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八章 廢除朝貢制度,子民比外番高貴(第2/3頁)

“荒謬!如此做,必使國與國之間不能和睦共處,到時候只會兵戈肆虐!對外番要以禮相待,對本國子民要以律相制,佛曰,眾生平等,高貴低賤豈能與文明程度掛鉤,所謂高貴自當與身份有關!”

刑部尚書劉宗周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是當世大儒,自然很崇尚禮教。

“仆認為劉公所言有誤,陛下於軍中所養的禦狗若論身份的話,豈不是比劉公更高貴?”

畢自嚴問道。

“你!”

劉宗周當即站了起來,臉色刹那間就紅了。

而這時候,張捷倒是問了一句:“不同種,豈能論高低貴賤?禦狗只能說別的犬高貴,而怎能與人相比。”

“外番與我大明子民也不是同種,他們是人,還是我們是人?”

畢自嚴回道。

“皆是人!《禮運》曰: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按禽、獸、艸、木皆天地所生,而不得為天地之心;惟人為天地之心。故天地之生此為極貴。外番亦有天地之心,故也算人!”

劉宗周這時候坐了回來。

畢自嚴則繼續回道:“錯!外番中有不少無天地之心者,天地之心必有天地之德,必有善念,必從王化,而仆所見,外番多不及我大明子民開化,無天地之德,或天地之德不及我漢人,當然,也有天地之德者,但這些必然是近王化者,而那些沒有天地之德者明顯不是人,或不及我漢人者,只能算半個人,只有徹底王化者才算是已進修成人!”

“就算他們不是人,無本國子民貴,但執政者豈能在本國子民與外番起沖突時而因偏向本國子民而壞邦交?”

劉宗周繼續問道。

“為以禮相待外邦而委屈本國子民的事在聖上即位前一直都有發生過,但試問劉公,可有因此而與外番沒有沖突?倭亂,胡患,可從來都是主動來寇掠國朝的,可見以禮相待行不通,得用之以威!制之以勢!”

畢自嚴回道。

……

“畢自嚴駁斥的很好,本國子民就當比外番高貴,不論此外番是其國內的王公貴族還是平民奴隸,也不論本國子民是王公貴族還是平民百姓,後者都要比前者高貴,得在律令上有所體現,得設一部關於涉及外邦的律例書,擬旨設立《涉番問刑條例》編纂司,由畢自嚴兼任總裁官,令其薦舉副總裁官,編纂此律書,以作為將來處理此類案件的律法依憑,原則上,同樣的罪,如需要處斬立決的,外番加為腰斬,本國子民降為斬監候。”

朱由校在收到這次廷議的結果後如此吩咐道。

而至此開始,在部分大臣的推動下,皇帝朱由校正式下旨要求以律令的方式,開始將本國子民置於外番之上。

不過,這還不夠,朱由校作為來自於後世的華夏人,記憶中有很多關於外族入侵的慘痛歷史。

他的仁可能連這個世界的大儒劉宗周都不如,對天下所有人類做不到一視同仁,但他從不介意用任何手段去加強自己華夏的利益,並盡可能的讓自己華夏人的太平盛世可以更長久。

所以,朱由校再次對袁可立等中樞近臣吩咐道:“既然外番任何人都比不上我大明任何子民高貴,且當作為天下共識,以及治國之準則,那原有的朝貢制度已不合時宜,我天朝不需要任何外番向我們稱臣,需廢除!

因為他們還沒資格做我天朝之臣,要想做我天朝之臣,需先接受漢化,需先成為我漢家一樣的人,要習儒知禮法!要先成為天朝之民!”

“是!所謂朝貢稱臣,其實,外番多是借此機會貿易以及從我大明賺取好處,這裏面,尤屬蒙古諸部與日本諸大名最愛這樣做,以前有朝中言官揭發過此事,這些外番每每冒充使臣來我大明,說是代表其國君,向我大明稱臣,然後獻一些劣質貢品,而國朝往往為不使其輕視,賞賜的禮品價值則數倍其貢品!所以,每次朝貢,基本上是國帑民財外流!如今想來,的確極不劃算,是當改了才好。”

袁可立回道。

“沒錯!但這也不是說外番不可以再與我大明交流,不可以再學習我中華文化,以後雖不再接受他們朝貢稱臣,但他們外番可以以個人或官府的名義來我大明留學或經商,但得有所限制,留學不得學百工之技,不得學算學以及新推行的物理、化學、生物之學科,經商方面也要有所限制,煙草不得賣,各類飛禽走獸不得賣,所參與投資之作坊,規模不能太大,若大則不能是主要股東,必須由本國商人與之合作,且為之擔保。”

“另外,留學這方面,可以適當出一些獎勵制度,凡在大明學理學較有成績之外番,可予以獎掖,甚至若在推廣儒學方面有卓越貢獻者,可允許入我大明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