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我才十二歲,別來禍害……(第4/4頁)

“這些人不知內情,但在宅子裏伺候你娘好幾個月,尤其生產之際還在外頭幫忙,難免會察覺些什麽。我們不能留有隱患。

“你母親與我娘都是為了大局,為了助主公成就大業。她們害怕成為主公的拖累,她們想最後為主公鏟除隱患。所以……所以她們是故意為之。她們用自己的命滅了那些人的口。”

宋清擡眸看向李恪:“小郎君,我們都是受主公大恩之人,願為主公肝腦塗地,死而後已。復國大業怎會沒有犧牲。為大業而死是我們的榮耀。你母親是,我娘是,我亦是。”

他的眸子中仍帶著些許淚水,可目光卻透著十分的堅定,聲音不大,卻擲地有聲,鏗鏘有力,宛如宣誓。

他堅信他的母親是自願,為此驕傲,以此為榮,甚至把這當成自己的信仰。若有需要他也會做出同樣的選擇。

他從來沒有想過另一種可能。那就是他的母親或許想活,當年的火或許是他的主公想解決一切隱患故意為之,並非出自他母親本意。

畢竟若只需要滅口仆婢,下藥放火就夠,他娘與那個女人是有機會離開的。況且如果主公想讓她們活,自然會派人協助滅口之事,不會把這種事交給兩個女人,其中一個還剛剛九死一生產下孩子。

二對十一。“二”中的一個或許還發揮不出任何作用,甚至會拖累隊友,這怎麽玩?

那位主公當真這麽放心,難道沒想過這兩個女人搞不定那十一個人會出簍子嗎?在那等重要關頭,他賭得起嗎?

所以“另一種可能”更符合邏輯,也更符合“他”的處事作風。

“他”派去了人。“他”本就沒打算讓宅子裏任何知道秘密或者可能知道秘密的人活下去,包括為所謂主公生下孩子的女人。

甚至派去滅口的人也僅僅只知道要幹這麽一場殺人的事,並不知道為何要殺。

李恪望向宋清,這個二十多歲的男子,當年也不過如他一般的年紀吧。被他的主公帶在身邊,細心教導,培養成一條忠誠的犬,一把鋒利的刀,並沉迷其中,甘之如飴。

李恪張著嘴,想要說點什麽卻無法開口。他就這樣與宋清四目相對,看著他眸中對主公的崇敬,對大業的癲狂,心緒復雜難言,一時竟不知是自己可憐些,還是宋清可憐些。

不,比起自己,應該還是宋清的。畢竟自己雖然被迫卷入這場荒誕鬧劇,可這些年已經擁有了很多。宋清呢?真真是可憐可悲可嘆,卻又可恨。相當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