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APP大變更(第2/3頁)

遊樂設施+5%(3級海釣場、3級白色沙灘、1級潛水基地)

環保設施+35%(禁漁區、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

【經營等級】3級+

【評級】無

【海神滿意度】29

……

李瑤林依舊擁有特別保護區的5公頃海岸線(沙灘)及123公頃海洋使用權,——只是按照特別保護區的“保護優先、適度利用”原則,將被限制開發,——她還額外獲得了40公頃海洋面積補償。

好比拆遷的時候,李瑤林的房子和土地被征收了,按房子和土地的價值,她得到了等價的土地作為補償。但是由於該房子和土地的性質特殊,李瑤林依舊享有使用權,雖然不能給房子裝修改造,但住在裏面還是沒問題的。

總之一句話,李瑤林賺翻了。

唯一讓李瑤林遺憾的是作為補償而新增的40公頃海域並不是她想選哪兒就選哪兒的,系統自動以行舟島為中心,將非保護區的海域均勻地囊括了40公頃進來。

打個比方,行舟島是一個足球場,而周圍的海域就是足球場旁邊的跑道。現在有40公頃地可以讓她開發,如果讓她自己選,她或許會在足球場的南邊建個籃球場;可系統沒給她選擇的機會,自動將四條跑道擴充成了八條跑道。

沒多久,李瑤林就拿到了官方更新了相關信息後的新證書,而且官方的口徑也是要給她一些補償。

李瑤林:“……”

也不知道該說是系統在官方那兒有人,還是官方那兒有系統的人,要不然咋這麽配合和效率呢?

但從系統不允許她對外透露系統存在的情況來看,大概是前者吧!

——

特別保護區的管理工作並非行舟島負責,在成立之初,油市便成立了一個班組“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管理站”來管理保護區。

但因保護區位置的特殊性,及行舟島在這其中發揮的作用,油市官方決定跟行舟島共同開發建設,只收取門票收益的百分之五作為保護區的“經營收入”。

對此,李瑤林是沒有意見的。雖說保護區能成立是因她的開發建設、治理汙染,吸引來了海龜等產卵棲息,但她從未將行舟島及海洋當成是她的私有物。

增加的海洋使用面積足以說明系統認可她的做法,而增加的2點“海神滿意度”更是說明了海神對此事也是樂見其成的。

至於被分出去的門票收益的百分之五,其實也沒有多少錢,門票從來都不是行舟島的收益大頭,以每天一萬元來說,也才只有五百元屬於保護區的收入。

而且李瑤林發現保護區的運營成本降低了!

【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市級)】

親和系數:17

汙染指數:30(3級汙染)

運營成本:500元/天

李瑤林合理懷疑這部分成本被轉移到保護區的支出裏面去了。

後來她看到了保護區管理站的年度決算報告時,發現裏面有一項是“環保支出”,數額剛好與保護區所收的行舟島門票總收入的百分之五一致。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此時的她暫時沒有去關注這方面的事。

等管理站的班組成員出來時,李瑤林才發現幾乎都是她的老熟人。

站長是油市這邊安排的自然資源部門的一位科員,李瑤林去市裏開會時與他見過面,後來官方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工作時,他們之間也有過交流。

他負責統籌保護區的工作,也負責跟行舟島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商討保護、開發的計劃。

在他之下是三個副站長,其中一個副站長是之前來協助李瑤林成立保護區的岑穎達,負責保護區的保護管理、調查監測工作。

第二位副站長漁業部門碧灣新區執法支隊的潘隊長,他身兼數職,負責維護保護區治安、監督漁民不會在保護區進行違法活動的工作。

最後一位副站長則是已經在這兒開展工作許久的龍峰。據悉他是自己申請調過來的,因為資歷合適,又有職稱,所以被正式調任保護區的副站長,負責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工作。

萬敏在這兒掛了個虛職,只負責科學研究工作,而不負責具體事務,畢竟她在惠市的保護區是有本職工作的,又是海洋大學的教授,平日忙得很,這邊的小保護區還暫時供不起她這尊佛。

岑穎達來保護區上班時,遇到李瑤林,說:“還好是特別保護區,不是自然保護區,不然李總就得放棄這裏了。”

“特別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是有區別的,最直觀的區別,——前者的原則是“保護優先,適度開發”,而後者會受到更加嚴格的管理,幾乎不允許開發,別說被李瑤林劃出來的區域了,只怕是連整座行舟島都被禁止開發。

李瑤林說:“就是想設自然保護區也不符合條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