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88章 典刑在德,不唯輕重(第3/3頁)

所以律令設置的根本,首先是要確立一個道德的是非觀,然後才是執行力。

按照這樣一個標準,聖人所秉持放寬量刑的提議,看似提高了律令的執行力,但實際上是突破了社會道德的底線:律令不再是是非的界定,而是你雖然錯了,但卻有可磋商的空間。不僅僅是執法尺度的更改,更是對善惡道德的一種退步要求。

聽完姚元崇的解讀後,李潼也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有誤。起碼當下這個時代,國家之所立法,首先還是要秉承道德的堅持、界定善惡與是非,而非盲目追求徹底的有法必行的法制。

《唐律》關乎道德操守的底線,雖然許多規令施行的力度未必多高,但除了律令之外,朝廷還會有格、式等時效性與執行性頗高的規令補充。

比如李潼跟宰相們擬定出來的《追贓格》,就是專行於開元五年,針對這一系列貪贓案事的規令。

《唐律》中有六贓的條令,這當中罪行最高、量刑最終的便是受財枉法。按例來說,官員們貪贓夠不上這樣的罪名,僅僅只是受所監臨與坐贓。

這兩項罪狀算是輕的,僅僅止於徒、流之刑,像坐贓致罪僅止於徒三年,哪怕貪贓數額再高,定刑也不再增加。

但李潼卻並不打算這麽輕易放過這一批贓官,所以在《追贓格》中擬定了幾條標準,以斷贓官是否有傷國用而加枉法刑。一旦罪定受財枉法,那就是十五匹即絞。

拋開財司在勾檢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接下來朝會便到達了群臣最期待的歲賜份額的公布。

今年上半年因為聖人出征青海的緣故,幾乎掏空府庫,內外財政都是捉襟見肘。可是到了下半年,由於對外擴張所帶來的商貿井噴,朝廷也因此大收利好、府庫充盈。

有懲則必有獎,聖人都算計著要在外苑搞一個高端生活社群了,當然也要對內外盡責盡勞的群臣們大加酬賞,所以今年歲賜的賞格也是擬定的前所未有的高,足以令群臣笑逐顏開,舒舒服服的過上一個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