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會試變故(第2/3頁)

要是答不完,允許各減一道,但也別指望會有好名次了。

第二場試論一道,三百字以上。

判語五條,誥、表、內、科一道。

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三百字以上。

未能寫者,許減二道。

很顯然,第一場四書五經,是為了測試考生對儒家經典的熟悉及認識程度。

第二場是為了考察舉子判別是非,撰寫各種公文行政的能力。

第三場,是為了考察舉子們在古今政事方面的見識。

這一套考試內容及規定,從明朝的洪武十七年,復開科取士,便一直沿用至今。

如果考官能嚴格對待三場的試卷,全面考察生員,無疑選拔出的舉人,大都是有文化、有見識、有能力的行政人才。

為了避免選出徒具文采之徒,本朝的皇帝還將唐宋都十分重視的”試帖詩”取消,明確虧定只靠應用文,不考詩詞歌賦。

但是也有人會想到展示一下自己的才華,而寫上去。

雖然不加分,可也有人孜孜不倦的寫。

朝廷是為了一心求才,重視實用性勝過那些誇誇其談。

但可惜的是,在實際閱卷過程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因為會試閱卷是出了名的時間短,任務重,神人也不能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

本朝律法規定,從三月十二頭場試畢,便由主考官掣房簽分卷,然後各房開始分頭閱卷。

而錄取放榜的時間,不得晚於三月底,距開始閱卷時間不過十來日。

算一算,扣除中間酒席談笑,真正閱卷時間不過三四日。

再加上兩位主考官並不直接批卷,他們只是為六位同考官推薦上來的試卷把關,決定取與不取。所以全部的閱卷任務,都壓在幾位同考官身上。

這在初期還勉強可以勝任,但是國朝承平日久,這讀書人多,考生更多。

閱卷的工作量,不僅由試卷的數量決定,還需要看試卷的答題量。

生平均在第一場要答兩千兩百多字,第二場三千五,第三場三千多字,三場共計近萬字。

四千多萬字的閱卷重任,全壓在幾位同考官身上,且對於這些試卷,他們必須做到字斟句酌,絕對不能像童生試與科考那樣,一目十行、走馬觀花的批完了事。

因為會試是國家的掄才大典,取中的進士便有資格做官了,比舉人更有前途,其重要性便是提到國家興亡的程度也不為過。

所以為了保證閱卷質量,在公布錄取名單之後,各省還需將取中進士的試卷解送到禮部復查考卷,這個步驟叫做“磨勘”。

“磨勘”一般由禮部會同翰林院完成,那些清貴無聊的官員們,會審閱每一份試卷,檢查考官在閱卷過程中是否舞弊,以及考官閱卷是否認真,比如試卷中有錯別字,語句不通等等問題,同考官是否標明了。

對於同考官閱卷過程中的錯漏,一經磨勘查出,都必須進行嚴厲的處罰。

按照規定,同考官閱卷過程中,沒有通篇”句讀”的,會有降一級的處罰,如果同考官”句讀”有誤,則會罰俸一年。

情節嚴重的,還會降幾級,罰數年俸。那些同考官本就是些六七品的小官,誰能受得了?

在“句讀”上做文章,來讓同考官們好生閱卷,這主意簡直變態到極點了。

因為這時候寫文章是不用標點的,同考官閱卷時,必須仔細讀過每一篇文章的每一句話,否則根本無法斷句圈點。

所以閱卷者根本不可能一目十行,他們必須逐字逐句的閱過,不僅要注意文字通順與否,還要給每份試卷寫評語,並陳述是否薦卷的理由。

想想吧,試卷時如此之繁多,時間是如此之緊迫,閱卷者又是如此之少,出了紕漏還要受彈劾,降級罰俸。

而考試內容又是如此復雜,涉及文體如此之多,且文章又是千人百面,有平奇虛實繁簡濃淡之異,同考官們縱使都是神人,也不可能保質保量的按時閱遍全部試卷。

所以經過上百年的變通之後,考官們漸漸形成了一種默契,閱卷只重頭場七篇八股文,對於後面的兩場,只需文字通順,沒有錯別字即可。

為什麽會只重八股呢?

因為這是一種格式極為嚴格的文體,對於考官來說,比較易於把握其對錯優劣。所以它能大大提高閱卷速度,便於評判試卷的合適與否,使所有試卷都能如期一一閱過,且將考官的主觀因素降到最低,從而保證官吏選拔考試的嚴肅性與公正性。

比如說,八股文的文體規定,開篇破題只能用兩句,如用兩句話都沒破解出題意,或雖破解出題意,所用句子卻超過了兩句。

或破題未能扼題之旨,肖題之神;或者破題中涉及孔孟等聖賢之名,而未用代字,這篇文章便不合式,可以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