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9章 王在法下之帝崩(第2/4頁)

朱和坤額頭一下就見了汗,叩了一下,雖然驚慌但依然還能有條理的回答:“回父皇,兒臣雖然不成器,但卻也明白事理,湣太子帶兵作亂,罪不可赦,父皇只是將他流放海外,沒有追究其他,已經是法外開恩了。”

“那你為什麽送他?”

“他畢竟是兒臣的大哥,想到這一別,就再難相見,兒臣實在是忍不住,就悄悄跑到天津,送了他一程……”

說到最後,朱和坤眼中見了淚,拜伏在地:“兒臣自知不該,請父皇責罰!”

隆武帝望著他,良久,輕輕嘆口氣:“起來吧。”

待朱和埕起身,擦幹眼淚之後,隆武帝問道:“當年,朕廢你大哥,你可知道其中原因?”

“大哥辜負了父皇的期望。”朱和坤回。

“你大哥聰明,勤儉,做事有決斷力,若是在其他時代,他可以稱為一個合格的儲君,但在我隆武朝不行,我隆武朝踐行的是法治、公平、包容、開明、開放、擁抱科學、與時俱進、這都是和以往不同的,也因為實踐了這些,我隆武朝才能有現在的繁榮,國家也才能太平,民眾也才能幸福。”

“父皇英明。”

“你大哥不但保守,而且執拗,他如果繼位,一定會推翻朕的改革,開歷史的倒車,回到聖人之學治國的從前,將我大明改革的成果,毀於一旦,所以,朕不得不廢了他。”說著,輕輕一嘆:“朕治了標,但大明朝的病根卻依然存在,你知道是什麽嗎?”

朱和坤搖頭。

隆武帝盯著他,緩緩說道:“三年前,你就說王在法下,君為輕,民為本,社稷次之。但如果要實行王在法下,就必須有法律不可,但此法非是一般,不但要厘清王權,相權,民權,監察權,彈劾權,更是要在君王的頭頂上,套上一個緊箍咒。這樣的事,怕不是臣子們能做的、敢做的……”

聽到此,朱和坤明白了,立刻跪倒:“兒臣請命,願擔此責任。”

“你能做好嗎?”隆武帝道。

“千斤重擔,兒臣不敢說能做好。”朱和坤再次跪倒:“但兒臣必竭盡全力!”

隆武帝欣慰點頭:“那就去做吧。”

——三年間,他已經為六郎準備了很多,今日談話,是又一次的督促,但具體的試行,還需要六郎自己去闖蕩和執行。

知難而行,破釜沉舟,橫眉冷對千夫指,必須讓六郎親自去感受,只有如此,他才能堅定不移,後世的君王也才不能輕易改變父、祖創下的制度和法律。

……

所謂“王在法下”,就是以公法為至尊,即不僅是所有的臣民,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君主也要受制於法律。

簡單一句話,王在法下,等於是為皇帝畫了圈圈,限制了君主擅權,縱其所欲或依其好惡侵剝臣民的權利。

王在法下一出,立刻又轟動了全天下。

在改革士紳,改革宗室之後,隆武帝這一把改革的大刀,竟然是揮向了自己一。

簡直不敢想象。

君權神授,儼然是要被動搖。

從此以後,皇帝也不能無所顧忌。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過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是一句空話和美好的願望,但現在卻有可能要變成事實了。

為此,特設立大明憲法最高院,由資深的法官組成,一共十一人,專門判決憲法和處理皇帝有關的案子。

如果皇帝違法,最高法院判決,不管皇帝聽不聽,內閣和有司,都得遵照法院的判決,而不必理會皇帝的旨意。

也就是說,皇帝的旨意,不再是不可抗拒的天條。

同時的,這一次律法的修改,正式確定了大明皇帝對內政、司法的放權,確定了首輔治國,皇帝提名首輔次輔,都察院同意的規範,若首輔任內有失,皇帝想要撤換,亦需要得到督察院的支持。

至於司法,無論皇帝或者是首輔,都不得幹涉。

如果首輔幹涉司法,法院判決,首輔立刻下台,接受調查,而不必等都察院的表決。

……

王在法下是一件大事,不但對皇帝,對皇親勛貴亦是很大的沖擊,你想啊,連皇權都不能為所欲為了,何況他們?於是,隆武帝下詔成立“上都察院”,簡稱“上院”,上院和都察院同列,由皇室宗親、勛貴後代和退休高官所組成,一共九十九人,不稱禦史,而稱參議。

參議非考試,非世襲,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額皇親、勛貴公推,三年一任,任滿再推,最多連任三屆。

剩下三分之一,由德高望重、資歷完整、沒有入閣,或者是從內閣退下來的高官擔任。

重大事務和重大法律,在都察院之外,上院亦要通過,否則也是不能作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