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四(第2/4頁)

回到泌陽市局,小丁蘭寧楊猛他們都已經在市局等待了。

等他們回來,案情討論會議立刻開始。

明堂主持會議,邱少揚和陸長風坐在明堂的左右兩個位置。

邱少揚這邊坐著的重案大隊的其他人,而陸長風那邊坐的則是泌陽市局刑偵一支隊的主要幾位領導,其他人都在他們雙邊後面的座椅上坐旁聽,此次案件李燕山和上面打了申請報告,想要全程跟進案件,讓手底下的人學習一下重案大隊的辦案思路。

因此明堂他們此次來泌陽,不僅僅是肩負著破案的重任,還肩負著教學任務。

明堂道:“6.13湖中沉屍案今天是我們第一次做案情梳理會議,楊猛陳顏佳,由你們開始,匯報你們今天的調查結果。”

楊猛不善言辭,這個匯報人物便交給了陳顏佳,陳顏佳同時還負責案件信息綜合整理,他將死者的信息放在明堂身後的多媒體屏幕上,明堂為了不擋其他人看屏幕,將椅子和邱少揚挨著一起擺放。

“秦望,43歲,泌陽市下轄崖山縣秦家村人,妻子寇晴,女兒秦雙嶼今年17歲,在崖山縣城高中上高二。屍體是在泌陽森林公園湖邊被人發現,報案人劉女士是晨跑路過,發現了死者的屍體,隨後迅速報案。”

“經過我們今天在秦家村走訪調查,村民秦家旺反映,大約是八點二十分,他看到秦望從他家門口經過,往村外走。隨後村民秦小飛回憶,他是八點下班從縣城回家,在村口見到了出村的秦望,接著便是村民秦城反映,說他昨晚在隔壁村打牌,八點半左右老婆打電話回家催他回家,於是他從隔壁村回家的路上,在半路看到了秦望,他很疑惑為什麽秦望大半夜的要出門,而且滿身酒氣,前往說家裏沒有酒了,出門買酒。”

這個時間邱少揚在筆記本上記了下來,也不知道他在思考著什麽。

陳顏佳繼續說:“根據秦城的證詞,我們問了他的老婆,也查了他們的通話記錄,並且和隔壁的村民都做了求證,昨晚秦城確實是八點半左右接到老婆的電話離開隔壁村,按照路程騎著電動車實驗了三遍,並且在他所說的與秦望相遇的地點做推斷,他大概是在八點三十五到八點四十多見到的秦望,從他和秦望相遇的地方到他們村,騎電動車用時大概是一分鐘多點的樣子。”

“八點四十多分的時候,秦城回到村裏,經過村民秦宇家,遇到秦宇和他的老婆吵架,於是過去勸了個架,九點鐘秦城老婆還沒見秦宇回家,又給他打了一個電話。手機裏面通話記錄可查。”

陳顏佳將證據羅列出來之後,繼續往下說:“我們問了村民秦望是一個什麽樣的人,有沒有得罪什麽人,村民們反映他為人不錯,在村裏沒有與人交惡,誰家有忙他們都會幫助。”

這裏出現了三個時間節點。

邱少揚問道:“秦小飛有沒有說過,自己大概是幾點鐘,在村口見到的秦望?”

陳顏佳搖頭:“他說自己不記得具體的時間,他是騎著自行車上班,說自己平常騎車回家大概就是20-25分鐘的時間,因此我們推斷,他們大概是八點二十五到八點三十之間在村口相遇。”

明堂道:“從秦城家到村口,距離有多遠,走路需要多少分鐘,你們都測了嗎?”

陳顏佳點頭:“測過了,距離約為1公裏左右,一個正常的成年人的步行速度為1.5m/s,也就是說大約是11-12分鐘,我們也進行了測試,楊猛差不多是10分鐘,而其他警員隨意走,差不多都在11-13分鐘左右,按照這個速度來推算,秦小飛八點二十五到八點三十與秦望在村口相遇是成立的,從秦小飛與秦望見面的地方,再到秦望與秦城見面的地方,大概又是一公裏,按照這個速度來算,秦城八點三五到八點四十左右與秦望碰面,這也是成立的。”

邱少揚道:“勻速的情況下,當然是成立的,但是不要忘了,秦望的血液裏酒精含量檢測數值特別高,就算秦望是醉酒或者是接近醉酒的狀態,速度也不可能以一個正常的成年男人的速度來作參考,再者,這個時間卡的太死了,不合理。”

“根據秦城的說法,加上你們的測試,他上班的地方到村口,大概就是20-25分鐘,那就算以25鐘來計算,算上下班後耽擱的時間,他到村口最遲也就是八點三十,和秦家旺看到秦城的時間八點二十左右,只是十分鐘,清醒狀態下,成年人的速度基本就一公裏11分鐘已經是比較快的,綜合平均算12分鐘,醉酒狀態下,少說也要14-15分鐘吧,按八點半往前推,村民秦家旺見到秦望的時間就是在八點十幾分到八點二十左右,雖然這個時間上看起來是嚴絲合縫,沒有任何問題,但這恰恰就是最大的問題,每個人都能給出一個詳細的時間,且幾個人的時間都能串聯起來,當我們看到這個串聯的時間之後,第一反應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