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王多壽作為福兒的弟弟,面對這樣的情況,自然是又氣又急。

他還是知道姐姐和姐夫的一些事的,還聽姐姐說過當初她和姐夫成親是皇後娘娘應許,正武帝賜的婚。

可外面那些人偏偏說姐姐是不成禮,不能視為妻。

開始他覺得這些人為了皇後之位都瘋了,竟然罔顧事實,可很快他意識到了一個問題,能坐到這般位置的人都不傻,哪個不是人精,沒事說這種被人一捅就破的謊言做甚?

那就只有一個可能,也許當初他姐和姐夫成親的時候,確實可能在‘禮’上有所疏漏,才會被人抓住漏洞,以‘不成禮’為由。

他首先想到的是,既然是賜婚,應該是有賜婚聖旨,若是有聖旨,那什麽問題都可以解決了。

天地君親師,再大的禮,能大過皇帝賜婚?

遂,便托了一個在制赦房為官的友人,讓他幫忙查一查當年聖旨留存的底薄。

一般聖旨發下,制赦房是有留存底薄的,也就是會記一下某年某月某日發了一張什麽聖旨,什麽內容,供以日後查閱。

誰知查了後才發現,當年並沒有發過這樣一張賜婚聖旨。

王多壽就知道岔子可能就出在這了。

可能對方就是知道沒有賜婚聖旨,才敢以‘不成禮’為由圖謀後位。

……

要知道賜婚這種事,對下面人來說重要,但對上面的人來說,其實沒那麽重要。皇帝、皇後、太後、甚至妃位以上的品級,都可以給下面的人賜婚。

有時就是一句話,陛下給誰誰誰賜婚了。

好了,下面人都知道了,自然秉著口諭去辦。

只有相對來說,較為重要事情和場合,才會頒發聖旨著重其重要性。比如說給某某皇子賜婚皇子妃,比如說與蒙古聯姻,某某公主嫁過去,額駙是誰誰誰。

而當時衛傅和福兒的處境是被圈在東宮,臨被流放之前,有人來告訴他們陛下給二人賜婚了,然後倉促補了個婚禮。

這種情形下,只有口諭,沒有書面聖旨很正常。

要是正武帝還在,這事其實也簡單。

他自己發下的口諭,他肯定記得。

問題是正武帝,哦,現在該叫太上皇了,帶上太上皇後跑了,現在誰也不知道他在哪兒。

可能背後那些人就是抓住這點,才會鬧得這一出。

不同於王多壽的憂心忡忡,福兒似乎一點都不擔心。

“你別擔心這個,別說你姐夫還在那兒,你忘了你姐夫做官後,我有封贈誥命的誥書?”

最起初衛傅的官位是經略安撫使,從二品的官銜,那時福兒的誥命便是夫人的品級了。

一般聖旨是為統稱,若是分得細一點,則要分為詔、制、誥、敕、諭幾種。像命婦的品級,一到五品是為誥命,五品以下則為敕命,婦從夫品級。

誥命夫人的封贈,是有正兒八經的誥書,代表著朝廷承認福兒為正妻的身份。

所以福兒一點都不慌。

“姐,你不懂,以前有過這種案子,姐你可聽說過‘張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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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到‘張玉案’,那還要追溯到元豐朝的時候了,當時有一士子名為張玉,十年寒窗苦讀,一朝中了進士,天下聞名。

這張玉不光年輕,人長得也是一表人才,就被其座師看中了,招了為婿。

張玉娶了座師的女兒後,夫妻二人倒也恩愛。

到這裏時,整件事還算是一段佳話。可偏偏就在這時,有人爆出張玉其實在家鄉還有原配,張玉屬於是停妻再娶,犯了大燕律法。

《大燕律例》:官員有妻再娶,杖九十,私罪,降四級調用。後娶之妻離異(歸宗)。①

對於普通人來說,停妻再娶不算什麽,頂多被人戳脊梁骨痛罵,只要女方不拿著婚書告上衙門,其實不算什麽事。

但對於朝廷命官來說,這就是大罪。

若查屬實,輕則丟官,重則朝廷永不錄用。

爆出這件事的人,其本身不是沖著張玉去的,而是沖著張玉的嶽父,也是他的座師。

屬於朝堂上一貫攻訐的手段。借由攻擊身邊人,來牽出後面的人,再給你扣上一個大帽子,冠以罪名。

像張玉嶽父就被人扣上了仗勢欺人,縱容女婿停妻再娶之類的罪名。甚至張玉妻子,也是座師的女兒,也被質疑了命婦的合法性,有欺瞞朝廷的嫌疑。

因為她本就不是妻,卻被以妻子名義報給朝廷,得到了敕命的封贈。

總之這罪名是越羅織越大,到最後竟發展到欺君罔上了。

當時這事鬧得挺大的,都想著張玉的嶽父這次怕是要完,誰知人家不愧是多年在朝為官老臣,非但沒有亂了手腳,反而串通了女婿改了供詞。

以當年在家鄉所娶之妻,並非是妻,而是家中長輩為其納的妾室為由,駁了對方的攻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