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我騙、我搶、我殖民!(第2/2頁)

另外,治外法權也是必須的!

中國人的刑法太嚴苛了,而且也不符合基督教的教義,英格蘭國王的臣民在朱三太子統治的土地上觸犯法律,可不能由中國的法庭審判,必須由不列顛公司的領事來審。

最後,就是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在朱三太子統治的土地上租地開設商館的問題。而這個商館也應該擁有治外法權,中國人的官差不能隨便進入,必須得到領事的同意才能進去。

以上這幾條要求已經被史密斯、瓊斯、高夫三人整理成了一份條約草案,就等著朱三太子簽字畫押了。

只要朱三太子同意,那麽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就會盡可能的協助其奪取廣州府城。

如果他不同意……那可就對不住了,不列顛東印度貿易公司只是一間從事和平貿易的商業公司,怎麽幹得了護航的買賣?

而且澳門總督是葡萄牙國王任命的,代表的是葡萄牙王國,一間商業公司怎麽能和葡萄牙王國的總督和軍隊發生沖突?

站在大東方號的船艉甲板上,看著達濠西碼頭上聚集的一群身穿“孔子服”的人物。三個洋夷就信心十足,覺得這些中國人一定很需要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幫助。

如果沒有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幫助,憑他們那些火力孱弱的艦船,是根本不可能打進清軍重兵把守的虎門口的。

不過這三位“熱心腸”的國際友人怎麽都不會想到,此時此刻在達濠西碼頭上,那位理論上正伸長脖子盼望著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幫助的朱三太孫,正一邊數著大東方號甲板上的水手,一邊估算著曼陀羅花精油的用量……那玩意可是蒙汗藥的主要成分,用來泡酒喝,催眠效果剛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