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殺張獻忠者封侯(第3/3頁)

又過了幾天之後,崇禎悄咪咪下了一道旨意,假裝跟之前任何臣子的勸諫都沒關系、完全是皇帝自己想到的。

旨意的前因後果,無非是這樣的:

皇帝說自己被祖宗托夢,說鳳陽祖陵被毀已有五年,列祖列宗魂魄不得安穩。他愧為人子孫,覺得五年前下的那道關於祖陵問題的罪己詔還不夠透徹,所以追加了一些盟誓。

崇禎在太廟對列祖列宗盟誓:

凡誅殺張獻忠者,若自始為明臣,可封公爵。

若曾從賊者、後來反正,亦可封侯。

此誓對除張獻忠親子之外,天下一切人有效。(張獻忠目前也沒親生兒子)

也就是說,哪怕是李自成殺了張獻忠拿人頭來獻,也能封侯。

崇禎到這一步也是徹底想通了:赦免李自成有什麽好怕的?他真要是殺了張獻忠,好歹也是把流賊勢力削弱了一半,赦免就赦免了唄。

大不了李自成要是真的再有狼子野心,下次再作亂時再討伐他好了。不管怎麽說能拿到這賞賜,張獻忠已經先死了,流賊也分化內鬥了,朝廷又不虧,何必吝惜賞格呢。

做皇帝不能太刻薄寡恩。

當然,崇禎還是有點忸怩,在太廟盟誓的最後加了一句:

若是將來張逆已經兵敗陷入絕境被圍,其麾下賊子因勢窮才臨時起意、殺主來投。那就不能封侯,只能免除前罪、保證絕不追究。

這也是崇禎最後的遮羞布,防止流賊“能抵抗就抵抗,到最後實在抵抗不了再殺主投降”刷功勞騙取侯爵。

寫得這麽詳細,也大大增加了太廟盟誓的可信度。相信天下流賊看到之後,但凡想求朝廷饒恕的,多少會掂量掂量。

發布了太廟盟誓後,崇禎又補了一個後手堵漏:

他讓刑部侍郎加快對熊文燦案的審判。把熊文燦的罪名,坐實在“勾結張獻忠”上,而把熊文燦招撫其他流賊後復反的罪名,統統刪掉。

也就是說,其他流賊的復反,也被皇帝欽定為“遭到張獻忠裹挾”,而不是“本身就蓄謀已久想反”。所以熊文燦詔安他們的行為,也就不算是罪。

熊文燦歷史上要到崇禎十三年秋決的時候,才被最終問斬。現在皇帝為了遮羞,也是提前幾個月春天就殺了。

斬立決,不待期。

斬殺當天,京城菜市口圍滿了人,水泄不通。

皇帝的旨意說得明明白白:熊文燦其他諸多行為都無罪,唯獨勾結張獻忠一條罪不可赦。

斬完之後,熊文燦的罪狀細節,明發九邊和中原鬧賊六省,昭告天下。

行刑那天,沈樹人也在京城菜市口圍觀了。天地良心,殺熊文燦真不是他攛掇的,他甚至還有點想救對方。

他跟崇禎提熊文燦的時候,從頭到尾都是只提罪名、不提量刑,希望把熊文燦的罪狀變少、皇帝能給減刑。

但崇禎為了面子一意孤行,哪怕只留這一條罪狀,也非要孤罪斬決,以強調這條罪名的嚴重性,沈樹人也沒辦法。

崇禎這人,在某些方面網開一面了,總得讓他在其他方面刻薄寡恩一點、找補回心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