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湮滅 萬念俱灰

章之微從未想到, 自己竟衰到這種地步。

她只是想下樓買一些可以當作應急食物的面包,就被人搶走箱子。

搶她的是一夥人,有男有女, 個頭參差不齊, 膚色也各不相同,看起來就是印尼人, 好在年齡都不算大,領頭的男性盯著章之微的身體看了許久,那視線讓章之微感覺到厭惡。

拿走箱子並不算結束,這群人顯然有更惡心的念頭。

章之微挺直胸膛, 她直接拔出藏在衣袖間的銳利匕首, 盯著這群人,她不確定對方能不能聽懂她的話, 但她還是用英語重復:“我有性疾病, 如果你們敢碰我, 我會將手腕割開,將血液抹到你們的眼睛和嘴巴裏, 讓你們和我一樣得病、長皰疹,死掉。”

她這樣具有威脅的話剛出口,領頭的人果然厭惡地看了她一眼, 停下腳步。

章之微耳側聽到有車的聲音,她並不打算和這群人周旋, 趁他們猶豫, 飛快跑走。

……這群雜碎!!!

章之微咬牙。

她早就聽人說起過, 這些從印尼越境而來的非法移民。或許是因為種族問題——畢竟印尼人與馬來人同種同文,這個層面的考量下,官方對這些人基本上就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縱使他們已經影響到社會的穩定。

尤其是華人,這些印尼仔喜歡打劫華人。

尤其是入夜後,經常會有一些賭徒、宵小,甚至於吸食du品的“白,粉仔”,都開始四處遊蕩,尋找著下手機會。

章之微慶幸自己並沒有將所有的錢財都放在那只箱子中,她身上仍舊有錢,還有金子,這些東西都藏在她的身上,雖然奔跑的時候會被沉甸甸的金子砸到肌膚有些不適的疼痛。但是,管他呢,這世上還有比被金子打到發痛更幸福的事情嗎?

章之微想,應當沒有了。

她本想先回酒店住一晚,等天亮後再按照原計劃離開,只是右眼皮一直跳,提醒著她,似乎有什麽事情要發生。

她本該給夏誠明打電話,即將撥通前卻又猶豫,決定打往港城舊宅。章之微用英文講,請找陸老板。

接電話的人沒有聽出她的聲音,人講國語,講粵語,講英文,都是不同的聲線。

安靜等待幾分鐘後,陸老板來了。

他只告訴章之微:“陸廷鎮已經去馬來西亞,我猜大約要東窗事發,你跑,跑得越遠越好。”

“之前為你做的身份證明都不安全,”陸老板說,“現在對你來說,最安全的就是帶著錢走。我不能再給你幫助,因為日後我很可能將這些全都告訴廷鎮。”

“你多保重。”

……

章之微站在聽筒前,結束前,她輕聲叫他:“爺爺。”

陸老板沒有放下話筒,他安靜地聽章之微的聲音。

剛到陸家時,章之微就這樣喚他和陸太太,爺爺,奶奶。畢竟她養父是陸老板的手下,要稱呼他一聲老豆,章之微的輩份更低。

不過,後來章之微不再叫爺爺奶奶,她叫陸老板,陸太太,和家中傭人一樣,唯獨對陸廷鎮稱呼不變,從小到大,都是一句陸叔叔。

也只有陸廷鎮,在阿曼那件事暴露之後,仍待她好,一如既往。

她是個好孩子,聰明識趣,知大體,如果不是和陸廷鎮有私情,陸老板也會為她挑個不錯的人家。安安穩穩地遠離紛爭,做一個普通人家的妻子,做一份正當的工作,多好。

可惜她命不好,可惜她被陸廷鎮看上。

陸老板說:“微微,跑吧,以後別再打電話回來。”

章之微說:“謝謝您。”

她沒能聽到陸老板的話,在她說出第一個字時,陸老板已經結束這通電話。

天高海闊,總有她能去的地方。章之微臨時改了主意,她在路邊店裏買了一套馬來人常穿的那種長袖長褲,重新梳理頭發,用絲巾和帽子裹起頭部,乘車前往豐盛港。

她不能是陸廷鎮的章之微,也不能是陸老板取的羅淑儀。

在登記的時候,章之微說出自己的新名字。

“美華,”她說,“我叫梁美華。”

巴士緩慢地出發,將自己幾乎從頭到腳都裹嚴實的章之微沒有看車窗外景色,她只平靜地注視著前方,她知道自己將要去哪裏,去一個忙碌、緊湊的漁港。

她希望自己在這個並不發達的中轉站能夠暫時棲息一段時間。

上帝保佑,希望她在夜間不要再遇到意外。

這樣想著,章之微握住手中匕首,慢慢地回憶起之前學到的一些格鬥技巧。

她現在還不想殺掉什麽東西。

-

次日上午十點。

陸廷鎮捏著報紙,他攥緊這張報紙,連結賬也忘了——老四付了飯錢,連帶著陸廷鎮拿走的那份報紙價錢。

陸廷鎮只說一句話,他要去報紙上的事發現場。

這並不是一件難事,陸廷鎮一言不發。老四心中不安,幾次窺視,都見陸廷鎮冷峻無笑容的一張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