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0章 【以孝之名,禁止纏足】(第3/3頁)

趙瀚問道:“你覺得該以什麽理由,禁止女子纏足?”

毛蕃道:“有傷天和,”

趙瀚搖頭:“你沒讀過《孝經》嗎?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香君!“

“臣在,”李香君上前。

趙瀚道:“擬詔纏足至毀傷身體的女子,一律視為不孝女,不可讀書,不可做官,不可嫁官!其夫,不可獲得專營許可執照,一經發現立即收回!“

趙瀚喜歡用魔法打敗魔法,程朱理他用得很順手,儒家經典他也用得很順手。

《孝經》都那麽了,纏足的當然是不孝女,即便父母允許也一樣。

如今纏足還局限在有錢人家,一旦不準纏足女讀書、做官、嫁官,基至不準嫁給有專營權的商人,你看那些混蛋父親還敢不敢給女兒纏足!

而且,打上不孝女的標簽,她們嫁人也很難嫁出去。

至於已經纏足導致傷殘的女子,很抱款,只能棲性她們了,好在此時還為數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