水利、肥田的付出,有長期保障,別人不能隨便拿走,你不同意就不能跟你換地,能永遠種這塊田種下去。

所以,要把田當成自己的來愛護,不能用種兩年就流竄換塊地的心態竭澤而漁破壞地力。孟子曰,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苟無恒產,放辟邪侈無不為矣!皆此之謂也!

一塊地,只有保證永遠是他租種的,他才會去好好保護!流民最大的危害,就是破壞了農民保護土地的積極性,只想著破壞地!

要是再讓李自成張獻忠這種沒有恒產恒心的鬧下去,百年之後,陜西就要徹底變成一片黃土高原了!”

沈樹人這番政策,可謂擲地有聲,也是把方以智聽得佩服不已。

估計後世要是讓沈樹人這種人來立法執法,那麽別人裝修好店鋪後隨便漲房租的房東,和低價騙租土地後詐騙式改種西瓜的瓜農,都會被他嚴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