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5章 波斯歸義,群胡法治

四月下旬,朝廷諸司突然出手,抓捕了許多胡人,僅長安一地便有近百人之多。與此同時,關內諸州也一起出手,捕獲的各族胡人足有數百個。

至於這些胡人被捕的罪名也都各不相同,或有勾院捉察軍直接出手、罪犯賄贓,或由州縣官府捉拿、因亂祭淫祀而妨害教化,又或者欺行霸市、幹犯律令等等。

如此覆及整個關中地區、諸州幾乎統一行動,自然不是偶發的異常,而是早有預謀、蓄勢良久,整個行動是由宰相桓彥範主持進行。當京中諸坊相關案犯捉拿完畢後,諸州所抓捕的目標也陸續押解上京,開始由諸刑司匯同審理刑斷。

這一場捉胡行動動若雷霆,雖然所涉案事、人員極多,但卻並沒有引起世道之內太大的風波動亂。除了出手迅速之外,也在於胡人群體在整個關內終究不屬於主流,加上朝中一些胡人權貴對這一場行動保持緘默,沒有什麽發聲的渠道。

對普通民眾而言,頂多是發現坊裏或者鄉間某個胡人富戶突然犯了刑律、被官府捉拿,卻不知還有許多境遇類似的胡人幾乎是一起遭殃。

雖然這些被捕的胡人罪名各不相同,但身份卻都有一個共通之處,全都是區域之內胡人頭目之類的角色。幾百名案犯,對外公開的身份或者是祆廟的祆正,或者是薩寶府的各類官員。

入唐胡人漸多,其各自群體的組織形式也不盡相同。這其中既有充滿部落色彩的豪酋並部曲,也有祆廟、景教之類的宗教組織。

從各自地域出身上而言,來自漠北磧口的突厥、鐵勒諸部,以及東胡各個部族,基本上還保留著原本的部落色彩。而來自西蕃的諸胡,則就傾向於宗教、商團之類的組織。

祆廟源出於波斯,在西域群胡中甚有影響力,特別是隨著波斯被大食所滅,祆廟那些宗教組織的核心人物們大量出逃於大唐所控制的安西四鎮,並沿著商道一路東遷,在如今的長安並關中地區,大大小小的祆廟足有數百個之多。

這些祆廟雖然名為宗教組織,但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統治模式。祆正們掌握著信徒們的教籍,定時舉辦各種祀神儀式,接受信徒的捐輸並效勞,若非沒有固定的法令領地,簡直與大唐境內諸州縣都無甚區別。

薩寶府之類的組織則就類似於折沖府,只不過其組織民眾並非兵戶,而是西域諸邦國的那些商賈們。

西域與中國的商貿交流,秦漢之際便已經非常頻繁。薩寶即就是商團的首領,對了對抗漫長商路上的各種天災人禍等風險,這些商賈們往往成群抱團的活動,推舉隊伍中勢力與威信崇高者為薩寶,統一管理商團的各種行動。

這樣的商團組織進入中土之後也並不解散,甚至隨著一些胡商定居下來而在當地直接紮根存在。

前隋時也曾有萬國來朝的繁榮輝煌時刻,薩寶商團更是絡繹不絕的進入長安,朝廷索性正式承認這一類的組織存在,設立了薩寶府並任命薩寶並其之下的各類官職,作為管制入國諸胡的輔助。

在這方面,大唐也是因循隋制,並沒有將這一類組織撤除。西域入唐諸胡並不能直接編入州縣民籍,索性便入附各個薩寶府,由薩寶府管理他們在大唐境內的衣食住行等各種行為。

雖然祆廟與薩寶府這一類的胡人組織多少都具有一定的封閉性與獨立性,但其存在也的確幫助了朝廷管制並約束在唐胡人們的生活。

但是這兩類組織終究是遊離於正常官府構架之外的外編存在,所以隨著其發展也是弊病叢生。

有的祆廟不再滿足於僅僅組織宗教活動,甚至在大唐律令之外實施教律以更加嚴格的管控信徒,濫設私刑、決人生死。

至於薩寶府則就更過分,這種本就因利益而聯合起來的商團組織隨著大唐商貿的發展也變得更加壯大,經營高利櫃錢、囤積居奇還算是比較規矩的行為,更有甚者還組織捕奴販賣、攔路搶劫等各種罪事。

因為商團本身就是有武裝衛隊存在,薩寶府也保留了果毅都尉之類的武官官職,這些薩寶府官員借著各種公私渠道,比旁人能夠得知更詳細的胡商行止與商事信息,儼然已經成了類似商霸的存在。

這一次朝廷出手整治亂象,主要就是針對這兩類胡人組織。通過前期的信息摸查,掌握了大量詳實的罪證,一出手便端掉了上百個非法的組織。

這樣的打擊力度,當然也是給內外民事治安帶來了不小的壓力。祆廟的信徒們本就有幾分宗教狂熱,容易受到蠱惑煽動,而薩寶府更是有著衛隊之類的組織。

但當那些核心的頭目被抓走之後,其他追從者們頓時便陷入了群龍無首的亂狀中,一時間還有些搞不清楚狀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