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7章 邀買人心的本能

李素讓劉巴“按功率計征水力工業稅”,本意只是弄一個通行簡易、易於官商雙方理解接受、舞弊空間也小一些的計稅標準。

不過,這個條款細則落到劉備這麽“以人為本”的君主眼中,卻讓劉備敏銳地注意到其背後額外的政治層面好處:

“這個按‘功率’,嗯,就是按‘人工替代效率’來折算征稅的辦法,還能額外獲取雇工百姓的民心……”

劉備敏銳地意識到,只要朝廷這麽幹,就能顯得‘朝廷收這個稅的最初目的不是為了斂財,而是為了保護赤貧百姓的就業機會”。

你看,那些為富不仁的奸商們,用機械力是為了節約成本、減少雇工。朝廷這是在懲罰用機器替代窮苦百姓就業機會的奸商,百姓不該歡欣鼓舞一下嗎?

另一方面,人類在因循守舊這個問題上,普遍是比較犯賤的。除了極少數的終生學習者之外,大多數人都不肯主動走出舒適區、學習新事物、使用新科學技術。

哪怕有好東西新東西,你求著他用,他未必用。

但如果你告訴他“用這玩意兒要付出代價,因為他能為你賺更多,但你的很多同行寧可頂著這個懲罰性的稅也要用”,那很多守舊派商人也趕緊屁顛屁顛去用了。

這麽一征稅,也是變相提醒那些守舊工商業者:你的同行在偷跑!他們用了新的工業設備,一個工人的稅錢就能抵五個壯漢!

他用你不用,不用五年十年他就利滾利滾雪球生意越來越大,到時候你就競爭不過他被他擠破產了!不考慮趕緊也學對方偷跑起來?

很多不愛學習的人就是這樣,經常扯什麽“發財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裏”了,卻沒想到,刑法也是不停修訂的,為什麽就不加強學習、趁著一些行為被寫進刑法之前的時間差裏,去充分利用呢?法不溯及既往的呀!

不過,李素這個不是刑法,只是稅法。把原先不要稅的東西變得要稅,你依然是可以做的,無非成本高了一點。但朝廷既然開征,就說明這麽做還是有套利空間有利可圖的。

類似於要是把某一個寫進刑法的發財方法,從刑法裏拿掉,然後改成“交錢就能做”,那肯定很多人會去學習怎麽做。

就好比小孩子一個人在家,父母出門前越是皮鞭棍棒逼著他不許打遊戲機,但只要父母一關門他就肯定打開遊戲機。

而朝廷真正征這個稅的理由,其實根本不重要了。

伯雅這個招數妙啊,又收了錢,還在赤貧失業百姓那兒得了“劫富濟貧”的好名聲,還逼了提醒了守舊不用科學的財主豪強/去推廣這些要代價才能用的工業設備。

一舉三得!

最後這一條,從法理學角度來說,就是“法律的評價教育價值”的一種變種吧。不寫進法律裏,不學習的人注意不到,不珍惜。

……

回味了一下劉巴這部分工業稅細則裏那番雋永的高雅氣息之後。

劉備繼續往下看,了解一下目前財部核定的大漢境內各州郡在冊水力工業規模、水車數量。

這方面的賬目,自然數益州的賬最清晰,主要是當初李素修繕了都江堰、新造了樂山堰,岷江兩岸全線能造多少水車,都是有明細的。劉巴做賬時可以直接用歷史數據。

賬目顯示,整個益州兩大水利設施區,一共有超過七八千架大水車,都是“五馬力”以上的規模,部分水流特別湍急的黃金地段,比如就在圍堰堤壩口子下面,達到二十多馬力的都有——

不過這些黃金地段的大水車,基本都被朝廷拿來鍛造鋼鐵、給板甲騎兵鍛壓胸甲用了。搞民營生產的很少,所以收不上來多少錢,就當是國家的軍工開支了。

再加上其他的小水車,估計一共能收三個多億的水能使用費和一億多的稅。

與益州相比,其他大部分州都不值一提了,七個州加起來的水車規模,才勉強比益州一個州略多。

因為水能這玩意兒只有在崎嶇、落差大的地方才好搞。哪怕到了現代,華夏的水電站也多半在地勢險峻的雲貴川。

比如昭通巧家的老君灘,一直到民國都是阻斷長江航運的硬骨頭。抗戰時滇緬公路都修通了,但物資到了滇省後走長江水路、到老君灘還得盤灘換船。

這一世李素在朱提郡讓國淵屯田治理河道的時候,也只是把大的礁石稍微鏟鑿處理了一下,但船只要通過、依然要先卸貨減小船只吃水深度、然後纖夫拉船盤灘。

不過這好歹已經比漢末歷史同期進步太多了,如果沒有李素的話,雲南的貨要水運到四川根本不可能,還處在“五月渡瀘、深入不毛”的狀態呢。

畢竟民國都在盤灘,漢末的人有什麽好抱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