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章 工商稅變法(下)(第2/5頁)

古代華夏王朝數學治理不好,也沒有統治者這麽算賬過,但李素就是把這個算賬模式引入了,確保官商都有得賺,最快速度收回投資。

比如就拿他現在要修的南陽—潁川運河,別看河道才七八十裏。但李素是按照“走運河從荊州到豫州,基本能節約兩千一百裏水路,或者節約八十裏陸路車載運輸和兩次換船裝卸”來計算節約額的。

當然要注意,這裏面的表述有一個“基本節約兩千一百裏水路”,並不是一概而論。

因為這是以“原先從江陵或者武昌走長江到蕪湖濡須口、再轉淝水淮河潁川到許昌,現在改成江陵或武昌直接往北走漢水和運河”來算的平均值。

實際上如果是從宛城到許昌,你非要頭鐵走水路還不換船的話,能省兩千八百裏,這是最極端的情況。

而要是從武昌更下遊城市啟運,比如柴桑,那節約裏程說不定只有一千裏。同理你要去的目的地不是許昌而是黃淮更下遊區域,節約也沒那麽明顯。

就好比走蘇伊士運河的海船,如果出發點不是歐洲到亞洲,而是本來起運就在非洲,那當然省不掉“節約掉繞整個非洲裏程”那麽多,起步就已經在半道上了。

所以為了公平起見,李素在算南陽—潁川運河節約裏程時,是按照保守值算的。從江陵出發的物資(所有未來益州產出的物資要去北方,都得經過這個點,所以這個點最有代表性)能節約兩千裏,李素實際上折半只算節約一千裏水路。

而收費部分是按理論節約成本五五開,官商各占一半利,也就是“相當於水路走五百裏的運費”。

商人覺得交相當於船只五百裏運費的過路費還是劃算的,賺到的更多,那你就走運河。覺得不劃算,那就跟寧可繞非洲不走蘇伊士運河的現代商人一樣,雙向選擇童叟無欺。

大多數乍一聽這個數字的文官,下意識覺得劉巴和李素的過路費收費標準太黑了。

直接相當於五百裏水路運費?那豈不是遠遠超過一船貨物貨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傳統過路關稅貴多了!

但轉念一想,這些新基礎設施就是朝廷籌資建的,覺得不劃算不走不就是了麽,朝廷又沒逼你走。錢的事情讓商人自己去算賬決定劃不劃算,買定離手,倒也靠譜。

這只是給人民多一個選項,標價高一點又何妨?

“如果只是這樣算賬,似乎變法之後,‘過路商稅’、‘過路費’分開,看似運輸環節收的稅少了,朝廷在民間商人運輸環節收的總錢數,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過這是建立在民間商業繁榮、原本不願意跑的遠途貿易都被激發出來的情況下的,所以倒也不是與民爭利,是憑空多出來的流轉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內心不由自主如此認為,尤其以民部的孫乾為首。

雖然這種認知有點反常識,畢竟古人認為商業流通環節是不創造物質財富的,而且應該絕對鼓勵節儉不鼓勵消費,所以總覺得這裏面有點不對勁……

這種想法,跟後世司馬光最初反對王安石商稅改革、國家把專賣權定價賣給商人時,是差不多的。

司馬光反駁王安石的理由就是:“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那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維。

覺得天下物質財富就那麽多,朝廷要多用只能是從百姓手裏搶,不能靠“發展生產力創造新財富、把蛋糕做大”。

司馬光的想法在近代工業革命之後的人看來,當然是很可笑的,但漢末比宋朝還遠古落後,比司馬光還想不通的迂腐古板之徒可謂大有人在。

只不過李司空位高權重,劉尚書所言也貌似井井有條,一時不知道怎麽反駁。

李素的變法內容,也確實比後世的王安石更加高明。加上外敵威脅導致的變法壓力,他們不理解也只能選擇先接受、再慢慢理解。

……

劉備賜宴結束後,有司官員稍作休息,就加班繼續午後的商討。

因為參與的朝臣人數變少,場面也沒那麽嚴謹了,劉備非常大度地給參與禦前討論的群臣都賜了坐席,可以坐下來慢慢商量,之前站了一上午也辛苦了。

午後的議題從“官榷專賣權的轉讓”聊起,也就是把原本鹽鐵官營,改成宋朝那種“民間商人可以花錢買抄引,算作提前繳納了足額鹽稅,從而承包鹽業份額”制度。

這種操作,跟漢武帝以來的專賣具體操作肯定是有區別的,但道理大家都還覺得容易接受。

畢竟三百年下來,“直營國企”的效率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

不是每個時期都有王連那樣又有能力又清廉的鹽鐵校尉、或者是張裔那樣管理和技術都懂一點的將作監官員,能把鹽鐵政務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