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1章 琉球當入我中華(第2/2頁)

他痛訴家史,明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倭國德川幕府派薩摩藩率軍侵略朝鮮,薩摩軍攻占首裏王城後,大劫七日,一切可動財物,全部裝箱運走。還將琉球國王尚寧等百余人俘至鹿兒島,直至1611年(日本慶長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尚寧王被迫與薩摩藩簽訂《掟十五條》,承認薩摩藩對琉球的控制。同時將奄美五島(即喜界島、德之島、奄美大島、沖永良部島和與論島)劃歸薩摩藩直轄,才得以釋放生還。此外,琉球還被迫遣使謁見幕府將軍,此舉被稱為“上江戶”。此後,島津氏成為中琉貿易的掌控者,倭人對琉球盤剝日益,琉球人生活窘迫。

尚讓含淚道:“我等敬奉上國,歷代國王皆由上國策封,赴上國進貢,從無懈怠!”

“倭人殺我子民,占我島嶼,奪我財物,與我琉球有不共戴天之仇也!”

“幸得媽祖娘娘庇佑,賜下督軍,必可掃平波濤,還我土地,報我血仇,則我琉球民眾上下,感恩不盡!”尚讓叩頭,再三拜請,求曰:“但求督軍應允,我等願為驅遣,萬死不辭!”

顏常武將他扶起來道:“倭人卑鄙,作出人神共憤之事,本座早就看他們不順眼了,既有貴國相邀,此事本座就幫定了。”

尚讓大喜,感激涕零。

顏常武說道:“吾有大兵巨艦在此,殺倭人如殺一犬耳,且留他們活久二天,今日大家歡慶,不可妄動刀兵,明天參觀國內,暫不動兵,後天可以動手!”

他與尚讓訂了一個計劃,再密謂尚讓道:“若有兵亂,不可避者,可持吾玉佩至兵艦躲避。”

顏常武比較欣賞尚讓,覺得其有才能,萬一有事,可立其為新君,是以關照於他。

大家商議完成,下到一樓,主人殷勤勸酒,客人謝了盛情好意,盡歡而散。

是夜,旗艦離港,顏常武宿於外海。

安全第一,對於他的安危,東南府無時無刻地警惕著,確保他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