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六章 一體納糧

稍稍一頓,崇禎又說道:“所以朕有意想要簡化稅法,與民方便,也與朝廷方便,更使胥吏貪官從此難以從中食利。”

聽到這話,在場的朝廷大員頓時警惕起來。

張慎言也變得神情儼然,這可是百年大計!

稅法改革,自古以來就不容易,每每伴隨著流血事件。

身為首輔,張慎言覺得有責任有義務勸諫:“啟奏聖上,稅法改革乃是百年大計,不可不慎不可不察,老臣以為當三思之!”

孟兆祥也附和道:“唐之兩稅法,本朝之一條鞭法,變法之初都自稱是與民方便,但最後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民非但不得其便,反而負擔更甚。”

劉理順也附和道:“臣也以為一動不如一靜。”

沒有一個大臣支持。

所有人都反對崇禎改革稅法。

甚至就連朱慈烺也是反對的,只是沒說。

這個結果早在崇禎意料之中,畢竟古往今來的每次變革都伴隨著血雨腥風,而結果也不一定就是好的。

但是崇禎並不著急。

因為最大的障礙已經被清除。

當下崇禎又接著說:“如果朕跟你們說,要廢除包括丁稅在內的所有雜稅,只保留田稅這一種正稅呢?”

“啊?廢除所有雜稅?”

“徭役折色也廢除嗎?”

“只留田稅一種正稅?”

“這這這,這樣能行?”

“國用怕是越發短缺哪。”

這下屬實有些出乎眾人的意料。

沒想到聖上的稅法改革是這樣的改革。

仔細想想,嗯,好像還挺不錯,至少百姓方便了,朝廷也方便了,負責征稅的胥吏也沒有了食利空間,因為田稅是有數的。

不像雜稅,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比如均徭折色,怎麽攤派就是裏長和胥吏說了算。

若看你不順眼,胥吏可以讓你家年年都攤上均徭,保證程序合規。

這裏有必要介紹一下大明稅法,大明稅法分三類,第一類是田稅,也即正稅,就是官田畝征五升三合五勺,民田畝征三升三合五勺,宗室藩王和皇親國戚得到皇家恩典,可以免征正稅,但是官員縉紳名義上還是要繳納正稅。

但也只是名義上,實際上官員縉紳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操作,通過詭寄、飛灑等手段達成不繳稅的效果,詭寄就是將自家名下的耕地掛靠到別人的名下,飛灑就是把自家耕地分散轉嫁到別人頭上,讓別人替他繳納正稅。

所以除了沒有人脈關系老實巴交的農民,縉紳豪族、皇親國戚還有宗室藩王就沒有一個正經繳稅的,開國初期因為權貴少、農民多,問題不大,但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大量集中到不用納稅的權貴手中,稅源就會大量流失,財政就會出問題。

明朝稅法的第二大類是丁稅,也就是人頭稅,大明本來是沒有丁稅的,在張居正實施一條鞭法之後,將徭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攤入田稅之中,另一部分則按人頭征稅,而且婦女兒童有優惠,本意是想減輕老百姓的負擔,但事與願違,最終結果是田稅增加了,徭役仍舊照繳,還額外多出了一個人頭稅。

這中間有正丁、半丁及余丁,反正標準不一。

標準不一就給了征稅胥吏以及有關系的縉紳豪族很大的操作空間。

明朝稅法的第三大類是徭役,就是官府強派給老百姓的各種差役,比如到衙門、驛站、碼頭等地當差供使喚等等,張居正一條鞭法後以丁銀形式按人頭征收,但是在張居正死後沒過多久徭役便又卷土重來,但是不再派差,只繳納銀子。

老百姓沒銀子怎麽辦?只能拿糧食換,這中間又被有糧富戶盤剝一道。

所以到了明末,稅法搞得越來越復雜,老百姓的負擔也是越來越沉重。

要想減輕百姓的負擔,辦法只有一個,廢除所有雜稅,只留正稅,標準也要統一。

對於崇禎的這個改法,多數官員其實是贊成的,只是擔心改不好,最後歲入銳減一大截不說,百姓負擔也不見輕。

當然也有官員持反對意見。

有侍郎言道:“丁稅自商君創立至今已經征收了兩千年,徭役則更古老,聖上為何說廢便廢?賦稅乃是國之根本,豈可如此兒戲哉?”

“因為丁稅及徭役折色本就是最為荒唐可笑之稅。”崇禎大聲道。

“國朝之初,人少地多,人人有地耕,太祖欽定之稅額也是極低,百姓自然是家家戶戶都負擔得起丁稅及各種徭役。”

“及至後來,藩王宗室、皇親國戚乃至於縉紳豪族大肆兼並土地,而人口又益增,此時百姓名下之可耕地已然極少,乃至於無地,朕倒想請問,無地百姓拿什麽來繳納丁稅及各種瑤役?拿他們的兒女抵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