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9章 大明律(第2/3頁)

弘治十三年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歷十三年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此後律、例並行。

現在隆武陛下要增訂大明律,豈非是大事?

立刻,朝臣中就有人提出反對意外,認為大明律已經很是完善,何必勞民傷財的修改和折騰?

但隆武帝堅持。

……

內閣和刑部還是領受了命令,開始進行大明律的增編和細定。

《大明律》共分30卷,由明太祖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成,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照隆武帝的意思,將增加《商律》,在保護商人的權益之外,亦提出“專利保護”。

《吏律》新增,行政官員不得幹預司法,違者重處。

《刑律》新增上訴制度,認為縣法官不公,原被告都可告到上一級州法官,最後是省法衙門。

三審定驗,可以請訟師。

《戶律》增設“通郵”條例,戶部在各地設立驛站,成立通郵司,鼓勵民間投遞信件或者傳遞報紙,加強信息傳遞,但有損壞信件者,以偷盜重罪論處。

同時對“鹽法”“戶役”“商稅”“外貿”“藩屬”“詔獄”等已經落後時代,不合時宜的地方,進行條例增修。

其實在朱慈烺看來,大明律的本文其實已經需要大改了,但明太祖朱元璋嚴禁嗣君“變亂成法”,這個祖制的大帽子,依然不是輕易就可以掀翻的。沒辦法,他只能遵照弘治、嘉靖、萬歷年間的舊例,縫縫補補,先對大明律進行條例增訂,待以後時間成熟了,再對《大明律》大改。

……

新設司法官,等於全國一下子又多出了很多的官缺,而且還要設立專門的司法衙門,朝廷一下又多支出很多,群臣有議論,但隆武帝卻以為,這是朝廷的必要支出,比起百姓可能遭受到的冤屈,朝廷一年多花百萬兩的銀子,又算什麽呢?

“司法官獨立判案,獨立負責。”

“班頭衙役仵作,以及偵緝事務,依然歸行政衙門,司法官只負責斷案。”

“在地官員,任何人都不得幹預司法,幹預法官斷案,即便你是一省之刑名,也不能幹預縣法官的裁決,違者,輕則革職,重責下獄!”

“司法官員,需的精通司法,但是上任,需的經過司法考試,上任前,面對大明律宣讀誓言。”

“司法官員罔判、瀆職,收受賄賂者,以知法犯法,三倍論罪!”

……

二月,隆武帝再發下聖旨,從今年起,各省鄉試的舉人名額,予以大幅增加,中央會試錄取的進士,二甲三甲增加一倍,從過去的一次三百多人,擴大為七百人。

只頭甲依然是三名。

消息傳出,天下讀書人都是喜悅,如此一來,他們當官的機會,那就是增加了很多,而增加的這些官員,一部分轉為司法官,另一部分則充實到新設的其他衙門中。

……

三月。

外蒙喀爾喀再次傳來捷報。

剌兒河兵敗之後,紮薩克圖汗召集殘部,繼續向北逃竄。

安北將軍李定國追擊兩千裏,最終在伊爾根斯克附近追上了劄薩克圖汗。

伊爾根斯克距離烏蘭巴托已經一千裏,周圍缺乏水草,不能深入,劄薩克圖汗自以為安全,但不想李定國鍥而不舍,從土謝圖汗處索來糧草,以車臣騎兵為向導,土謝圖汗騎兵為策應,經歷艱辛,以一萬騎兵忽然出現在伊爾根斯克,加上天氣忽然變化,加上大風揚起沙塵,目不能視,面對大明騎兵的忽然殺到,劄薩克圖汗的蒙古騎兵事前絲毫沒有察覺,直到大明騎兵殺到,他們才驚慌迎戰。

但晚了。

李定國親自帶隊沖鋒,劉文秀側擊,車臣降將沙希岱奮勇沖殺,兩次落馬,兩次復起,直入劄薩克圖汗的中軍大帳,砍倒大纛。

劄薩克圖汗蒙古被殺的大敗。

劄薩克圖汗本人試圖率兵反擊,但被大明弓箭射中,帶傷逃走。

其弟錫裏巴咱爾率領殘部投降。

這一戰,除劄薩克圖汗之外,其兒子,兄弟,妻妾,女兒以下百余人,全部被大明俘獲,大小諾顏幾十人,或死於軍中,或向大明投降、男女兩萬七千余人,以及符敕、金銀印信等物品,馬、駝、牛、羊四萬余頭,全部為李定國所得。

三天後,又急又氣,悔恨交加的劄薩克圖汗傷重不治,死在百裏之外的涅爾琴斯克(尼布楚)。

就在劄薩克圖汗死亡的當日,他一直懇求的援兵,羅刹人和哥薩克聯軍出現在了尼布楚。

一共五千余人。