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童養媳?

蓮花坳的人都是流民過來的,要是不團結,也不會在這裏生根發芽,雖然蓮花坳偏僻,但是好歹離縣城還算是近的,又因為這裏窮,兇,自然就極惡,他們可不容人欺負自己人。

尤其是溫秀才,那可是他們後代們的指望。

故而都站出來為王家作證。

“可不是麽,當初你們家說走就走,連房子帶土地都賣了,要不是王珺家的田都在自己名下,恐怕也剩不了什麽啦!”

“現在還有臉說!當初要不是王大勇舍不得大哥,能二十郎當歲了才成親?當初王大勇家裏也是有點家底的,千裏迢迢的跟著哥哥,跋涉到了這裏,他這個哥哥倒是馬上就給自己娶妻生子,爹娘在的時候還好,爹娘不在了,這立刻就分家了,要不是王大勇能幹,後頭能不能去上媳婦兒都不一定呢!”

“王大志真是個忘恩負義的王八蛋!”

“白眼狼!”

眾人一人一句,可把二伯娘給氣死了。

她一個人再厲害,也對付不了這麽多人。

再說她也不是為了吵架來的,最後這女人不搭理別人,只對著溫潤說話:“這是馮家的妹子,他們家的小叔子,今年八歲,跟王玫的年紀差不多,長得也好看,家境殷實,有上百畝地呢!家裏也七八口子人,還有兩頭老牛三頭驢子,那可是本地的富戶!願意接了王玫過去做童養媳,也省了你養活,將來長大了,也好有個好婆家,今天來就是領人的!你可想好了,這省了一個人吃飯,不要嫁妝的!”

二伯娘終於說了她的目的。

溫潤當時就臉色大變!

童養媳?

童養媳又叫待年媳。

這個時代的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

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

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由於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習俗(就連皇帝也只能娶一個老婆也就是皇後)。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妻則不可再娶。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妾氏,男方成人後可再行娶妻。為此童養媳成為古代社會有富裕人家的一種生活常態之一。

再有就是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

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

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

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大年紀,可以照顧未婚夫。

雖然童養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系問題。但也有一些童養媳婚姻,是以屬於買賣婚姻而成立,她們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較為幸運的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還有機會接受教育,雖然她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親生子女(例如課余時要做較多的勞動、受到較為嚴苛的管教等),但在親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讀書,並過著貧困艱苦的生活。也有許多被婆家視如己出的,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

可是這樣的人家少見啊,太少見了!

到長大後,童養媳就會和丈夫圓房,儀式從簡。如未婚夫於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

更有些婆家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這樣的事情,溫潤怎麽可能同意?他都恨不得抄起棍子打死她們!

“我是溫秀才,秀才功名有二十畝地免稅,我還是秀才裏的廩生,加五十畝地,所以名義上,我有七十畝地免除賦稅!”溫潤淡然的道:“老王家一共二十畝地種了糧食,我男人走的時候,可是托付給了張大爺家,一年給二百斤糧食就可以,二百斤糧食,還養活不了我們家一個小妹妹?我打算在這裏再買五十畝地,一共七十畝地的賦稅,難道還養活不了一個小丫頭?童養媳?真是笑話!何況我是見過馬裏長的人,馬裏長可是跟我說了,你們跟我們家沒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